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大全

首页 范文大全 正文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经典

2023-07-01 09:41:12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与签订的劳务协议,录用并选派乙方到服务单位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的工作岗位。甲方因工作需要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报酬按服务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每月税前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劳保和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保险手续,缴纳保险费用。

第五条劳动纪律

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服务单位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 乙方应服从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参加甲方或服务单位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保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

3、乙方如有严重违纪行为或给服务单位造成经济、名誉损害的,服务单位可按其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或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终止、续订和解除

1、 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或解除.

2、乙方工作的服务单位与甲方劳务协议期满不续订或因故解除协议时,则甲方或乙方的劳动合同也相应不续订或解除.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否则应按乙方当月工资及福利总额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双方其它约定条款

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违约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有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 篇2

公司名称(乙方):XXX

职工姓名(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原则、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如下:

一、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1、本合同有效期

2、乙方在试用期限内不适用本工作双方可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二、劳动时间与劳动薪酬

1、员工每天上班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2、请消假制度、考勤制度、劳动纪律制度按公司规定执行。

3、工作时间制度,如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甲方按乙方加班实时补发加班费给乙方。

4、甲方根据乙方的劳动强制和贡献情况等按月发给乙方工资,最迟不得超过次月底。

三、福利待遇

1、节假日按照国家和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保金、个人所得税部分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后由甲方代为缴纳。

4、乙方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辞职者,甲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四、劳动保护

1、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关心和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及指导,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发给劳动保护用品。

3、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好生产(工作)任务。

2、甲方对乙方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适应本职位岗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岗位调整后福利待遇相应给予调整。

4、对乙方违反公司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变更

1、甲乙双方终止、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未按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法律追究赔偿责任。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伤病痊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应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泄露企业机密,违反公司纪律,劳动规定,经教育无效或触犯国家刑法,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补偿或解除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甲方因停产,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实际情况一次性妥善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5、经当地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七、甲乙双方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方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八、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时,按有关劳动争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和公司订立制度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订立之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十一、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 篇3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助师 上册P277)

建立各类台帐、妥善分类保管、全面详尽分析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企业组织结构不同、规模不同,台帐的种类要求、类目粗细等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台帐种类的确定与记录必须坚持简明、准确、及时和稳定的原则。一般应包括:

1. 员工登记表 (个人信息资料)

2. 劳动合同台帐 (劳动关系的变化)

3. 员工统计表 (组织结构的调整)

4. 专项协议台帐 (特殊情况管理)

5. 社会保险及医疗期台帐 (保障员工权益)

6. 员工培训台帐 (保障企业效益)

7. 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台帐 (管理绩效)

8. 其他必要的台帐 (投入产出分析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关于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的说明

1、 按照登记表要求填写单位全称等内容,并牢记单位编号。

2、领回表后,将本单位所有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信息填写。以后只要有新招、调入、续订、变更、解除、中止、终止、退休等情况,应将变化的内容填写。同时制作电子版,表格用excel:8号字、行高14.25,列宽为最合适列宽,项目内容18项不能缺。

3、各代理单位每次办理劳动鉴证时应将电子版同时提供给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 篇4

不管是什么合同,有的有效,有的无效,还有的是效力待定。今天,我们具体说说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不管是无效的合同还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我们劳动者在一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能谨慎注意,这些情况出现的几率应该是很小的。这就再一次给劳动者提醒了,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理由通知工会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甲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员工发放当月实时工资。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公司固定资产及易耗品。

3、其他有关事项: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公司不牵涉任何备用金。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 篇6

时值世纪之交,不少人可能面临着与所服务的单位续订劳动合同,一些“跳槽”到新 单位的人,也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对此,我们有一些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供参考。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因此,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并且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劳动纠纷中,有少数 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特别是在短期合同的续约中容易出现,这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需引起注意。 *工作内容、职务的聘用应清楚明了,使劳动者知道自己做什么、发展空间有多大, 也避免了过于频繁地“跳槽”,不利于自己的成长。

劳动报酬和福利。这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劳动者一定弄明白用人单 位能提供哪些社会保险以及个人的缴付比例。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扣押保险单证的做法是不对的,劳动者应依法力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违法解约引起的纠纷 较多,因此,劳动者一定要将此类条款审读清楚,避免模糊的合同措词,以免发生纠纷时,维权困难。

以上规定的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在实践中,双方可用补充条款对其它事 项进行约定,如教育培训、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完成工作任务的奖励等,对双方权益维护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警惕劳动合同陷阱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同样适用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以胁迫方式订立劳动合同比较鲜见,以欺诈方式即设立劳动合同陷阱却屡见不鲜,特别是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劳动合同中,双方一定要详细订立,尤其是完成任务 的期限和验收标准,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争端。另一类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捏造事实,或故意告知不真实情况,使另一方判断失误,如劳动者把他人劳动成果窃为己有,欺骗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不真实的利益如住房等进行虚假承诺,却不能兑现,从而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等。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

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制

签 约 须 知

1、 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合同中凡

需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涉及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00”式样或大写金额。合同中空格处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无”。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 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

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5、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

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 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 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8、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9、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0、 甲方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

第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第六条 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 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日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以下约定:

第二十七条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双方约定: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

十四、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9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____年___月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乙方:

签订日期:

鉴 证 员: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年 月 日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 篇8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进行了限制,但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并未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劳动者都可与用人单位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服务期协议中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数额,竞业限制协议中,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需遵循公平原则。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在劳动法中找不到答案,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中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所以,劳动部该通知成了实践中违约金满天飞的“法律依据”。全国几个劳动争议案件多的省市均先后制定了适用于本省或本市的劳动合同条例,其中对违约金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典型的就是北京和上海对违约金条款的不同规定,北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对违约金的设定基本上不限条件,只是对数额进行限制。而上海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情形,广东针对违约金的地方立法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地方性法规没有违约金的任何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此有所涉及,认为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来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可确认违约金条款无效。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设定违约金,以此套牢劳动者,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最常见的是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约金,更有甚者,有些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不管什么原因解除合同,都要支付违约金,这其中包括辞职、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违纪被辞退等情形。

针对实践中违约金泛滥成灾的现象,《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规范。《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明确了可设立违约金法定情形只有两种: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

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中也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当然只限于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除这两者外约定的其他违约金情况都是无效的。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 篇9

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该条文将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拿一份,劳动者拿一份劳动合同的意思明确予以规定,双方应依法履行。

劳动合同通常一式两份,是为了方便合同的双方都能保留作为证明(或证据),也便于双方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

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放在单位保管就安全吗?员工是否需要自行保管自己的合同呢?

虽然单位提出保管劳动合同是为了员工考虑,但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不合理性。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应该提供一份合同给员工自己保管。除非员工要求单位代为保管,那另当别论。劳动部门既然将劳动合同设为一式两份,那就应该是用人单位、员工各一份,这样做既是对员工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企业利益的保护。

签了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没给员工一份合理吗?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只签一份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需双方各持一份,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签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应是一式两份甚至多份,签订一式一份的合同,如一方对合同进行改动,另外一方很难维权,因而极易引起纠纷。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一旦确立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文本还是依法由劳资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自行保管为妥,这样一旦自己的权益受损,这可是有力的维权证据,不可图省事,交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相关攻略

相关新闻

精品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