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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

2023-08-28 11:19:49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合同的使用频率是越来越高了。签订合同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优秀的合同都具有哪些撰写内容呢?这是一篇1569下载站小编精心打造的文章为您呈现美好的“航次租船合同”,如果你觉得这个内容不错请将它分享给你的同学和朋友!

航次租船合同(篇1)

航次租船合同简介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所签订的一种长期租用船只的合同,它包括订舱通知、货运合同、租船合同和运输保险合同等几个部分,是一份比较复杂的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通常用于运输大量货物或多次运输货物的情况下,可以在事先约定的一定时间内多次租用一艘船只。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如果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国际海上运输,那么需要遵守相应的国际规定,比如《海事公约》等。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航次租船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航次租船合同一般首先会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航次租船的条件和说明

航次租船合同中会详细列出租船的条件和说明,包括船舶的名称、类型、船队编码、载重等级、规格、船旗、建造年份、船体、引擎、起重设备、船级社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同时也会说明租船的期限,包括起点、终点、负责装货和卸货的船舶代理商等方面的细节。

3.租船期租金的支付方式及保证金

航次租船合同中也会列出租船期租金的支付方式及保证金的缴纳要求等细节。一般来说,租船的费用包括日租金、船舶装卸费、燃料费、港口费、锚泊费等多个方面,其中的具体详情需要在合同中列明。

4.货物的装卸、交付和质量保证

航次租船合同中也会涉及到货物的装卸、交付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内容。船东需要保证在货色到达装卸港口的时候能够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卸工作,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不会遭到损坏或丢失等问题。

5.船舶的使用要求和责任承担

航次租船合同中也会规定租船方使用船舶的要求和责任承担。船东需要保证船舶在租用期内处于良好的状态和运行状况,同时也要承担因装载货物或船舶本身的缺陷造成的事故责任。

航次租船合同的审查及注意事项

航次租船合同是一份比较复杂的合同,需要注重审查和注意相关细节。具体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航次租船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租赁的期限、租船费用及支付方式,还需要包括对于船舶使用要求、装卸要求、交货时间和地点、货物质量保证以及船舶保险等方面的细节条款。

2.航次租船合同中应当详细列出货物的数量、种类、净重、体积、目的地、付款方式和运费等内容。

3.当涉及到货物在国际海运中的装运和卡具规范等问题时,需要注意相关的船舶国际规定的条款,比如《货运码》、《安全货运指南》等。

4.当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书面的形式,要求在每页的右下角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和地点等信息,还需要注重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之间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的问题。

总的来说,航次租船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合同,需要在签订前对其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和了解,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航次租船合同(篇2)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XX公司推荐 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

A 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XXX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

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 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12.赔 偿

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13.代 理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14.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15.普通罢工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

1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船舶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1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航次租船合同(篇3)

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

┌──────────────────┐

│本合同经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章后即行生效│

│,有关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及运价、规定的有关规定。│

└──────────────────┘

编号:

┌───┬─────┬─────┬───┬─────┬────────┐

││全称│││全称││

│├─────┼─────┤├─────┼────────┤

│承租人│地址、电话││出租人│地址、电话││

│├─────┼─────┤├─────┼────────┤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

││船名││总舱容││吊杆数/负荷││

│ 船舶 ├──────┼──┼───┼────┼──────┼────┤

││ 船籍港 ││载货吨││空载吃水││

│ 资料 ├──────┼──┼───┼────┼──────┼────┤

││ 总吨/净吨 ││舱口数││满载吃水││

├───┴───┬──┴──┼───┼────┼──────┼────┤

│ 货名 │件数│ 包装 │重量(吨)│体积(立方米)│价值(元)│

├───────┼─────┼───┼────┼──────┼────┤

│││││││

├───────┼─────┼───┼────┼──────┼────┤

│││││││

├───────┼─────┼───┼────┼──────┼────┤

│││││││

├────┬──┴┬────┼──┬┴────┴┬──┬──┴─┬──┤

│ 起运港 ││受载期限││装船期限││滞期费率││

├────┼───┼────┼──┼──────┼──┼────┼──┤

│ 到达港 ││运到期限││卸船期限││速遣费率││

├───┬┴───┴────┴──┼──────┼──┴────┴──┤

│ 运费 ││费用结算方式││

├───┼────────────┴──────┴──────────┤

│特约事││

│项和违││

│约责任││

├───┴────────────┬─────────────────┤

航次租船合同(篇4)

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在租船人和船东之间,商定一定航次内,由船东将一定船只或船舶租赁给租船人使用的合同。该合同是海运合同中的一种,其主要内容包括租船价格、租船期限、租船用途、租船货物、租船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一、租船价格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租船价格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租船价格一般按照船的类型、数量、租期、航程等因素来确定。租船人和船东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就租船价格的确定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详细写明。

二、租船期限

租船期限是指租船人和船东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船使用时间。一般来说,租船期限是指一定的航次内。在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时,租船人和船东应该就租船期限进行具体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写入。

三、租船用途

在租船合同中,租船用途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租船人和船东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租船用途。租船用途通常包括货物类型、航线和港口、托运人等方面的要求。对于承运危险品的船只,租船人应事先向船东作出书面告知,并得到船东的书面同意。

四、租船货物

租船人在租用船只时,可以将自己的货物或他人的货物运输于此。此时,租船人要对所运输的货物负责,包括运输途中的保护和保险等方面的安排。船东也要对所租赁的船只做好必要的维修保养和安全防范工作。

五、租船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租船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非常重要的。租船人应该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合理的包装、装载和固定,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如果因为托运人的过错而造成货物损失或者延误,租船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租船人也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租船费用,并在租船期限内将船只还给船东。

总之,航次租船合同作为海运合同的一种,约束了租船人和船东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租船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时,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以保证所租船只的安全和货物的顺利运输。

航次租船合同(篇5)

 ┌──────────────────────────┐ │本合同经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章后即行生效│ │,有关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及运价、规定的有关规定。 │ └──────────────────────────┘ 编号:

┌────┬───────┬───────┬─────┬───────┬───────────┐│ │ 全 称 │ │ │ 全 称 │││ ├───────┼───────┤ ├───────┼────────────┤│承租人│地址、电话│ │出租人│地址、电话│││ ├───────┼───────┤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船名││总舱容││吊杆数/负荷│││ 船舶 ├─────────┼───┼────┼──────┼────────┼──────┤│ │  船籍港  ││载货吨││ 空载吃水 │││ 资料 ├─────────┼───┼────┼──────┼────────┼──────┤│ │ 总吨/净吨 ││舱口数││ 满载吃水 ││├────┴────┬───┴────┼───┼──────┼────────┼──────┤│ 货名 │件数 │ 包装 │重量(吨)│体积(立方米) │价值(元)│├─────────┼────────┼───┼──────┼────────┼──────┤│ │ │ ││││├──────────┼───────┼───┼──────┼────────┼──────┤│ │ │ ││││├──────────┼───────┼───┼──────┼────────┼──────┤│ │ │ ││││├─────┬────┴┬──────┼───┬┴──────┴─┬──┬──┴───┬───┤│ 起运港 ││受载期限│   │ 装船期限  ││滞期费率││├─────┼─────┼──────┼───┼─────────┼──┼──────┼───┤│ 到达港 ││运到期限││ 卸船期限 ││速遣费率││├────┬┴─────┴──────┴───┼─────────┼──┴──────┴───┤│ 运费  ││费用结算方式││├────┼─────────────────┴─────────┴─────────────┤│特约事│││项和违│││约责任││├────┴──────────────────┬───────────────────────┤│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说明: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租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2.规格:长17厘米,宽27厘米。

航次租船合同(篇6)

航次租船合同

1. 引言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东将其拥有的船舶(包括船体及设备)租用给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航线进行运输的一种合同形式。

2. 航次租船合同的基本要素

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涉及多方利益的大合同,其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及联系方式;租船船舶明细;租船期限;租船价格及支付方式;运输航线及注意事项;保险责任及赔偿方式等。

3. 航次租船合同的重要性

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定制性强的合同,对于承租人和船东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航次租船合同双方的权益保护及风险控制都是重要的目的。租船人需清楚了解船东船舶的状况、装载容量等信息,以便做出恰当的打算;船东则需明确约定保险责任、违约赔偿等问题的规则,以便保证其权益不受侵犯。

4. 航次租船合同的基本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租船期限、租船价格、付款方式、航线约定等方面。其中,租船期限是一项重要的合同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各自义务和权利,以便在意外情况发生时有条理地处理和互相责任。此外,付款方式的明确是租船合同中法律效力与信赖的核心内容。

5. 航次租船合同的履行及违约问题

在航次租船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情况,应当具备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承租人来说,双方衡量的标准是财务条款或违反租船人既定约束条件等方面。违约人有权利向受害方赔偿损失,而这也是航次租船合同法律效力的关键。如果船东发现承租方没有正确履行约定条款,可以向法律或仲裁机构申请追究承租方责任。

6. 航次租船合同的保险问题

航次租船合同涉及到较长的航运时间和较复杂的物流运输过程,因此保险也是重要的合同内容之一。船东和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的安排购买所需的各类保险,并对保险条款做出详细的说明,以便在事故或纠纷时保障各方利益。

7. 结论

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纸法律合同,其内容是双方交易的核心。在合同签署之前,双方要全面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身利益不被侵犯。在合同签署之后,双方要按照约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一旦出现合同违约,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航次租船合同(篇7)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XX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________年和________年修订)包括“

f..”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1

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1

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XX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1

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1

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1

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XX是否无装卸设备1

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a)装货时间(b)卸货时间(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1

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1

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1

9.解构日(第10条)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2

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

第一部分和

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

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

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XX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蒸汽机船或内燃机XX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上述XX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XX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XX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XX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XX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XXX所有人责任条款XX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XX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XX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XX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XX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XX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XX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XX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XX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XX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XX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XX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a班轮条款货物应运至船边,使XX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XX仅在船上起吊货物。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XX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XX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XXX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XX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XX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____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XX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XX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单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如XX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XX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XX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XX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

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按________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XX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1

2.赔偿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1

3.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XX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1

4.经纪人费用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合同不履行时,由XX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1

5.普通罢工条款承租人和XX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当XX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XX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XX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XX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当XX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XX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XX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XX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XX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1

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XX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XX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XX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XX、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XX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XX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XX、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XX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XX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XX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XX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XX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XX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XX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XX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XX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XX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XX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XX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1

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XX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XX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XX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XX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XX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XX所有人的利益将XX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XX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XX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

(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XX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XX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XX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XX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XX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XX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XX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航次租船合同(篇8)

船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1、船舶及船规范;

载重/吃水:________MT/________M

总長/总宽:________/________M

总吨/净吨:________ / ________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

建造年:________

货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

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

船舶类型:________________

2、货物及货量

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

货量为:________________,10%增减幅度由租家选择。

货物数量根据船上的船长及租方指派的检验员联合水尺检验数据为准,船东不负责水尺检验数量与岸上过磅数的差异。

3、装卸港

装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________泊位

卸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________泊位

4、船舶受载期/销约期

双方协议在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连续运载,首航次受载期:________________

5、运费

每公吨运费________________美元,包括船东负责将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运输到________________引水点。港口使费及代理费用由租方支付

6、装卸率

航次装卸时间共计________________天,装卸两港合并使用,连续24小时计算。包含周六、日和节假日。 由于租方报关、单证没有就绪,或者货物没有及时备妥造成船舶在装卸两港等泊造成的时间损失视为滞期,由租方结算滞期费。

7、延滞费

装/卸港的滞期若发生,租方按每天________________补偿付给船东,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滞期费在卸完货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凭相关的单证结算。

8、速遣费

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计算方法同滞期费。

9、运费支付:

9.1.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银行工作天内预付押金________________到船东指定银行账户。

9.2. 航次运费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各方面准备好卸货后并在卸货前付清,总的运费按卸货港交货数量为准。最后运费多退少补。押金在最后一个航次扣还给租方)

9.3. 如果租方没有如期打款,船东有权取消合约,并依照约定条款和法律提出赔偿。

9.4. 装、卸港滞期费在卸货完毕的_______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根据相关单证支付,但总是在释放所有的货物之前支付。

10、装卸时间

10.1. 装/卸货时间起算时间点:

在船舶到达装/卸港锚地以后,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装卸港开/关仓由船员负责计入船东时间,包括夜班,星期天和节假日无论是否靠泊,是否检疫。

如船到舶位准备就绪通知书在________________时之前(包括________________点)递交,装卸时间从________________时起算;如通知书在________________时之后的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日的________________时起算。如装卸提前使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等泊时间算入装卸时间。

10.2. 装卸两港的水尺测量时间合计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个小时,超过的时间记入装港的装货时间。

11、在装卸港内如果发生过驳/减载,由租方负责安排和承担费用。

12、在船到达装港/卸港前, 船东/船长需提前3、2.、1天向装卸港代理或租方通报船舶预抵动态,因船东/船长未及时通报装港/卸港代理,而产生装/卸时间的变化和其他费用的产生,全部由船东负责。

13、租方指定两港代理,并代理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引水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费。

14、其他条款

14.1. 合约顺利期满后,租方有权优先承租。

14.2. 本合约书因政府相关单位政策之执行,暂停输出入等问题导致无法供货影响市场供销机制时,双方同意本合约书延长或自动失效;若合约失效后双方结算运费无误时,船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个银行工作天内无条件退还租方押金。

14.3. 船方及租方的银行资讯及本合约书的内容高度保密,双方在无事先通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传递及外泄。

15.1.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船东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租方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15.2.仲裁地点:________________,适用中国法律。

16.本合约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之变化,双方可协商订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附属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法律效力。

17、双方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方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方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航次租船合同(篇9)

正文:

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 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xx年和1976年修订) 包括“f.i.o”选择等(仅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 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或地点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1条)

15.装卸费用9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和(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约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阻人,双方协议如下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装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用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上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折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

(a)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每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b)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司机和/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人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

允许货物在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12.赔偿

对于未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13.代理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14.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的运费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15.普通罢工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租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货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载,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将影响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的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应和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 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的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1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

(a)船舶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1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

航次租船合同(篇10)

航次租船合同

一、引言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租船人与船东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协议,租用一艘船只进行单次航行。该合同是租船人进入市场进行国际贸易的重要工具之一。在进行航次租船合同时,双方应该陈述合作的条件,并将该表示写入合同中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条件

航次租船合同的基本条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租船人和船东的名称、地址和性质,合同的签署日期、租船人使用船只的货物和目的地、船只名称和费用、运输时间和租船人对于迟交货和货物损坏的赔偿求偿等基本条件。

2.租船费用

租船费用是航次租船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该条款应该详细说明如何计算租船费用,何时付款,以及额外的费用(例如港口费用、保险费用、清洁费等)。

3.托运货物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托运货物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该条款应该详细描述托运货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什么条件下货物需要额外的保险。同时,这些条件也应该清晰条目,以尽可能避免货物损坏和船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发生。

4.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是航次租船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条款应包括双方的违约责任及惩罚,例如,如果货物未按时交付给船东,租船人应承担什么后果,如何赔偿船东的损失等。

5.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保护租船人和船东权益的重要条款。该条款应该详细说明货物在运输途中是否需要额外保险,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赔偿事项等。

三、航次租船合同的重要性

航次租船合同的重要性在于:

1.确保交货的及时性

航次租船合同为租船人和船东提供了明确的运输计划,保证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

2.减轻承运人责任

合同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方面明确责任,减少争议;另一方面可以减轻承运人的责任,让运输过程更加稳妥。

3.保护双方利益

航次租船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租船人和船东的利益,让双方的合作更加顺利。

4.规范市场秩序

航次租船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利益纷争,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总结

在国际贸易中,航次租船合同是保障运输过程的重要保障。该合同是租船人和船东实现互利共赢的必要条件。然而,租船人和船东在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时,应该谨慎对待,详细了解条款的细节,以避免发生损失或争议。最终,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在合作和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切实维护各自的权益。

航次租船合同(篇11)

航次租船合同

一、合同的概述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租赁方为自己的运输需要,与船东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海运运输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租船合同也是海运业务中最重要的合同之一。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以船为运载工具的合同,它确定双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运输资金等具体内容,对租船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租船的主体和基本情况

2. 船舶的主要规格和特征

3. 船舶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4. 租船方和船东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 租船期限

6. 运输方式与条件的约定

二、合同的主体和基本情况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体是租船方和船东。租船方选定船东的船舶作为自己货物的运输工具,向船东支付租赁费用。

在此前提下,需要对船东船舷和装备,以及运输港口、时间、费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描述,以确保双方在合同中有共同的理解,并正常开展合同业务。

三、船舶的主要规格和特征

船舶的规格和特征是航次租船合同中的重要内容。租船方需要了解船舶的载货量、船舶舵驶装置、主机数量、船舱数量、船舶装备和服务、设备维护情况等方面的特性。

船东提供船舶的主要规格和特征,并确保它们在合同期内符合租船方的要求和使用。

四、船舶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合同中需要确立租船费用的支付方式,费用标准的由来,租船方和船东之间订立的费用支付时间等问题。租船费用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包干费用,另一种是用船日租金式。

在采用用船日租金式时,需要确定赔偿费用和货物损失的赔偿标准和方式,以及在船舶承载外围货物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和解决方式等问题。

五、租船方和船东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合同中规定租船方和船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范围。

租船方应该保证其货物符合海关规定,不会损害和污染船舶,也不会造成船舶在运输中的经济损失。船东提供的船舶必须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和国际海运法规要求,提供充分的安全和安心的运输服务。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在合同中进行规定,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服务和权利的行使。

六、租船期限

租船期限是合同中的一个关键性条款,期限可以对租船方和船东各自的权益造成不小的影响。

租船期限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固定期限租赁,另一种为不定期期租赁。固定期限租赁的租船期限一般在航程开始之前规定,时间一般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定期期租赁的租期一般长期,可达数年之久。租船期限的选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以使双方都能够获得合同所带来的最大实际收益。

七、运输方式与条件的约定

运输方式和运输条件是航次租船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涉及到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和运输效率,另一方面涉及到租船方和船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约定的主要运输方式和条件包括港口装卸操作、提单规定、运输标志等方面的注意事项。需要在合同约定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以确保租船方和船东在合同签订和期限内得到最佳的运输效率。

航次租船合同是海运业务中最为重要的合同之一,合同的签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双方在合同中确定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的责任范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的应付空包费、引进人代表费及其他相关的费用标准、期限、支付方式等都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租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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