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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8篇

2023-07-23 14:41:50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 篇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

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乙)方将座落于

区的房屋出(转)租给乙(丙)方,用途,出(转)租面积㎡。根据《大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交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或转租合同;

3、出租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4、承租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5、其它。

以上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月日

114[]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 篇2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现有路_______里(巷)________号____________的房屋,其所有权属房屋所有权X号,经协商愿出租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房屋结构出租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________元,租赁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前往你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此申请书空缺栏由租赁当事人[合同"条款对应内容认真填写。

2、合同期内如发生与租赁有关的违犯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行为,由租赁当事人承担。

3、出租人联系电话:联系人:

承租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 篇3

尊敬的__________集团领导:_________________

您好!

本公司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与__________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现因本公司与贵集团下属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本公司向贵集团申请续签合同,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理由一:_________________自与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来,我公司准时给付租金、积极严格履行各项合同义务,从无违约;

理由二:_________________基于安全原因我公司计划对厂房主体进行升级,包括将彩钢板更换成更加环保的岩棉板,预计耗费资金不低于______万;

理由三: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内本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与贵公司相互配合,工作配合默契,事无俱细,有商有议,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及时协调双方提出的各项工作。

基于以上理由及本公司对彼此以后的合作有充分信心,特向贵公司提出申请续签十年的合同。望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 篇4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编号:xxx房租备〔〕第号

种类:房屋出租□房屋转租□承租权转让□承租权互换□商品房预租□

租赁双方情况

甲方(出租)名称

地址:

乙方(承租方)名称

地址:

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

产别

产权证号

房屋面积

结构

租赁情况

牌匾名称

租赁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合同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生效日期

租赁金额

询问记录(出租人):

1、该房屋是否有真实存在,登记簿记载内容与房屋现状是否一致。□是□否

2、该房屋是否被查封、扣押、监管。

□是□否

3、该房屋是否列入拆迁范围。□是□否

4、该房屋共有人是否书面同意出租。

□是□否

以上内容已接受询问,无异议。

被询问人(签章)年月日

询问记录(承租人):

1、是否已全面、充分了解该房屋情况。

□是□否

2、是否自愿承租该房屋。□是□否

以上内容已接受询问,无异议。

被询问人(签章)年月日

甲乙双方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签字盖章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本申请表填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概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人(签章)承租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所有选择项在相应的市房产管理局制□内打√xxx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 篇5

区政府:

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现办公地点位于区检察院院内。为配合检察院争创“全国示范检察院”建设,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需搬出另择办公场所。经多方协调,与青岛市湖北路蔬菜副食品商场有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将湖北路14号面积约200平方米房屋作为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新的办公场所,租期八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7万元整,一年一付。

当否,请批复。

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 篇6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政策指南 【第一部分 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已取得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单身申请的需年满28周岁。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倍、25倍。

3、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或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宗教产房,下同)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已经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应按征收(拆迁)规定办理,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二)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已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市区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

4、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非宁波市户籍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并需具备下列条件:

(1)持证年限: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

(2)工作年限: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附税务部门3年以上完税证明);

(3)年龄条件: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信用记录:无违反国家及宁波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生育记录,女性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按《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积分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规定分值,具体分值在申请公告时明确。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

3、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二部分 申请登记及需提供的】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具体的申请时间、受理点及联系方式和相关房源信息、租金标准,将在申请前公告明确。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提供A4纸规格)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

(1)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合同;如已参加房改还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

(2)1983年12月17日之前已实际承租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协议(证明)

(3)自住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

(4)居住落政私房、代管产房的,提供私房租赁合同和当地房管部门的证明;

(5)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和附件(复印件需盖征收单位公章);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和户籍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对应地址的房屋情况证明,包括户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

(7)住房转让的,应提供房产转让合同或契税证等相关证明;

(8)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9)其他住房情况证明(批地建房或居住集体宿舍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离退休的由市、区社保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

4、申请家庭财产状况相关凭证。

5、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6、属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家庭等需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7、《宁波市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引进人才

1、申请人(家庭)需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分别提供市区内只有一套住房的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无房的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参照本细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2点中“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所列相关资料。

3、《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5、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等。

2、由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

3、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申请时在聘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家庭)需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5、《评价标准》中涉及积分项目的相关证件、证书或文件等。

6、女性持当年度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申请审批表》。

8、签署本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等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三部分 申请及审核程序】

【第四部分 住房配租】

一、配租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二代单亲异性家庭或二代家庭都是成年人的可配租二室户型。按上述建筑面积标准配租住房后,住房建筑面积户不足36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不再另行享受住房租金补贴。

二、配租轮候

1、取得《准租证》的准租家庭统一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分类别以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配房,签发《宁波市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定位通知书》,准租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产权人或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2、申请人(家庭)放弃或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后房屋空置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当批房源情况,组织轮候家庭配房。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评分高低轮候递补,若出现同分数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确定,引进人才按顺序号次序递补。区住建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按顺序获得配租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项目轮候制。轮候资格有效期一般为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按对象、房源套型分别轮候。

轮候期间,若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区住房保障中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取消轮候资格;若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轮候资格自动作废;轮候家庭具结放弃轮候,方可申请其他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部分 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项目所在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以下简称“租金标准”)60%-80%的比例确定。具体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市场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逐个测算公布,每两年调整一次。

二、租金补贴

对于《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金补贴政策,先付后补。享受租金补贴的承租面积应扣除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具体按《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承租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甬建发【2012】176号)文件规定给予租金补贴:

1、符合《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9号,下同)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实物配租家庭放弃享受廉租住房,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承租面积租金的85%发放租金补贴。

2、符合《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租金补贴家庭放弃享受廉租住房,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承租面积租金的50%发放租金补贴。

3、除以上家庭外,《办法》规定的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承租面积的租金的15%发放租金补贴。

4、对于《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再给予租金补贴。

【第六部分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城市规划批准投资建设或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我区首批计划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信息

我区首批计划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市级房源和区级房源,共1132套。其中市级房源位于洪塘的“和塘雅苑”小区,户型包括40平方米一室户和60平方米二室户2种:区级房源位于庄桥应家“应嘉丽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内,户型均为42平方米左右的一室户。

三、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一是申请对象不同。廉租住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还包括了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二是收入限制标准不同。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0%,对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不做限制。

三是交纳的租金不同。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配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20%或48%。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60%-80%,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及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家庭人口、住房及建筑面积的认定参照市、区廉租住房相关规定执行;收入、财产认定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2、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内的自有住房五年内转让的,参照市、区廉租住房相关规定应当计算在内。

五、符合哪些条件时,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给予优先保障?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可给予优先保障: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授予区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可直接配租。

2、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在同等条件或同等分数下给予优先保障。

3、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征收补偿后或按《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甬政发【2008】94号)文件公布实施之日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中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在同等分数下可给予优先保障。

上述第2、3类情况同等优先,若出现房源不够情况,采用摇号或者抽签确定。

六、取得配租资格放弃承租公租房的如何处理?

已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或已取得配租资格但放弃配租达到2次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是多久?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何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即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八、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应如何处理?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租金,拖欠租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付租金的1倍。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

九、租赁期内,承租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办理哪些手续?

承租期内,承租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原受理单位申报。承租期间,除结婚、新出生等自然增加者除外,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死亡或离异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十、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制度如何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工作由区住建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承租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受理点或单位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填写《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审核表》。原受理点或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区

住建局会同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外来务工办、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保障标准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变更并调整租金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应终止合同并退出已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

十一、承租人的哪些行为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计入信用档案,承租人及家庭成员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骗租公共租赁住房?出现骗租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除解除租赁合同退出住房外,还应退回政府租金补贴,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承租期内租金。骗租行为计入信用档案,承租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三、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单位有哪些行为的,该单位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弄虚作假,隐瞒申请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

2、隐瞒承租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变更登记。

3、承租家庭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申请单位不配合区住房保障中心划扣。

十四、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应如何处理?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最长6 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从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过渡期满拒不退出住房的,按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并对其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存档,必要时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住房保障。

十五、对申请对象如何评分?由哪些分值组成?(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分标准由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附加分组成,具体如下:

1、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无房户,计60分;

(2)6平方米以下,计28分;

(3)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24分;

(4)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20分;

(5)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计14分;

(6)12平方米以上、14平方米以下,计10分;

(7)14平方米以上、16平方米以下,计6分;

(8)16平方米以上、18平方米以下,计2分; 上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每户加10分,如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的不能重复加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

(2)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的;

(4)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

【第七部分 其他说明】

一、本办理指南只作为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的相关说明,不作为政策依据。

二、本办理指南若与国家、省、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不一致,以相关政策为准。

三、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7676961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 篇7

租房补贴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学校领导:

你们好!我是xx,我从纳雍县阳长镇不远千里来到都匀市都匀一中工作,由于在都匀市没有亲戚,更没有自己的房子,所以刚来的时候学校为我安排了教师宿舍,我住教师宿舍的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之后,由于很多事情,我不得不搬到外面,自己租房(________年____月至今),在都匀市,特别在都匀一中这所百年名校周边,房子自然供不应求,房租自然很高,然而,对于一个刚刚参加工作的我,每个月的工资有很大一部分都要用于房租,还有相应的水费、电费、物管费,而工资的另一部分则用于维持日常生活,经常捉襟见肘,生活拮据,________年____月我结婚了,住在租来的每月700元的房子里,后来有了孩子,生活压力就更大了,我上有老下有小,每个月的工资更加难以支付每月的开支,这些对我算不了什么,我认为男人就要敢作敢为,顶天立地。后来听说学校有了新的好政策,要给我们外来工作人员,在外租房给予一定的补助,所以我特向学校提出申请,希望学校给予支持为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租赁房的申请书 篇8

‘?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二、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四、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五、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六、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

老保险,在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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