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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合同(实用八篇)

2024-02-25 16:47:25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合同越来越普及,可以应用于各种地方和场合。合同的签订具有合法性、规范性和不可变性等基本特征,那么如何正确起草一份合同呢?欢迎光临我们的网站,了解更多高质量的服务。

农民工合同【篇1】

甲、乙双方根据《xxx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在市县(区)。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甲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第六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以及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乙方工资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第十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增加或约定的内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相关内容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农民工合同【篇2】

农民工劳动雇佣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确立雇佣关系,既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也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下面将从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及执行等方面详细介绍农民工劳动雇佣合同。

一、合同主体

农民工劳动雇佣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农民工。

1.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提供劳动岗位、发放工资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单位。用人单位通常是一家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农民工提供工资、社会保险、住宿等合法权益。

2. 农民工:农民工是指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农村劳动力,他们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而在城市从事各种劳动工作。农民工需要签订雇佣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其中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问题。

二、合同内容

农民工劳动雇佣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报酬:合同应规定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农民工的工资。

2.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合同应明确农民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等。同时,合同还需要规定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加班等情况,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 保险和福利:合同应规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方式和范围。同时,合同还应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例如住宿、餐饮、交通等。

4. 违约责任:合同应对双方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如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提供拖欠农民工的福利待遇等,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合同签订及执行

1. 签订: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自愿,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2. 执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彼此尊重,遵守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农民工应按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解除: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解除合同。同时,合同中还应规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例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误工或其他有效原因。

总结:

农民工劳动雇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利益关系。合同内容应详细、具体且生动,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劳动雇佣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公平和有保障的工作环境。

农民工合同【篇3】

聘用方: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_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受聘于项目部,从事建筑务工工作。

二、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_个月。

三、工作时间

因工作性质不同,聘用方可根据工程管理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调配工作地点。

四、工资待遇

1、受聘人每月工资待遇为计件工资(其中包括加班工资、社人保险及福利待遇)。

2、聘用方每月___________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受聘人上月工资待遇。

3、聘用人在生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重新订立和终止合同

1、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2、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六、劳动争议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聘用方:_______________(盖章)受聘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农民工合同【篇4】

新版农民工劳动合同的推行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提高劳动合同的透明度和合法性。这个新政策的出台,将给农民工带来更多的保障和福利。


新版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第一个特点是明确劳动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中详细列出了雇佣期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农民工和雇主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合同还规定了每月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并明确了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使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新版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另一个特点是防止拖欠工资。合同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以及雇主应支付的各项工资。合同还规定了对拖欠工资的惩罚措施,如罚款和法律追究等。通过这些规定,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工人的劳动成果将得到公平的回报。


新版农民工劳动合同还规定了合同期满后的处理办法。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要继续续签合同,必须在原合同终止前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行业和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如果农民工选择离职,雇主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费,并给予相应的离职证明或推荐信。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离职后能够有一个平稳的过渡期。


新版农民工劳动合同还加强了合同的监督和管理。新政策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合同还规定了雇主和农民工之间的纠纷处理机制,既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也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新版农民工劳动合同的推行,对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的就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政策的出台,将通过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合同约束力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更合理的劳动待遇。同时,也将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法律的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新版农民工劳动合同的推行将为农民工带来更多的福利和保障,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农民工合同【篇5】

农民工劳动合同是指在城乡发展中,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所订立的合同文件。这种合同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工群体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本文将详细探讨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重要性,并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其现状和问题。


一、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重要性


1.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内容


农民工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岗位与职责、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与支付方式、工作条件与保障、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等。其中,劳动岗位与职责是合同条款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它明确了农民工应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相关职责。


2.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工具。合同中的条款规定了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工作保障。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也具有约束力,规范了雇佣行为,加强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平衡。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社会稳定和农民工群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既能够减少纠纷和矛盾的发生,又可以促进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和劳动条件改善。


二、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现状和问题


1.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现状


目前,农民工劳动合同在中国农村地区已经普及,但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的内容不明确或片面,导致农民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的地位相对较弱,往往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一些地区还存在虚假合同和强制减薪等现象,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问题


农民工劳动合同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合法教育,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较为薄弱,容易受到不公平合同的欺骗。一些用人单位缺乏规范管理意识,忽视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存在以讹传讹或敷衍了事的现象。地方政府对于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也相对不足,造成一些违法行为得以长期存在和蔓延。


三、 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保护,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制定严格的劳动合同法律条款,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合法援助和维权服务。


2. 加强教育培训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合同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对劳动合同的理解和意识,增强自身权益的保护能力。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合同和违法行为。同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加快劳动纠纷的解决速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农民工群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农民工劳动合同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努力来加强保护与管理。只有通过建立规范的法律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和加强监督管理,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

农民工合同【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公司劳务业务承包给乙方,并对责、权、利界定如下:

一、劳务内容:包括公司经营的原、辅料出入库的装卸业务,生产加工所需原、 辅料的进料业务、成品计量灌装(全套流程)、码堆、移库、转运、销售出库装卸业务等。

1、工资标准:

(1)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标准如下:

A原辅料/产品上下车,包干价 6.00元/吨(进料口下车计费3.00元/吨),10个包装以上加高费1.00元/吨,收购高峰期乙方确保最低日下车量400吨以上。

B车间生产进料, ,包干价11.50元/吨,(范围:公司原料仓库至车间进料口),生产车辆及燃油由乙方自备承担,日进料量120吨左右(含油菜籽、单浸出饼、小机饼)。

C产品计量灌装、码堆,包干价10.00元/吨。

D喂小机饼及辅料,包干价11.50元。

E其他劳务价格根据情况另行协商。

F负责每班车间的除尘灰杂的清理,运往公司指定的垃圾点(公司所属区域内),每班计费5元/班,合计三班15.00元。

2、劳动约束及工资结算期限:乙方必须在劳务协议签订生效前向甲方交纳保证金.00元,作为用工及劳动纪律保证金;工资按月支付,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即一次性全部返还乙方。

3、支付方式:

(1)现金支付□ 汇卡支付□;

(2)集体领取□ 个人领取□。

农民工合同【篇7】

为了规范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首先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分包管理中的欺骗隐瞒;二是在全标段作业区内工程建设显眼位置公布了清欠举报电话0536-6425270;三是计量款再紧张也要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是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与分包队伍,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分包队伍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分包队伍管理者拖欠情况进行检查,以做到利于监督。

第一条 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第二条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第五条 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第六条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第七条 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超过30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八条 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九条 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第十条 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各施工队合同工程价款的3 %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期超过1 年的,可按工程预算的3 %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第十一条 实行用工单位工资监督员制度。用工单位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 一2 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项目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项目部举报:

(一)用工单位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工单位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用工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五)用工单位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六)用工单位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七)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参与本公司新建项目招标投标。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 年3月31 日起施行。

农民工合同【篇8】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公司项目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对于承包工程量的,由预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各册。

第四条:每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属项目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司工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民工现金保管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务部应每月制定工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工资全额的80%。

第六条: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不准代领,严禁将工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

第七条: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如本人有其他情况不能领取工资者,需本人尽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别人代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区其他农民工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工资代领证明上签字、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第九条: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告示牌,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电话,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

第十条: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对恶意损害公司总裁形象,散布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举报:

(一)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二)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企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五)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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