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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范本十四篇)

2023-09-18 19:26:13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篇1)

一作者生平及著作

法国政治思想家戴托克维尔(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年7月29日出生于现伊夫林省塞纳河畔的维尔尼,1859年4月16日逝世。家庭是诺曼底贵族。1823年从默兹高中毕业后,他去巴黎学习法律。1827年,他成为凡尔赛一审法院的法官。

1830年,他和朋友古斯塔夫·德博蒙特(gustav de beaumont)同意以法国酝酿的监狱制度改革为契机,向司法部请假,并要求访问美国,研究欧洲国家重视的新监狱制度。经过一番周折和亲友的斡旋,请求获准。其实,这只是一个表面的目的。他们的真正目的是到这个国家去调察民主的是际应用。

1833年,他与博蒙写出《关于美国的监狱制度及其在法国的运用》的报告。这个报告后来被译成英、德、葡等几国文字。1835年,托克维尔成名之作《论美国的民主》上卷问世。

1840年,《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出版。1841年,他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1851年写成的《回忆录》,详述了二月革命的内幕。

1856出版的《旧制度与革命》,也是一部名著,有多种文字译本。

二写作背景和由来

托克维尔认为,要建设一个新世界,必须有一个新的政治理论,这是民主的基本原则。他没有根据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体制的历史对比分析去创制这个民主理论,也没有像当时的一些学者引用古希腊城邦和共和时期罗马的历史去说明当时资产阶级民主的过程,而认为当代的民主原则主要应当从当代的具体历史条件去总结和解释,不能用某种一般规律去总结和解释。

在托克维尔时代,只有美国能够展现最全面的发展规律。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从经历过这场革命的国家中找出一个使这场革命发展得最完美和最和平的国家,从而辨明革命自然应当产生的后果;如有可能,再**能使革命有益于人类的方法”(见本书上卷第17页)。这才是托克维尔去美国考察的真正目的,也是写作《论美国的民主》的由来。

他想客观地描述美国的民主,如实地报道自己的所见所闻。他在美国搜集大量资料,向权威人士请教,访问过广大地区。结果,利用他在社会学中首创的“访问法”,依据其明察秋毫的观察力,只在美国逗留九个月,就写出至今仍被世人赞誉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

这本书是世界上第一部研究美国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学中人的处境的学术著作,也是第一部关于民主制度的专著。

托克维尔在写作《论美国的民主》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忘记他的祖国。“我深信,这样在默默之中经常与法国对比,也是本书成功的主要原因”。他对19世纪30年代法国的政治风气表示愤慨。

这个时期的法国社会,在他看来是最反常的:居于人民之上的贵族对待人民的命运就像对待牲口那样只是同情而关心不足;一些人集财产、权势和悠闲于一身,另一些人终身劳动、粗野无知;人民拥护自由是他们把自由视为一切最大福利的源泉等。面对虽被七月革命打伤但仍很强大的君主政体,他以“身份平等、民主”毫无畏惧地提醒公众注意他的著作,希望共和制度岌岌可危的法国把视线转向美国,从中吸取更大的经验和教训;学习美国并不是为了亦步亦趋地效仿它所建立的制度,而是为了更好地学习适用于我们的东西,比如借鉴其法制原则、遵守纪律原则、保持政权均势的原则、实行真正自由原则。

三著作内容简介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总共有八个章节;依次介绍北美的外貌,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美国的司法权及其对政治社会的影响,美国的政治审判,联邦宪法等

第二部分是对美国的民主进行社会学分析,这一部分有十个章节;作者分析了合众国的政党和政治社团,美国的出版自由,美国的民主**及社会从中获得的真正好处,多数对美国无限权威及其后果,法制、民情、宗教等原因对美国维护民主共和政治的影响,概述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状及其可能出现的未来等。

本书的基本思想是承认贵族的必然衰落和平等民主的不可阻挡的发展。托克维尔对这两种制度进行比较时说:“民主的法制一般趋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

尽管大多数公民可能会犯错误,但它们对自己没有任何利益。相反,贵族法制往往是由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民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

(见本书上卷290页)”但他又认为,贵族制在治国和立法上优于民主制度。“贵族制度有自我控制的能力,不会被一时的冲动所驱使。它有一个长期的计划,善于在有利的时机实现它。

”即使如此,他也承认美国的民主制度优于英国的贵族制度。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的发展得益于联邦宪法的制定者。他说,麦迪逊、维尔逊、富兰克林、华盛顿、汉密尔顿等人具有高尚的品格和爱国主义精神,为联合会的成立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规定了权力分享的原则与“控制与反控制”的制度,司法权的独立但又有限制,法院只能在审判当中抵触违宪的法律。托克维尔说,虽然美国宪法是好的,但它对民主的贡献不能被夸大。墨西哥照搬美国宪法并没有让墨西哥变得富强。

他认为,帮助美国维持民主制度有三个原因:自然环境、法律制度和人民状况;根据它们的贡献,自然环境不如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不如人民状况。美国的民主的民情扎根于历史上形成的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制度,这一制度经过发展壮大,促进了美国独立运动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觉悟,并为后来**与地方分权的制度奠定基础。

托克维尔认为,城镇自治传统是人民主权的根源,也是美国人在实践中确立的公民自由原则。

但是,无论是良好的法制,还是宗教信仰和乡镇自治的民主传统,都未能使美国从托克维尔继亚当斯、麦迪逊等人之后指出的“多数的**”状态中解放出来。托克维尔特别指出法学家在缓和“多数的**”的一些因素中作用。法学家是美国民主政治中的一个特殊阶层,他们的思维方式、风格和爱好都是贵族,但从他们的兴趣和出身来看,他们属于人民,所以他们受到人民的信任。

他还谈到了陪审团制度的政治作用,将有陪审员的法院视为一所免费学校,教授人民治国艺术,培养守法公民精神。其实,托克维尔并不想夸大陪审制度的影响和法学家的作用,因为这种影响和作用并没有遏制“多数的**”下的私刑。

资产阶级民主的最主要弊端是个人主义。托克维尔认为个人主义不同与利己主义。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直接产物,是整个民主运动争取社会平等的内在意志。在民主制度下,平等的社会价值高于自由。

平等和个人主义可以单独在促进权力集中和权力再生方面发挥作用。随着平等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不断扩大,但还不够紧密。个人主义的负面影响使公民逐渐拒绝参与社会生活。人们总是很难放弃私事去做公职。因此,将公益事业推向国家,使国家走上了集中化的道路。

但是,美国人用“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学说来反对个人主义,而这种利益又使他们习惯于结社和合作。政治结社的无限自由是美国各种结社产生的基础,是美国人从结社中了解自己的使命。此外,言论和新闻自由也起到了抵制个人主义的作用。

美国人抵制由自由平等引起的个人主义,并战胜了它。

作者在本书绪论中想象出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人都把法律视为自己创造,他们爱**律,并且毫无怨言地服从法律;人们尊重**的权威是因为必要,而不是它神圣;人们对国家首长的爱戴虽然不够强烈,但出自有理有节的真实情感。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他们的权利得到保障,所以人们之间将建立一种牢固的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关系。

人们在了解自己的真实利益之后,自然明白,要享受社会的公益性,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国家也会避免出现**和专横。

我认为作者所设想的社会是在今天的美国真正实现的,那就是美国的民主。

中美政治制度的四点比较与思考

托克维尔说他之所以考察美国并不单纯出于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尽管好奇心有时也很重要,是希望从美国找到我们可资借鉴的教训。赞扬美国所有形式的统治并不是他的全部目的,因为他认为任何法律制都都很难体现绝对的善。笔者想从中找出民主的本质。笔者在阅读本书上卷之后,结合美国民主得以统治的原因以及中国现在的政治制度,运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两国政治制度的区别,希望从中找到我们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原则。

中美立法制度分析比较。美国联邦**的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和解精神使两院得以根据不同的原则组成。

州独立的原则在组建参议院方面取胜,而国家主权学说在组建众议院方面占上风。每个州都向国会选派两名参议员,而众议院的议员人数则按人口比例规定。美国立法机构只代表人民立法,而没有将人民组成单一制国家任务。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立法权属于国会,但制衡原则又导致了事实上**在立法方面拥有重要权力,以至于同国会分享联邦立法权。中国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在中国现行的立法制度中,司法机关不具有立法主体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只能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两国在立法方面的差异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从美国乃至西方国家立法制度中我们可以获得一定的经验和启示:立法主体和立法权限向多元化发展;鼓励社会公共组织和其他政党社团参与立法,发挥其特定作用;发展立法监督制度,合宪性审查机构专门化和程序司法化并不断加以完善;加快推进立法人员的职业化和立法技术的科学化。

中美司法制度分析比较。英裔美国人保留了各国在司法权上通有的特征,他们严格把司法权局限于有章可循的范围内。美国保存了司法权的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特征,表现在所有国家都是对案件进行裁判,只要没有依法提出诉讼的案件,司法权就没有用武之地;第二特征,是审理私人案件,而不能对全国的一般原则进行宣判;第三特征,是只有在请求它的时候,或用法律的术语来说,只有在它审理案件的时候,它才采取行动。司法权本身不是主动的,要想使它行动就得推动它。美国的法官跟其他国家的司法**完全一样,但他们被授予巨大的政治权力,美国的法官有权宣布法律违宪。

原因在于,美国人认为法官之有权对公民进行判决是根据宪法,而不是法律。换句话说,美国人允许法官可以不应用在他看来不违宪的法律(见本书上卷第123页)。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监察权两部分,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

在司法体制上,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关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样我国就有了两大司法机关,这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个显著特色。我国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体现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总体上是各种司法制度中最为先进的历史类型,但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我们还需要借鉴西方的某些司法原则,比如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审判公开、司法合法、无罪推定、罪刑相适应、以及独立适用于控方的起诉便宜主义、起诉状一本主义等。

中美行政制度分析比较。美国的立法者当时面临的一项难以完成的任务,就是创设一种既倚靠多数,又有足够力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自由行事的行政权(见本书上卷第148页)。为维护共和制度,要求行政权的代表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就是经过民意选举产生的最高行政官;宪法规定**是联邦行政权的唯一代表,并防止他的意志从属于一个委员会的意志,他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报答人民。

而且他在行使这项权力的时候,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监督和制约。参议院有权使**的某些法令无效,但不能强迫**采取行动与**分享行政权,立法机构对行政权采取的行动是最直接的,但美国人总是设法不这样做。中国的行政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建立和运作的,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原则。

中国采取的议行合一制的基本特征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的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议行合一制实质上是“无分权,有分工”的制度。

它比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更能体现人民意志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但是,二战以后美国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掀起的行政制度改革对我国行政制度改革有诸多启示:遵循市场法则,服务经济建设;明确改革目标,兼顾效率与公正;注重专家咨询意见,整合不同利益要求;把握分权规律,正确处理****与地方**的关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篇2)

关于民主的思考

《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作者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文,主要讲述了作者本人对美国民主制度考察结果,是公认的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学经典著作之一。由于时间和精力的缘故,我只拜读了这本巨著中的一些章节,加上知识储备的限制,作者行文的深意往往不能加以充分解读,因此我对此书的理解必然有错漏之处,也就不妄自对作者的观点加以点评。在这里,我想简要地谈谈阅读本书时民主的核心点,以及文章中的一些片段。

如有愚昧无知、断章取义之处,还望海涵。

自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宣布美国为“自由独立之邦”开始,美国资产阶级建立起了包括普选制、代议制、三权分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今天,民主的火焰在世界许多国家点燃了火炬。托克维尔预言:

“一场伟大的民主革命正在悄然进行……一些人则认为它是不可抗拒的,并且是有史以来最深刻的、最持久的社会变革。”事实也的确如此: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这么多国家在期盼、建设和实践着民主政治。

在人类历史上,为民主而战的意识从未如此迅速和广泛地传播过。然而,在这100多个国家中,也有许多国家的平均生活水平低于生活保障水平,许多国家陷入战争和党派斗争之中。民主不是繁荣的保证。每个民主国家都必须找到自己的民主化道路。

托克维尔认为:“平等的持续向前发展,是人类对自己过去历史的总结,又启示了人类历史的未来。这也是上帝至高无上的神谕。我们每个国家都必须遵守这一意愿,决不试图阻止民主的发展。

”然而在民主实践的过程中,民主**往往发现自己陷于内在的悖论和矛盾的冲突中。这种矛盾不仅来自于民主制度的不完善,也来自于民主本身。根据我的理解和思考,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民主的悖论和矛盾:

一、多数人的**

民主是平等的,因为它赋予每个人同等的投票权,民主又是不平等的,因为它保障的永远是多数人的利益,“可以连选连任的美国**,只是多数手中百依百顺的工具。”。现代社会是多元的。在某些事情上,人们可能占多数,而在另一些事情上则很少。

然而对于某些少数族群来说,在绝大多数问题上都成为少数派,使得他们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而不得不屈从于多数人主权的社会,这就造成了多数人的**,就如美国白人曾经对黑人的歧视和压迫。托克维尔也说“我最挑剔于美国所建立的民主**的,并不像大多数欧洲人所指责的那样在于它软弱无力,而是恰恰相反,在于它拥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我对美国最担心的不是追求极端民主,而是针对**的措施太少。

”当少数群体的数目远少于多数时,社会可以忽略他们的声音而不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当少数人的数量接近多数人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针锋相对会使社会陷入**。

二、“乌合之众”

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它必需基于所有人具有某种文化的教育水平。在民智尚未开放的社会实行民主制度,反而会造成社会混乱。可以说,即便在民众都拥有较高教育水平的情况下,认为民众都清楚地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仍然是理想化和不切实际的。

对于这一点,托克维尔同样认为“那些认为普选权能够保证人们做出最佳选择的人,完全是在幻想。”

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明确指出:个人一旦融入群体,他的个性便会被湮没,群体的思想便会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即便是再聪明理智的人,在群体中也会丧失自己的判断,而做出一些极端化、情绪化及低智商化的行动。在个别别有用心的“领导者”的蛊惑下,盲从的民众很容易做出不符合国家乃至自身利益的选择。

而这种“集体失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

三、民主的短视

经济学领域著名的二八定律认为:在任何一组东西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约20%,其余80%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帕累托从大量具体事实中发现:

社会上20%的人占据了80%的社会财富,即财富在人口中的分配不平衡。正如20%的啤酒饮用者会喝70%的啤酒一样,这些人应该是啤酒制造商关注的目标。

啤酒商应该尽力让这20%的人买,最好是进一步增加他们的啤酒消费量。出于实际原因,酿酒商可能会忽略其余80%的啤酒饮用者,因为他们仅消费30%。

同样,20%的人拥有人类80%的智慧,而且他们在出生时就不同了。也就是说多数只能造成少许的影响;少数,它们有重大和重大的影响。这世界上只有20%是真正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国家该往什么方向走,社会应该如何发展,而其余百分之八十的普通人是茫然和情绪化的。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百分之八十的选民是受百分之二十的“领导者”或者说“精英”支配的。

而与之恰恰相反的是,日益兴起的“长尾理论”认为应该关注的不是前百分之二十的“重要人物”而是后百分之八十“大多数人”。在经济学领域,进入网络时代,产品的储存和流通渠道已经足够大了,。这可以解释托克维尔的例子:

”有一天,在费城有人对我说,美国的几乎所有犯罪全是由酗酒造成的;下层阶级可以自由饮酒,因为酒很便宜。我问他,你为什么不为烧酒交税?他回答说,我们的立法者倒是常想这样做,但是难于做到,害怕人民反对,而且投票赞成这项法律的议员,肯定不会再次当选。

”当选的领导人,将总是不愿意去追求不受欢迎的政策,不管这些政策是多么明智,还是多么必要。虽然大家都知道应该提高对酒精消费的禁令来控制酒精中毒,但是这样的制度是不能通过的。

互联网开创了言论自由的新模式,却也很可能导致“群体极化”现象的出现,即“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在民主的模式下,尤其是在言论传播和扩散的成本极低的当下,很有可能出现整个社会不得不服从一些既不明智又不必要甚至极端的选择的情况。民主缺乏基于理性和经验的长期考虑。人们使用情感多于理性。

尽管眼前的困难是可怕的,但逃脱将造成更大的痛苦。

四、民主与效率

托克维尔说: “当民主的反对者们声称,一个人单独去做他所承担的工作会好于由多人管理的**去做它所承担的工作时,我认为他们说得并不错。假如双方的才力相等,则一个人主持的**会比多人主持的**更有一贯性,更坚定不移,更思想统一,更工作细致,更能准确甄选**。

” 在集权**中,只需通过领导人的拍板,事情就能得到最快的落实,其效率不可谓不高。而在民主**中,权利收到多项制约,除了三权分立制度本身的制约,还有敌对政党、社会**的干涉,在尽可能约束权利的同时,其必将导致行政效率的降低。

当今中国也处在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探索道路上,对于中国的政治生态,即便《论美国的民主》出版于一百多年前,当时的中国还处在清**的统治下,托克维尔的论断也不可谓不经典:“在我看来,中国是以最集权的行政为被统治的人民提供社会安逸的最好代表。一些旅行家告诉我说:

中国人有安宁而无幸福,有百业而无进步,有稳劲而无闯劲,有严格的制度而无公共的品德。在中国人那里,社会虽然也在天天前进得相当好,但决不是甚好。我认为,一旦中国对欧洲人开放,欧洲人会找到世界上最好的行政集权的例子。

”彻底消除了一切矛盾的制度是不存在的,民主制度尽管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相对于充满诸多隐患的**制度,民主制度或许才是真正是天命所归,然而其最完美的形势却还没有出现。美国的民主政治,也不过是为我们提供了参考的蓝本,绝不是民主唯一和最好的形式。在民主的探索中,每个国家都要因地制宜地寻找最适合自己的道路。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篇3)

在托克维尔眼中,美国既是一个民主社会,又是一个司法触角无处不及的社会,甚至这里“出现的所有政治问题都或迟或早地将作为司法问题来解决”。与立法权、行政权相比,司法权是最中立的权力,平等的身份和观念无疑是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这不仅因为两造仲裁的司法活动几乎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因“人心不一”而产生纠纷的最自发的手段,而且平等还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其他人的身份特权,不论是**还是普通公民都应当面对面、平等地接受权威第三人的裁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末日审判和救赎的教义也宣扬了平等的信念。在但丁(1265-1321)的《炼狱》中,教皇皇帝与农奴土匪们在一起受难,区别他们命运的唯一原则是依据个人罪过所给与的不同的惩罚[2]。

欧洲过去的几百年间,贵族、僧侣、国王之间的斗争为平等的渗透打开了渠道,但是在托克维尔看来,美国民主才第一次较为彻底地实现了平等这一久远的理想。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美国将平等推向了“极限”。人们拒绝隶属与服从,“他们只臣服于上帝”。

对平等的追求,甚至是敢把皇帝拉下水的“**爱好”,使团结变成了一件不易的事情,因为每个人都自信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地位。而司法权恰恰最依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因为它必须等待当事人把案件提交到它的面前才能实施;另一方面,在各种公共权力中,似乎也唯有法院能够满足这份平等的自负,因为只有司法权的启动装置掌握在个体手中,当事人一经提起诉讼,法院就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主张进行回复。平等让人们更为关心自己的利益,当认为遭受损害时,法院便成为他们要求纠正“不公”的最直接途径,即便有不利于其诉求的现行法律政策,也无法压制追求平等所激发的主动性,因为虽然他们尊重权威,但却从不心怀敬畏。

这似乎是其他法官无法比拟的美国法官政治权力的社会根源。托克维克在比较美国法院和巴黎最高法院时指出,“当巴黎的最高法院驳回**的法案或拒绝为**的法令备案时,或当它本身传讯一个被控渎职的**时,人们可以认为这是司法权在发生政治作用”,在美国却看不到此类事情,因为消极被动性是美国司法权的最重要特征。然而在这里,司法却总是“不由自主地被拉上了政治舞台”,当不得不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政策进行判定时,又被迫分享了某些超越立法者的权威。

这种矛盾性也许正是作者所谓的“一个外来者最难以理解”的事情,因为从美国的司法特点和程序上看,美国的法官“好像只是偶然干预公共事务”,但事实上,“这种偶然性却是天天发生”。难怪在美国人权运动的历史上,保护人权政策的大部分变化首先发生在法院,而不是议会。

当然“民主”并不总是能够带来正面的影响。在民主社会中,个人往往放弃理想,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和个人利益,自然导致权力的集中。这有可能使得民主社会,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和民情,很可能变成“受驯化”的“牧羊人—羊群”社会,每一个人都极差自私,追求自身的私利,不关心公共利益,结合很可能导致“平等的**”。

正如托克维尔花了很多时间讨论民主对美国社会的影响一样,他也花了很多时间讨论民主的潜在危险和灾难。

让我们谈谈这本书能为我们的国家做些什么。

当下的中国,我们正在处于急速转型的今天,思考托克维尔的问题,回顾托克维尔的分析思路,感受托克维尔的智慧美玉,思考中国的**治道变革,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托克维尔是带着“法国问题”,站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去考察美国的民主。可以说,他撰写的《论美国的民主》既是对于他所在的法国问题的一种理论上的回应,也是对于人类历史上最深刻的一次变革的深入、超脱和智慧的观察与思考。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篇4)

政治学理论黄荣菊***

前一段时间读了法国的政治理论家,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写的《论美国的民主》不管怎么样还是有一点点的收获,开卷有益嘛,我们知道托克维尔生活的年代是资本主义不断崛起发展的年代,在他之前,英国已经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政体,在19世纪的前半期英国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同时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使得法国各派别的斗争十分的尖锐,面对法国国内的革命形势,以及法国的政治上该向什么方向发展,托克维尔考察了美国的一些民主原则如“自由平等”,“三权分立”,“尊重法制”对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民情的影响。今天读这本书,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美国民主的形成、发展及其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这本书分上下两卷,上卷分两部分,主要讲述了当时美国的民主对其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工作和国家事物所产生的影响,也论述到了美国的民主对美国的公民社会,人民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影响。下卷主要是对民主社会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的**。

这本书介绍了神圣的不可侵犯性,以及人民思想中的主权。这些移民来美洲大陆的人的思想中保留着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大力倡导的一些理论和原则,同时一些来到美洲大陆的人是美国是一个移**家,这个国家的历史并不是很长,原先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是印第安人,他们过着贫穷的生活,航海大发现以后,美洲大陆成为欧洲人淘金的天堂。文明人将在这块土地上建立一个新社会。

为什么这样说呢?在我们今天看来美国是一个没有经历过封建社会的国家,这与其移民的构成和思想有着重要的关系,美洲大陆的移民基本上都是英国人,还有一些法国人,这些人是经历国资本主义思想的渲染的,我们知道欧洲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之前,历史经历过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提倡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由于其在国内的贫穷和灾难,当他们在国内生存不下去的时候,只有选择离开,由于那时候的交通条件还不是特别的发达,可以说他们来到美洲大陆是冒生命危险的,他们来到了美洲大陆,原先在国内的贫穷和灾难使得他们更加的尊重和渴望自由和平等。可以说,欧洲移民心目中的民主原则是美国民主的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在今天我们看来,我们可以这样说民主的制度是不可以移植的,它是建立在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的传统的基础上的,是在一个国家土生土长的,而且也是适应一个国家人民的思想性格特点的。托克维尔也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都不要放弃完善民情的努力,也不要放弃以民情来改变,完善,和促进民主制度的希望,我们不能照搬美国人独特的思想和方法,而应根据上帝和时代为我们规定的社会情况采取自己的方法,建立我们自己的民主制度。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移民基本上没有什么思想上的障碍,他们要用他们开放的思维去建立实现一些崭新的想法,并用法律制度把它规范下来,比如说人民参与公共事物,以投票决定赋税,规定行政**履行的职责,在这片土地上制定的法律已经全部的吸纳,并在事实上承认和确认,对于这些基本原则在当时大部分的欧洲人是无法理解的,在英国也没有实行这些原则。

可以看出,欧洲移民更加开放和创新。

书中还提到了一些就是美国人民的政治生活问题,那就是在一些欧洲的国家政治生活一般是起源于社会的上层,然后再向基层发展,但是在美国这却是一种完全相反的情况,首先是乡镇和县的成立,再到州的成立,最后才是联邦的成立,政治生活是由下向上不断展开的,而且乡镇已经完全确立了共和政体,政治生活已经走上了民主共和的道路。此外,乡镇民主尤为重要。乡镇民主实践是追求自由的人民成长壮大、积累自身力量的必由之路。民主与自由的关系就像学生和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知识一样。乡镇的政权组织不仅向人民传授自由,而且让人民享受自由,并利用自由为其造福,即使一个国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但是如果没有乡镇政权组织拥有的自由,那它就不会具有真正自由的精神。

这我们可以了解到,美国的每个公民都和政治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可以方便的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完善其政治人格,得到更多的政治熏陶,在今天我们看到美国的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比较高,参与能力比较强,也许就从美国政治生活的历史中可以找出很好的原因。他们早期自下而上的政治发展方式,给了人民一个很好的政治锻炼的机会。直到现在,我仍然认为政治生活离不开我自己。

在回到托克维尔的书中提到的“人民主权原则”,也是在人民中广泛的传播,人民可以对它任意的评论,说出它的好处和弊端,这也与英国的殖民统治分不开,从英国在美洲建立殖民统治起,就把人民主权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同时,美国人民主权原则得进步也离不开美国人民的想象。它既可以已直接民主的形式出现,也可以以间接民主的形式出现。

也许美国和大多数国家的公共权力与社会的关系是不同的。其他国家基本上是从外部把权力强加给社会,社会应该接受对权力的控制。然而,美国高度统一了权力和社会。权力属于社会,社会拥有权力和自主权。权力的**是社会,人民在授予**一定权力的同时,也把自己的权威地位和监督责任一并告知,所有说我们看到,美国的公民去积极的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他们充分的认识到自己才是权力的真正的**,自己有能力去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监督也是自己的责任。

托克维尔尤其的赞赏美国的地方分权,认为美国的地方分权产生了一个非常好的政治效果,那就是爱国主义,美国人像关心自己的利益一样关心着国家的利益,关心着国家的发展与进步,他们愿意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他们认为自己会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他们会从国家的发展中分享成果,托克维尔认为地方分权制度有益于所有的国家,在民主的社会是最迫切需要的,他认为在一些基本的问题上都没有学会使用民主的公民是不可能在大的事情上运用民主的,软弱无权,不能因为共同利益联合起来的人民是不可能战胜**的。托克维尔的提法也许给我们很多的启发,其实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培养人民的民主思想,尤其是在基层,在一些弱势群体中。这样他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一个民主制度,只要社会上有一个民主制度存在和发展的良好文化和土壤,这个制度就能顺利发挥作用。

在书中,托克维尔还对美国多数人的**做了很好的阐述,他认为这是美国民主固有的缺点,托克维尔认为:人民中的多数虽然有权决定管理国家的一切事物,但这是违反神意的,他对此也是很反感。对美国民主的担忧不是欧洲人说它软弱,而是它的力量太强大。不是美国追求极端民主,而是对它的限制太少。

在托克维尔看来,人民之所以担心,是因为当一个或几个政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他们无处去申诉,因为它是由多数人制造并控制的,立法机关也不行,因为立法机关也代表着多数并服从多数,行政机关也不行,因为行政首长也是多数选出来的,他也必须对多数负责,公安机关也不行,因为警察也是多数人掌控下的。托克维尔认为,只有赋予行政机关自己做事的权力,使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并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建立起没有多数的民主。

托克维尔还对民主国家中信仰的作用做了一些叙述,如果一个社会缺少一种共同的信仰,他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也不会走向繁荣,而且还有可能走向灭亡,如果没有共同的信仰,人们之间的联系也会是薄弱的,彼此是孤立的,所以说无论是个体的人还是整体的社会都需要信仰。托克维尔的叙述是很有道理的,像我们国家,在新中国建立以前,我们国家的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着坚定不移的信仰,那就是要建立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国家,并要迈向共产主义社会,所以说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人民还是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也看到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那种积极性,随着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原来人民对于社会主义的一些美好的想法也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思想上的混乱。也发出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

不管怎么样我们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我们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在新的时期和新的阶段还是要使人民有着统一的信仰,并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增强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总之,看了这本书后还是有了一点收获,不过由于囫囵吞枣的看了一遍,同时由于自己知识和能力的限制,对书上的很多内容还不能理解和把握,但是通过读这本书,我想我们会对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会有更好的认识,也会引发我们很多的思考。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篇5)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民主、平等、自由之间的复杂关系是无法回避的。关于这个话题的那些经典论述,其理论光芒已经把从前常常把它们混为一谈的我们引入了心灵无比的激动中。事实上,许多人忽视了它们的分歧和矛盾,因为它们有最大的共同点——这是中国目前所缺乏的。

在一个既不民主也不自由也不平等的国家,谈论谁比谁更重要似乎是不明智的。然而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中国知识分子理论兴趣增加了,发现西方的理论早已经关注三者之间或者任意二者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实践也反复证明三者不是自动线性相关的,因而一时间这类讨论甚嚣尘上,比如对防止“多数**”的必要性,谁都能说上几句,还能给出一大堆理论的证明过程。然而很少有避免它所带来的危害的真正实际经验,政治实践的结果是,现代中国的历史和当下中国的现实反复证明了并且还在不断证明着西方人“偏执于民主和平等往往使自由荡然无存”或“不恰当的自由必将使平等被破坏”的论断。

幸运的是,在关于自由民主平等的老生常谈在理论上贡献不大、对实际政治更加无力的审美疲劳中,我读到了孟德斯鸠和托克维尔。我读到他们首先对地理和气候的强调。在把这些论述与其它论民主、政权体制的理论家的比较中,我清晰地读到了社会学和人类学取向的理论家的精神气质。

不能说这种社会学视角是别人无法企及的,但至少它谈到了别人无法企及的。

初一翻看《论美国的民主》,从感性体验上并不觉得托克维尔是个务实的思想家。他开篇就说“……最引我注意的,莫过于身分平等。”然后就来一通“它赋予……,它……”的赞美之词,再后来又是“一场伟大的民主革命正在我们中间进行”这种让人想起了《共产党宣言》的句式。

初看时,这样的论述方式并不是我喜欢的。而且在后面的阅读中,托克维尔并没有正面论述过平等为什么是必然趋势(至少我没有看到)。在托克维尔的分析框架下,新时代的平等似乎是一个没有争议的问题。

他认为,平等带来的各种积极趋势不足以成为新时期实现平等的充分理由。平等,或者民主(在托克维尔,民主经常被等价交换),更像是一种预设。

宪政民主的经典理论以自然状态为推论起点,最后推到民主的结论。这样看来,托克维尔似乎是武断的。民主和平等似乎并非如此不言而喻。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自然状态不管用历史的还是逻辑的方式去证明,都始终是一种“应然”,而且目的是为了推出另一种“应然”,逻辑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应然,是从一种应然推到另一种应然的演绎法。

而托克维尔,似乎是绕过了这样的演绎推理(可能的原因有两种:他能力不及;他能及但不屑),更多地使用归纳法,以观察社会现实的方法,来强调民主和平等的“实然”。

他在大洋彼岸,找到了一个当地民众能争取到实实在在的自由与平等的社会。他没有讨论应该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政治模式,只是分析了如何在美国特定社会实现民主和平等。之所以说“一个社会”而不是“一个国家”,因为陈述的是一种已经摆在那里的事实,就是后来涂尔干说的“社会事实”——至于这个社会有一个什么样的书面名字,是叫美利坚合众国还是叫新英格兰还是叫弗吉尼亚,倒显得无关宏旨。

这个社会有一个显明的特点:乡镇自由的传统。正是在这一点上,托克维尔发现,包括英国在内的美国与他的祖国完全不同。

托克维尔并没有把革命前的法国和美国的区别看作是国家制度中君主制和共和质的区别,也没有喋喋不休地谈论由不同性质的精英领导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大革命的区别。更重要的不是两国精英在革命前和革命时是怎么思考和行动的,而是两国民众一直以来是怎样活着的——人民已经这样生活了几百年了,他们已经熟习的传统并不因一次革命就翻个底朝天。美国之区别于革命前法国,不是因为君主与总统之别,“不管是法国国王,还是美国总统,都要受到作为一种指导力量的**的影响”。

英国和革命前的法国都是君主国,但革命过程和革命后的命运并不相像;美国和革命后的法国都是共和国,同样毫不相似;而国体对立、甚至还曾直接兵戎相见的英国和美国却很是相似。这便是颇有社会学气质的“社会本体论”——不以中央政权组织方式,而以地方自由程度判定一个社会民主与否。因此,法国既不和法国启蒙文人奉为“先驱”的英国一路,也不和曾经送去自由女神像表示支持的美国一路。

而这是件不幸的事,完全不同的社会类型——几个世纪的集权使地方和民众没有参与机会——决定了民主在美国的危害要远远小于同样追求民主和实践民主的法国,君主在英国的危害要远远小于同样拥有君主和实行宪政的法国。

各种理论家都喜欢谈论自由。自由的含义在不同的理论家中是不同的。托克维尔的讨论自由主要是地方自由。虽然托克维尔也做过一些基本概念上的厘清,比如“个人是本身利益的最好的和唯一的裁判者。

除非社会感到自己被个人的行为侵害或必须要求个人的协助,社会无权干涉个人的行动”,这样的话非常类似与他同时代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们,但是托克维尔的独特之处在于,他虽然必须说明这个抽象的概念,但从不在概念上过多纠缠。他很快开始研究更直接的自由形式:英国和美国城镇的自由。

自由不一定比民主和平等更重要,但它更为确定。与全社会的平等民主相比,地方自由也是一个更容易实现的目标。虽然按照托克维尔自己的看法,乡镇自由因为“最容易受到国家政权的侵犯”而相当难以实现,但是我们至少能够确知它的实现程度。

托克维尔之所以想关注美国城镇,是因为城镇是人类组织最自然的状态,只要有人,就有城镇。这样,从城镇的自由程度,我们大致可以看出一个国家人民的自由程度。在这里,不世正统社会学家的理论家托克维尔使用了后来正统社会学的主流方法

先把概念的含义厘清,再寻求一种可能的形式,既能承载该概念的相对多的含义,又能相对最便利地进行观察。托克维尔之所以被写入社会学思想史,是因为他对后世社会学的启示(虽然他没有意识到)可能比研究对象与后世社会学的结合更为重要。

托克维尔不在社会学家族的“正式族谱”之列,只能说是社会学遥尊的“远祖”之一。但他写出了我本人最喜欢的一种社会学:它有着社会学应该葆有的追求实然的品质,而它在精神气质上的内在一贯与在方法形式上的不拘一格,又避免了后世社会学高度计量化和学术规范化带来的弊端。

托克维尔要考察自由在美国的实现,他作了调查,但还没有后世社会学动辄大规模使用的问卷和“标准化”访谈。在这一点上,虽然这位大师是被“拉”入社会学阵营的,他身上与社会学亲和的气质一直只是内隐的,并未发展到形式化和方法化的阶段。而且,即便假设那个年代已有学科化的社会学,托克维尔怕也不会把自己圈在社会学的地界里——因为,他是托克维尔,他是在真正的贵族家庭中培养了自由的心性,又有着超然殊绝的智力和纵贯古今的知识积累的人类的骄子——不论在贵族时代还是民主时代都是如此。

“尽管他们在宗教教义和政治学说方面显然不同,但在他们每天目睹的、因而可以做出正确判断的唯一事实上却意见一致。”托克维尔求的是实然,他不是从宏大的理论体系中,而是从这样一种通行已久并且几乎无可指摘的制度中看到了民主时代的自由的希望,看到了在平等已经成为“宿命”的前提下如何减小民主的危害的办法。自由很可能遭到以平等为基础的多数的限制,于是乡镇、地方的自主治理,作为自由的最容易实现和把握的表现形式,是减小民主在美国的危害的已经被证实的良方。

地方自由的重要性经常被没能深入了解西方历史的我们所忽视。我们喜谈西方通过一系列“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民主、自由、平等的原则,喜谈西方近现代与中世纪的断裂,但是很少有人真正了解,一千年前威尼斯共和国成立,最高权力由市民选举产生的市议会掌握,这个划时代的事件正是产生于我们曾经认为不民主的“黑暗的中世纪”,而作为老百姓在小事上学习民主的学校的英美乡镇自由,也是产生于并不民主的时代。现代民主包括地方自治的内容,但仅仅从城镇自治的程度来看,许多民主国家在一千年后的今天仍然赶不上对方

乡镇自由的传统即是“民情”。托克维尔认为,减少美国民主的危害有三个因素:地理环境、法律制度和人民状况。

其中民情不仅能减小民主的危害,而且“能减缓最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律的影响”。

例如,托克维尔认为,美国宪法允许总统连任是一种危险的制度安排。幸运的是,作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拒绝连任一届以上的规则,已经成为子孙后代的不成文法律。事实上,华盛顿当时不仅可以选择继续连任,甚至在开国之时可以选择做国王,美国也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建立在地方自由基础上的君主国,在当时不会引起太大的反对的声音,君主也不会太**——但这样的话,美国只是第二个英国,而不会是美国——在民主上走得比母国更远的美国。美国之所以比英国更民主,是因为美国的起源和建国者的素质特别重要,这些因素在其他国家是不能复制的。

华盛顿的选择,或许只有一个才智非凡却认为田园生活远胜世俗功名的新教徒才能做得到。这是一个典范,似乎是上帝对美国的恩赐。“开国之主”的素质往往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政权,甚至于一个民族——可以统称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命运具有非凡的影响。

邓小平主动退休对中国命运的影响可能不亚于改革开放的决策,因为领导人主动退下会成为中国今后的“民情” ,至于限制连选连任的法律,并不比百姓认为的不成文规定的约束力更强。法律是可以修改的——袁世凯就曾经操纵当时的国会修改法律,规定总统可以无限期连任,但民情会更稳定。若一国人民普遍看着同一个人居于总统之位太久就不爽,那么谁想把权力久久握在手中不放就是人民公敌加历史罪人,即使法律对连选连任未作出任何限制,君主式的人物也不可能出现——况且这样的民情之下,有政治报负的孩子们想的是当总统,同时也会想卸任后是退隐田园享受天伦之乐呢,是投身商界做出同样辉煌的成就呢,还是在书斋为人类积累智识呢?

在美国人看来,在毛泽东最后的时间里,中国的重大决策仍然交给这个已是风烛残年的老人,这实在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而中国人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两千年来被各朝皇帝统治的历史使中国人早已经习惯了只有最高权力代表者肉体自然死亡才能进行权力更迭,否则一定是政变;而不知道除了遇刺的林肯、肯尼迪和二战特殊情况下病死于任上的罗斯福,美国的总统们都是在别人的总统任期内,在自己安静的家中,而不是在作为权力中心的白宫停止呼吸的。

领导者不可复制,人的条件不可复制,只有制度才可复制。许多国家复制美国的制度和法制,失败了,或者说扭曲得不成样子。托克维尔只不过随手列举了墨西哥作反例,而当今这个公认的民主时代,恶劣、动荡、不能保证自由的民主政权俯拾俱是,复制了美国的纸面规则作为自己的成文宪法和政权设置,却让它们都成为一纸空文的国家甚至更多。

既然可复制的东西达不到希望复制的效果,原因必是在不可复制的因素上。

听说过“幽暗意识”论的我们也许会认为西方政治的成功之处在于:靠制度而不是靠人心。不能寄希望于改造人性,只能用制度约束人的行为。

因而,好的制度不需要人民是天使,即使是一群魔鬼也可以,只要他们有足够的智慧进行成本利益的核算,好的制度就能恰到好处地使他们的自私融合成社会的大善。而中国的政治的失败之处在于始终重视人心高过制度,强调思想教育,强调人情,这是要不得的。这样的论述看似一针见血,细想却非常有问题。

托克维尔对中国的评价却是“有严格的制度而无公共的品德”,这与我们头脑中的惯性思维“西方政治重制度,中国政治重人心”正好相反。托克维尔是个西方的理论家,但他却认为对于现代民主平等基础上的社会的维系中,民情的作用要大于制度。

事实上,强调制度独立于人性之外,是对全面改造人性的乌托邦革命纲领,或是对“好人政治”、“魅力型政治”的回应。因为改造人性或相信人性带来的灾难已经足够,才应该强调制度必须不信任人,把人作为无差别的“标准人”或“平均人”,作为无差别的、自私的、一有机会就要为恶的魔鬼来看待。用统治一群无差别魔鬼的制度去统治复杂得多的实际的人,自然达不到最好——连赞扬民主的理论家们也承认“民主只是最不坏的制度”。

托克维尔也是承认这点的,而且他对民主本就没有天然的好感。但他更为仔细地观察到制度与人心民情的三个关联点。第一,美国缔造者们优秀的工作为美国提供了设计精巧的制度,制度是特定的人为特定的人而定的;第二,制度能怎样实施下去,达到怎样的效果,取决于民情在多大程度上允许。

比如前述美国宪法允许总统连选连任本来隐含了危险,但是在美国没有造成真正的危险,是由于民情不允许终身领导的存在。这个制度后来的发展,又凸现了人心与制度的第三个联结点:罗斯福在非常状态中三次连选连任总统,而后,宪法修正案立即从制度层面堵上了这个缺口,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美国传统,这一切或许只有美国人才能做得到吧。

制度本有缺陷,是民情防止了危险;民情也可以转为正式的制度,制度化后更加强化了民情。在这个过程中,鸡与蛋式的互塑关系昭示着一种“美国传统”,至于被问到是法律还是他们的心让他们这样做的,美国人或许会回答,法律就在他们的心中。

美国式民主不止是一套技术层面的制度体系,更是一组精神层面的价值糅合,它来自这片土地上几百年来发生过的一切:一切统治者和民众曾经有过的奋斗和挣扎,正确和错误,经验和教训。今天美国人的心灵,是数百年积累而成,就像托克维尔的贵族气质是数代积累而成一样。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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