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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试用劳动合同11篇

2024-01-14 09:31:48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随着全球商品贸易的快速增长,通常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是必要的,因为有时候我们对合同内容并不十分确定。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起草一份合法的合同呢?1569下载站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信息:“试用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这对您的朋友和家人有价值,请随时分享!

试用劳动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和本地人事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有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本合同为试用期间合同。

一、试用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

2、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 劳动场所、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保证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乙方可以拒绝,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间劳动报酬

1、试用期间甲方以货币的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试用期月工资 元。

2.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变化情况,按照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管理办法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克扣或拖欠。

四、公司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即进行培训。乙方将有机会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个管理规章体系。乙方除有异议保留外,将视作无条件认可管理规章体系,双方都有按规章执行和保障的义务。 若公司规章制度无异议,须在公司规章制度上确认签字。

五.保证书条款

乙方将在一份保证书签字,承担遵守规章和保守公司专有技术、秘密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六、试用期间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订

1.试用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2、试用劳动合同终止前10天,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同的按期终止还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试用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试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乙方在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甲方劳动安全、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不合国家规定,损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乙方有正当理由,确定不能继续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30日向甲方作书面通知。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按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处理。

2.甲方如提供给乙方进修培训费用、住房资助费、户口调动城市增容费等事项,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在此服务年限内,乙方离开甲方公司,须按甲方办法赔偿经济损失,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违反劳动合同或自行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为 。

3、遵守公司保密守则;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乙方有权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铜梁县宏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试用期合同。

一、合同期限

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情况,循序渐进地安排试用员工的工作,在工作中细心指导、培训,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讲解,对员工的问题细心解释释疑,以期试用期员工尽早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工作技巧,尽早转正;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公司试用期相关规章制度为准,确定试用期工资报酬及发薪时间,不得无故拖欠。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有服从工作安排的义务,有找寻房源和客户的义务;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招摇撞骗的;

(3)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移交账款不清或弃职潜逃的;

(4)窃取公司任何技术性资料及商业性资料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7)被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

注:违反上述(2) (3) (4) (5)条款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追偿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试用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由甲方评估乙方综合能力,决定转正、辞退还是延长试用期。

六、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铜梁县宏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月__日(盖章)

试用劳动合同 篇3

求职者在面试成功后,并不意味者马上于用人单位确定下来雇佣关系,通常还会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个试用期的长短并不统一,这个可以从《劳动合同法》看试用期长短,并保证试用期长短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

试用期长短应如何掌握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90天;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则不超过6个月。

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就是说在试用期之前,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之日起,就应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员工,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且,用人单位负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很好地证明,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就不能将试用期的员工辞退。

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出离职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假如单位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试用期内也应享受社会保险

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录用之日起就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应聘者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是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武器,尤其是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求职要先擦亮眼睛,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不要被那些常年招人、常年换人的不法单位所蒙骗。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试用期无社会保险,违规延长试用期等,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劳动合同 篇4

现实中,很多人都以为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以下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用期解除合同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与参考!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欲解雇不合格的职工的时候,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考核、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否则,就必须承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新法新规,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比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增加了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内工资标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问题。今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时需执行新的标准,而且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或者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否则,就是无效条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向劳动者说明原因,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定情形

陈-文,在一家国有企业做了多年车工,去年年底跳槽到了一家新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自1月1日起至4月1日止)。并约定,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对陈-文进行考核,产品达不到三级为不合格。4月1日,技术考核组对陈-文的工作进行了考核,4月2号,技术考核组得出考核结论,陈-文加工的零件精度不合格,陈-文的技术水平不够三级。4月12日,公司做出决定,由于陈-文不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陈-文对此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公司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文的主张,裁决公司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领导不明白,为何不能与在试用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义-贤专家律师评析】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在这个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互相考察,以决定是否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在约定的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而用人单位则必须在试用期内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是在试用期内的最后一天,对陈-文进行的考核,考核结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做出的。可以看出,公司尽管是在试用期内进行的考核,但通过考核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技术水平不够三级)的结论,却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得出的。这说明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在试用期间,而是在试用期后。因此,公司此时已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了。另外,劳动部(腾-讯微博@义-贤律师)在有关文件中也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第三,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 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行录用条件考核,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对员工进行考核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将解除决定送达。这种做法,等于自弃权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了。

试用劳动合同 篇5

(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

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

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此为“连环计”。《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禁止,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应是否定的,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故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出现。

2、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时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这属于试用期的变更,可以理解为双方只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届满,则不能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因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经结束,此时如果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的话,相当于再约定一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相悖。

3、试用期与医疗期、产期重合,导致试用期虚设,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此时,尽管用人单位未能对劳动者进行实质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只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长,而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约定的原试用期不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试用期届满前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

4、劳动者转岗或升职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单位此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转岗考察期之类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果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话,则予以转正;如果不能胜任的话,则可以回到原先的岗位。

(四)试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

2、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1个月;

3、一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5、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五)试用期工资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是选择性下限,满足二者之一即可;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为强制性的下限。

(六)试用期约定违法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小A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如果该试用期全部履行,则该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4000元(3500元×4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8000元(3000元×6个月)。也就是说该用人单位不但未获得任何益处,还白搭了四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2000元(3000×4个月)。

试用劳动合同 篇6

劳动合同解除的争议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劳动争议之一,但就是围绕这一看似简单的争议,其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比如解雇理由是否可以事后补充或变更、违法解除后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何确定、何种情形下劳动关系不可恢复等。

【案例】:

20xx年10月25日,张铮与泰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同约定张铮担任北京地区区域销售经理,月薪14000元。同年12月28日,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张铮的劳动合同,且拒绝任何解释。

张铮申请仲裁,提出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报销差旅费、交通费、通话费等费用。支付年终奖励工资公司向其赔礼道歉。

公司认为,因张铮不符合录用条件,构成对雇佣协议的实质违约;再者,张铮个人缺乏基本诚信,在工作履历中弄虚作假,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背景调查材料;其三,张铮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要求,工作严重失职,缺乏基本商业道德,对公司利益和商业伙伴造成重大损害,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鉴于这些行为,公司有理由解除其劳动关系。但是,公司的相关证据未显示其告知张铮试用期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试用期评估表》及员工手册无张铮签字确认,且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员工手册向张铮送达或公示以及将录用条件告知张铮,张铮对此均不认可。所以,公司无法直接证明张铮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约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张铮主张其工作至工资发放周期及发放情况的主张提供证据,所以仲裁认定公司以张铮未归还备用金为由拖欠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补发,同时应加付25%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还认为,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张铮在20xx年12月29日后无法正常工作获得劳动报酬,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第4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及第3条第12项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给付劳动者,并加附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的规定,公司应按14000元的标准支付张铮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赔偿费用。

【仲裁最终裁决】: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按14000元的标准,支付张铮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赔偿费用;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补发,同时应加付25%经济补偿金。由于张铮的年终奖励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由公司向张铮支付一次性赔偿8万元。

试用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试用期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 操作工 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本公司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1、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调动安排;

2、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劳 动 报 酬

一、 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于每月 30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

二、 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1、 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

2、 按国家法定标准发放,满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甲方根据乙方所在的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 B 工时制度。

A、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B、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 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判程序。

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法定休息休假。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错做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 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 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 本合同期满需续订本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7 日办理续订手续。

三、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5 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1、 胸卡、借用物品、工作服等;

2、 生产工具等。

甲方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证明。

第八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1、 接受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2、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 乙方应按公司规定及劳动法作离职申请;

如乙方未按公司规定做离职申请即立即离职、擅自离职以及1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者,应赔付公司相对应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用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工资,共_______元,于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_______元。

1、保密内容

(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策略;

(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_______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_______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试用劳动合同 篇9

导读,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之前,都会经过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如果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中,应该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呢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劳动法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本文也将就这些问题的答案一一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一、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

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不悖向,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二、应该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在一个月内都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自劳动者就职的第二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期限是包括试用期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的期限超过了一个月,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

试用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为 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五、乙方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1.乙方的权力。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力;

·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力;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力;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力。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力、义务:

·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试用期乙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

·试用期,乙方请长病假事假团党委计超过7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权力、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试用劳动合同 篇11

试 用 期 劳 动 合 同

公司(甲方):烟台东讯高科技有限公司员 工(乙方):地址 :烟台市四马路94号1-4号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考核聘用乙方为员工。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用乙方从事销售内勤工作(岗位)。

试用期为2个月,从2008年5月12日起至 2008年7月12日止。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查实乙方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追究乙方责任,要求经济赔偿;

3.按照公司相关待遇规定付给乙方工资、提成等;

乙方:

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2.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做好本职工作;

3.不得假借公司名义做与公司业务无关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违反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每周按公司规定返回公司汇报工作情况;

5.妥善保管公司财物,如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三、合同生效后,乙方辞职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工作方能解除合同。

四、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工资、提成办法具体如下:

工资标准:从乙方正式上班起,甲方每月给乙方工资800元,发放时间每月11日,不足月的工资顺延.提成办法:乙方所谈项目初次签订合同提成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5%,以后续签合同提成比例为合同金额的8%;乙方所签项目提成款项的支付时间为每一笔项目全款到甲方帐户的第二个月甲方发放工资之日。

六、以上规定执行中不得违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08年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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