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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同(经典九篇)

2023-11-07 17:12:45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国际合同 篇1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态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应当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保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1)受许人在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承担。在本协议履行之中,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等,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在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许可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除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其从事活动中使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中,及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9.3 关于客户的形象: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1)按照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习惯从事特许经营;

(2)不影响第26.1条规定,保持第1条所载商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3)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聘用必要的职工,并保证这些职工在仪表和与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规格,这些规格载于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

(4)严格认真地尊重他对货物(服务)供应商的承诺,特别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人支付金额;

(5)不影响第11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服务);

(6)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而不涉及销售条件,例如广告的价格;

(7)对于供应的不符合本协议附件2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服务),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

(8)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4 从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术、商业和管理角度看,受许人应适应特许人所确立的商业方法。受许人除为出售第1条所指商业(服务)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使用。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名誉,特许人应对受许人给予帮助和建议。受许人应按第16.3条规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

9.5 监督程序

(1)特许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时书面通知(选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受许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许人得以确信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为此,在特许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_________)协助下,可对受许人的状态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在受许人方面,受许人在回答特许人(或其他经授权的人)提出的问题和自发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资料时,向特许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实的合作。

(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尽可能快地提供有关企业商务、财务或技术的全部要求的资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许人都应向特许人提交下列文件:会计报表,对其余的资料,受许人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许人提交有关会计文件,以便特许人确定第14条所规定的定期费用。

第10条 保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

10.1 受许人应立即将侵犯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通知特许人。

10.2 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诉讼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

第11条 不允许竞争

11.1 受许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地区内:

(1)直接地或间接地、独立地或作为一雇员,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动而按本协议所述条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2)给予金融援助或投资于一家竞争者公司,而此类援助或投资使他能对公司的经济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条中规定的义务,应依法支付合同赔偿金,无须任何事先通知。

11.2 如果受许人决定开发一家非竞争性的公司,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特许人。

11.3 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第11.1条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12条 秘密

12.1 受许人在其与特许人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但是,对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1)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许人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息。

(2)当特许人传达信息给受许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受许人的信息。

12.2 受许人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特许人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 特许人保证他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 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控制了受许人或受到受许人单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人。

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按上述工作义务搜集信息时应认识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信息的秘密性质。受许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该遵守秘密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如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他们的就职合同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未得遵守时,特许人有权对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采取直接行动。在任何情况下,特许人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雇员离职以后)。

12.6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受许人就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条亦适用于第28条所述转让的情况。

第三部分 特许使用费/价格

第13条 初始费用

为了获得受许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权利,受许人必须付给特许人一笔金额的特许使用费。

特许使用费在本协议签字时以支票支付。这笔一次总付的金额包括特许人为执行特许(协助、培训等)而给予受许人的所有好处,不包括第1条所述商品(服务)的供应和第9.1.1条所述受许人的费用。

第14条 分期支付

14.1 为了回报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处,受许人应当每月(或每季)付给特许人相当于上月营业额的%的费用,营业额的计算参照受许人开给客户的账单总额,无论是否已两讫。账单金额即实际价格(已扣除不包括现金折扣在内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费用(例如包装、运输、保险等等)和进口关税或其他税,这些费用、关税或其他税在发票中分别涉及。营业额是特许人开给受许人的账单金额,无论是否付讫,但不包括进口关税或其他税。

14.2 特许人按第9.5.2条规定,在从受许人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应在每月(季)末开出天内应付的发票。在特许人的总部由办理支付事宜。

14.3 任何6个月期限(年)的特许费用总额不得少于法国法郎。此最低金额将于每年在签订本合同的周年时按下列指数予以调整,无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许人每6个月开具一张规范化发票,按第14.2条规定支付。

14.4 如遇不付款情况,对所欠款项应罚利息,每月,不需事先书面通知。

14.5 受许人应从由特许人指定的一家银行,即_____________(享有国际声誉的银行)取得对受许人可按本合同规定应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额的一项联合责任担保,最高金额限为____________。最迟于本合同签字后______天,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交全部银行单据

第四部分 品牌、商标(专利)

第15条 独家(非独家)使用权

特许人按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和第4条关于地区的规定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品牌、商标、专利的独家权利或者非独家权利等,但此种使用权限于第1条所规定的对产品(服务)之销售。

第16条 特许人义务

16.1 第3条所述之品牌和商标已按本合同附件5关于登记的规定在指定地区合法登记在案,此项登记将在及时支付所有特许合作费和及时续登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特许人是品牌、商标持有人(有使用权),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在合同签订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声称对品牌或商标拥有权利的行动或者未来有任何可以预见的行为。

16.2 特许人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和直到特许经营终止前暂借给:

(1)使用品牌或商标招牌或标志、尺寸________________,按附件4规定的条款竖立在办公楼外面。

(2)显示品牌或商标的内部招牌。

16.3 特许人应在国内外宣传品牌或商标。特许人将全力保证使受许人从此种宣传中得到,特别是他对受许人的业务予以认定。特许人应每年一次向受许人提供他的宣传计划和广告活动,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议或意见,以保证此活动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传活动开始,特许人应尽快向受许人提供必要的资料(招牌、小册子、标语牌、小纪念品、样板、样品等);费用由前者承担。

第17条 受许人义务

受许人应根据本协议第9.3条在规定的地区宣传品牌和商标,并在年度预算中至少拨出经费_________以完成此项任务。

第18条 协作

双方同意相互协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 专有技术(技术诀窍)

第19条 非独家使用权

根据本协议附件2所述文件“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特许人给予受许人获得并使用有关技术的权利。

第20条 特许人的义务

20.1 特许人应保证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

(1)在任何活动开始之前,特许人应对受许人及其职工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各种条款以及网络的技术、金融、商务和管理程序。培训共天,由特许人通知时间和地点。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

(2)在本特许协议有效期间,特许人应在年度基础上在_________月份内组织一次天的培训研讨会,由受许人及其雇员中的有关人员参加。研讨会将按特许人择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组织此类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

(3)特许人应根据受许人的要求,并在受许人负担费用的情况下组织课题研讨班,时间和地点由受许人确定。

20.2 在初始培训计划期间,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一份______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许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培训资料。受许人应保证勤奋地使用这些资料和文件。在特许合同期间,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中不同方面问题的解说;费用由前者承担,以保证对某些问题的解释清晰无误,并介绍特许人和其他受许人的经验。受许人可以参加编写上述解说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20.3 如果特许人决定改变某些实施的方法,他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受许人。因此,特许人应当经常地、每年不少于次地向受许人提供手册的任何修订,并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册,费用由特许人负担,以保证受许人能始终保有最新版的手册。

第21条 受许人的义务

21.1 受许人应进一步发展他按第20.1条和第20.2条规定,从特许人那里获得的专有技术以及按第20.3条所为的革新。

21.2 受许人及其职工应参加按第20条规定所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21.3 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网络的建议和他从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经验。受许人同意为了特许网络的利益向特许人提供关于这一专有技术的使用情况。第12条 规定的条款,包括必要的改动,均适用特许人。

特许人应保证,特别是向受许人提供专有技术时,通知他们此种信息的秘密性质,因而要保证他们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义务。特许人也须保证在其违反秘密协议时,受许人享有直接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行为的好处。

国际合同 篇2

国际快递运输合同范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客服热线电话:华北区:_________;华东区:_________;华南区:_________ 客户账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大田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_________《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_________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_________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_________‰。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 = 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 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选“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 (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 寄件人付费 □ 收件人付费 □ 第三方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 可多选 ) :

□ 单票现金结算

□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 每月25日 □ 每月30日 □ 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_____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 现金 □ 支票 □ 银行电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大田快递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负责人:_______(签字) 负责人:_______(签字)

国际快递运输合同范文二

编号: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甲乙双方就快件出口的交接及结算等问题,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1.乙方作为甲方国际快件的承运人,同意为甲方寄往浩群所在世界各区域的文件和包裹的收取及派送服务。

2.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标准的免费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查询服务等。甲方在无锡市指定的代理人所需之运单、信封、快件袋等快件物料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参照分运单(House Airway Bill)背书条款。

2.甲方按实际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报关单证及正确的货物资料。

3.对运费到付的快件,甲方应在发寄到付快件时在分运单上注明,如果是临时到付快件甲方应和乙方的取件人当面签署临时到付保函。否则,乙方将按预付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甲方承担。运费到付的快件须在分运单帐号栏注明TCPCJY字样,不需填写帐号。

4.由于甲方在出口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或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的良好关系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在处理国际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国际运输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承接乙方委托的国际货物运输。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国际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注明运出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目的地和要求出运日期等,并加盖有效印鉴。如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未加盖有效印鉴或未注明上述内容的,甲方将通知乙方重寄有效文件,将以有效文件及货物到达日安排国际运输。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材料。如果产生查验,发现申报不实的情形,甲方将配合乙方向海关提出说明,尽最大能力解决,如经查实情节重大时,有行文批示,甲方不承担乙方所交付货物造成的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变更或撤消其委托事项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或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10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的仓库或指定的地点,或通知甲方安排上门提货。乙方提交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或表面状况不良的,甲方可以不予接收和付运。乙方应承担因货物不能付运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如果航班因天气,政府禁令,战争,罢工,飞机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策收运和交付货物,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受理危险品(包括不明化学性质的化学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活动物等的运输,进出口货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民航运输的有关规则,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其他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因受乙方货物影响而导致的甲方经济、名誉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害,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九、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故导致货物受损、遗失、变质、污染、迟滞等情况发生,乙方应在运费付清的情况下,再按国际IATA规则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所发生的问题。

十、委托的有效性: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接收乙方出运的货物,安排或代为办理了空运或海运运输后,应作为承运人向乙方签发《空运或海运货运单》或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将承运人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递交给乙方。乙方未向甲方提交委托书或未在委托书上加盖有效印鉴的,只要甲方向乙方签发了《空运或海运货运单》或将承运人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递交给了乙方,且货物已由甲方安排出运,则应认为乙方已按照上述《空运或海运货运单》所载明的内容(运杂费用除外)向甲方委托了该批货物的运输。

十一、对于甲方向乙方签发或递交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中载明的托运人并非乙方而实际由乙方委托的运输,乙方保证其具有代理上述托运人委托该项运输的合法有效的代理权。对于乙方委托的运输,无论甲方向其签发或递交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中载明的托运人是否是乙方,甲方都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上述托运人的责任。(说明如下:如乙方出货要求以供应商为出货方,必须由乙方提供委任方的正确资料给甲方操作。)

十二、委托事项的确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双方对所委托事项确认的结果以《空运或海运货运单》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十三、甲方为乙方代为安排上门提货、代为办理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时,无论甲方使用其自己还是乙方的名义,都应认为是作为乙方的代理。

十四、运杂费用:

1、甲方可以用函件或传真的形式就单票运输与乙方对运杂费用等进行约定。根据国际货运行业的操作惯例,双方对运杂费用的确认以委托书、双方的往来函件和传真中载明的内容为准,除非另有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材料。

2、每票运输中,发生以下二种情形之一的,则认为双方已就该票运输的运杂费用进行了确认:

(1)乙方将货物提交甲方或甲方安排的实际承运人;

(2)甲方或其代理的承运人签发相应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

3、乙方未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前对甲方此前以函件或传真形式提出的报价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接受了甲方的上述报价。

4、每票运输中,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5、乙方有义务经常与甲方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了解最新的公布运价和优惠运价。

第2页 共4页

6、乙方应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基本费用:

仓储地面服务费:人民币/公斤

卫检费: 人民币/件

单证费: 人民币/票

报关费: 人民币/份

三检换单费: 人民币/票

服务费: 人民币/票

收费调整:航空或船运公司若有收费调整,甲方将照实向乙方收取。(*以上报价以行文

报价单为准)

7、如乙方要求甲方退关,甲方须收到乙方基本费用(甲方已为乙方产生的基本费用及运费以外)和服务费人民币 0 元/票后再退单。

8、无论什么原因,乙方要求提取在甲方仓库内的货物,甲方按每公斤人民币/天加收仓储费用。协商解决。

十五、财务结算:

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的结算方式。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4‰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随时中止执行此协议。

2、运费到付的处理:对于运费到付的运输,如收货人届时不支付运费的,乙方将承担该批货物的运杂费用和合理的处置费用。

3、涉及索赔及异常运输款项的处理,应首先支付相关运输费用。其次根据责任归属,向相应责任方进行后续个别事件单独处理,任何一方不应擅自采用拖欠、拒付或抵扣运杂费用等方式解决。

4、结算汇率标准:如以外汇结算各项费用,应以甲方开具发票日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公布外汇牌价的该币种与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作为结算汇率。

4、双方帐号一览表

甲方 乙方

户名: 户名:

USD帐号: USD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甲方 乙方

户名: 户名:

RMB帐号: RMB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5、月结方式的运输代理人或客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工商、税务等有关法律文件和证明;

b. 货物运输费每月在

c. 货物运输费累计超过万外的余款将在 十六、对航空或船运公司相关规定的处理:本协议一方对航空公司根据其规定对运输及货物的处理有异议的,应直接向航空或船运公司提起,本协议的另一方应积极配合。

十七、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处理。

十八、协议的附件:本协议涉及的传真、委托书和汇率佣金等确认文件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提供其所在地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上述修改或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协议自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一年。

二十一、乙方若在协议期内要求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

二十二、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时,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四、运输费报价单详见附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户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户 : 邮编: 传真: (代理人)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夕口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6、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三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7、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8、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

9、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0、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1、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认真回复甲方的查询,对于再委托发生的事项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因乙方的过失包括无单放货等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应承担赔偿责任。

13、双方同意,就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无论乙方格式化提单已经列明或其它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际合同 篇4

国际油轮承租船合同是指拥有油轮船只的一方与承租方之间签订的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这份合同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在船舶租赁过程中的权益和安全。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国际油轮承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背后的意义。

首先,国际油轮承租船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是船舶的描述和租赁期限。合同中会详细列出被租赁油轮的技术规格,包括船舶的尺寸、载重能力、速度和燃油消耗等。这些信息对租赁方了解船舶的性能至关重要,以便确保油轮能够满足其运输需求。此外,合同也规定了租赁期限,确定了租船的起止日期和租用时长,以确保双方在租船期间有清晰的预期和时间安排。

其次,合同还规定了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租赁费用是指租赁方支付给船东的货币金额,通常以每天、每月或每年的形式计算。合同中详细规定了租金的计算方法,涵盖了租金的增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此外,合同还会说明各方之间是否存在保证金、滞纳金、保险费等额外费用的支付安排。

船舶的操作和维护也是合同中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合同会明确指定由船东或其代理人负责船舶的操作和维护,以及由承租方承担的责任。例如,船东通常会要求承租方按照国际航运行业的标准进行船舶操作,确保船舶的安全和货物的完好。此外,如果船舶在租赁期间出现损坏或故障,合同中也会设定相应的维修和修复责任。

风险和保险问题也是国际油轮承租船合同中的关键内容。合同通常规定船东需要为船舶投保合适的险种,以保护船舶免受意外事故或损失的影响。此外,合同也会明确承租方需要购买的保险,以保护其运输货物的安全。这些保险责任的明确规定有助于减少双方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纠纷和争议,并确保双方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

最后,国际油轮承租船合同还包括了解约和争议解决的条款。合同通常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以及解约的程序和责任。此外,合同还规定了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采取的解决办法,例如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国际油轮承租船合同是确保租赁双方在油轮租赁过程中权益和安全的重要法律文件。这份合同详细规定了油轮的描述、租赁期限、费用支付、操作和维护责任、保险责任,以及解约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合同的签订和遵守,租赁双方能够在安全和有序的环境下进行油轮租赁业务,并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国际合同 篇5

运输代理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浙江易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168号会展中心A座22FL1-L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检、装箱、转运、仓储等相关运输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在船开前七个工作日书面委托乙方订舱。

2、甲方提供报关资料注意以下要求自报关除外:a 甲方提供的报关资料合法、正确、齐全、及时;b 甲方在向乙方发出委托后要求变更或撤销其委托事项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得到乙方的认可。

3、在订舱、报关、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货物错误时,由乙方承担后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则甲方自行承担;由于第三方责任,则由乙方协助甲方向第三方追究。

4、出现爆仓或者超载,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一切可能准时出运,同时确认产生的费用。

5、送货须知:货物应当在截关前两天送仓,货物入库时应持有乙方提供的进仓通知单。

6、门对门装箱:甲方应在托卡前两天与乙方确认装货拖柜具体时间、地点,装货时间前后预留1小史。甲方货柜应在报关前24小时进港(自行报关除外)。

7、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操作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乙方有权拒绝更改。

8、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以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情况。

10、甲方不得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危险品货物托运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出运。

11、乙方应协助甲方追查货物的中转及航程情况。

二、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认运输费用:

海运费—— 美金,甲方须在委托书中确认运输费用的金额,如果未在委托书中注明,将按照双方确认协议运价为准

其他费用——如果发生其他额外费用,双方书面逐一确认。

2、甲方如与船公司签有运价协议,应在订舱时明确注明协议运价及合同编号,否则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乙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3、付款方式:

1)第一票合作,一律付款买单,即甲方将当票的所有费用付到乙方指定帐号内,款到后乙方放提单。

2)第二票合作开始,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付款方式:

a.有正规核销单在我司的,在帐期内正常放单,甲方每月_____日付清上月所有费用。b.循环提单形式,放最后一票提单时,甲方应付清所有运费。

4、若船公司要求付款买单,甲方必须先将费用付至乙方帐号后,乙方放单。

5、甲方运费及代收代付费用必须直接付至乙方公司帐号,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任何个人,若因特殊原因需以现金支付,必须以收到乙方财务部收据为准,甲方未经乙方书面确认,不可将费用付至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除了正常的海运费和内陆费用外,由于甲方自拉自报产生的类似转船费、船公司过磅后发现重量不符产生的罚金等应由甲方承担。

7、凡甲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甲方仍负有支付义务。

8、甲方累计费用信用额度。在协议期内,甲方累计费用不能超过人民币_______万元,一旦达到此限,甲方必须先将所有费用付清。

9、甲方在未超合同期限付款的前提下,享受以上信用额度,若发生超期未付情况,信用额度自动取消。

10、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付款明细或其他有关单据,以便甲方对账。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则按未付金额每天额外支付千分之九的滞纳金给乙方,并且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提单、核销单、退税单、手册等)或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11、对于“运费到付”和第三地付款的运输,如收货人届时不付运费的,甲方将承担该批货物的运杂费用、合理的处置费用及目的港费用。

12、若甲方自拉自报,则付款买单或者经双方协议后,甲方在乙方出货采用循环放单的形式,若在协议付款期限内只有最后一票提单在乙方,则甲方必须将所有费用付至乙方有效帐号内,并在款到后乙方方可放相关单据(提单、核销单、退税单、手册等)。

13、乙方以快件方式寄交甲方提单、发票、核销单,甲方收件时如有异议,应在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收到。

三、其他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甲、乙双方可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对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对货物损失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损失证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索赔。

4、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或拖欠或暂扣运杂费等行动。

5、本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相应调整。

四、其他运输方式

空运

1、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委托书,注明出运货物的品

名、数量、重量、体积、目的港、要求出运日期等详细内容。

2)遵守本协议中一、二、三点中适用条款。

2、付款时间

a. 总运费达到RMB5万以上(含RMB5万),甲方必须付款买单。

b. 总运费在RMB5万以内的,甲方在协议30天内付款。

c. 买核销单的或不退税的,甲方一律付款买单。

铁路运输

付款方式:a.甲方一律付款买单

b特殊情况需要延后付款的,必须在货物出运后一周内付清。

五、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出口货运委托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内容,另一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终止此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请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商务部资格备案表复印件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际合同 篇6

第24条 供应的义务

为特许经营之目的,特许人应按照下述各条规定向受许人提供第1条所述的产品。

第25条 特许人的义务

25.1 特许人应当在收到订单之日起最多_________天内实现受许人的产品订单。

25.2 供应第1条所列货物应受下列约束:

(1)销售条款(指明适用的贸易术语通则)其内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后,由国际商会定义和解释。

(2)特许人的一般销售条款,其内容见附件7,即不得背离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规定。

第26条 受许人的义务

26.1 受许人应当从特许人(或从指定的供应商,即)排他性地获得产品。为满足客户的需要,受许人应当设立和维护其固定价值最少不低于 _________法国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条规定的年产值______%)的存货。该价值参考受许人的购货总值在扣除增值税、回扣和特许人给予的折扣后的价值来确定。

26.2 受许人应向特许人购买商品,其最低总值应为:第一年_________法国法郎;第二年_________法国法郎;这些数量应参照特许人的发票来确定,不包括增值税,并应扣除任何奖项、回扣和折扣。

26.3 受许人应确保最低有第14条所规定的第一年产值的______%,以后每年增长______%。(如果受许人在相应的年份超过这个最低百分比,受许人有权享有超过部分______%的折扣,该折扣应由特许人在财务年度结束之日起______天内给予受许人。)每年年初,双方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受许人应采取各种有效手段,确保该定额能够实现。

26.4 受许人应最迟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特许人提供下三个月的预计订单。特许人无义务实现与预计数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订单,并且不因此对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26.5 作为一个独立商人,受许人自由确定销售产品转售价格。受许人应通知特许人准备采用的价格以及有关确定价格的任何变化(折扣、回扣 _______________)。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一个推荐性的转售价格。受许人若不按此推荐行事,不构成违约。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许人应努力尊重此推荐以便确保在市场政策和广告宣传方面的一定协调。因此,受许人不应给予可能损害特许网络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 受许人可以自由决定产品转售条件,但有义务保证向其客户提供本协议附件2手册中描述的特许人的担保。

26.7 受许人应自负费用,按照附件8的规定和取得附件8手册中规定的有关金额的保险单。在签署本合同后最迟天内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保险单及已付保险费的证明。受许人应要求在保险单中订立一个条款,由保险公司通知特许人任何未付保险费的情况。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转让–分包公司

第27条 特许人转让和分包公司

特许人可以转让分包本协议中的任何或所有义务。

在不迟于_________天内,他应当通过挂号回执信将转让或分包通知受许人。

除非有受许人的事先同意,特许人和受许人应当对通知日(挂号信的收到日期应予考虑)存在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8条 受许人转让和分包公司

28.1 本合同是在考虑了受许人的本人情况后订立的,因此没有特许人事先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免费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或分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如果考虑第三人的情况,则该第三人应当是控制受许人或者被受许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 受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提供候选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条件以及特许人要求的任何进一步信息。特许人应当在收到受许人转让请求后不迟于几个月内以挂号回执信向受许人通知其决定。

28.3 考虑到本合同的性质,特许人在考虑提议的候选人和交易条件时享有充分的权利。转让要约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选人自负费用承担受许人过去或将来的权利和义务。分包要约中,必须要求候选人明确同意遵守第12条所述的保密条款。

28.4 如果特许人同意转让,受许人应当:

(1)在协议订立后_________天内,向特许人支付固定数额法郎,以补偿对受让人进行培训和协助的费用。

(2)在转让之日起一年期间内,在第4条规定的区域遵守第11条不得竞争条款。

(3)与受让人一起对特许人同意转让通知(收到日期应予考虑)之前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际合同 篇7

国际借款合同范本一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经理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 银行工作日指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即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办事处或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____________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计贷借的、进位到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及银行在________________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候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_______万美元。

第二条 承诺与付款

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_____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________的账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账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 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_____________时间上午_______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行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______________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__________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账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还款

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_______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____________分之一,但头________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_______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___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_______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例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该笔贷款支付之前发送该通知,则该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因发送通知而告终止。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不需支付升水但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第四条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每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

(A)代理行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隔日报价(以年率表示);

(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的利息期内);以及

(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第4.3条规定的银行同业拆放率的替代利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

(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

(2)该利息期内的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的任何时间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地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该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 费用

5.1 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 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代理费包括

(1)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_____________美元;和

(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尚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每一周年支付________________美元。

第六条 税款

6.1 不得抵消、反索或扣交;补足条款: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消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如果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证明上述交税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 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第七条 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______________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___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________号的账户,或代理行通知借款人指定的其他账户。

(2)凡根据本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期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凡写明上述支付的到期日或任何利息期的终止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在下一银行工作日支付或终止利息期,除非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跨月。在这种情况下,应提前在上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或终止。

7.2 计算: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和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 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________时间下午________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人证明书,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3的规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4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________________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5) _______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

(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________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以及

(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9.1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1)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4)批准贷款或为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5)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或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6)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或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或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细则,或任何合同、文件,或对借款人或子公司或其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据借款人所知,也没有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8)除第10.6条但书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是按照 地为良好的会计惯例普遍接受的原则,准备的和经常适用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为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10)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11)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12)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并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2 重复声明与保证:第9.1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的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

10.2 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 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了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并于借款人与子公司按照为 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由借款人选任,并由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上述报表公正地反映了该会计年度终止时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会计年度的活动成果。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该事务所没有注意到或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或者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这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的事件(或对注意到或发现的上述违约事件的详细叙述)。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为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可以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 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 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权和抵押权: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或提供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设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

(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

(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

(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该项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10.7 保险:借款人应向财务状况良好和有声誉的保险人就类似经营中公司惯有的风险对其财产投保。

10.8 免税通知:如果任何时候由 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收当局对于合同项下任何支付应予征收的、不论什么性质的、现在或将来任何性质的税款可以免征,则借款人应及时向代理行递交一份证明上述免税文件的副本。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

11.1 违约事件: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条中所指的事项),且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被证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在该合同中,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

①被解散;

②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

③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

④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

⑤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中已经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60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义务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当局或法院所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有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的决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目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营业。

11.2 违约补救: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代理行根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并应通知借款人:

①宣布各行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终止;

②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和应付,不需要等待,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绝承兑证书或任何种类的通知,所有这些都已经借款人明示放弃。

11.3 抵消权: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消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间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应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

11.4 非排他性权利: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方法。

第十二条 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的分摊

12.1 适用及支付额的分配:代理行根据本合同或票据(但不是根据第3.3或14.4条)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额,应不考虑借款人所指定的适用而作如下分配:首先根据第14条到期未付的任何数额,但不是根据第14.4条应付的金额;其次,用于第5条到期未付的任何费用;第三,任何根据第3.2条到期未付的保险费;第四,任何到期未付的贷款利息;第五,偿还贷款本金。上述支付额应按照所收到的资金,按第14条(而不是按第14.4条)应付的各该金额和按第5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期未付的保险费、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间分配。

12.2 支付额的分摊: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得到按照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不是指根据第3.3条或11.3条或14.4条,或根据12.1条由代理行进行的分摊),该行应立即将所得金额付给代理行,代理行应根据第12.2条款分配上述金额,如同该款为借款人所付还。但是,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行使抵消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全部或部分款项,该行应立即向其他银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与权,使购买贷款参与权的该行能按比例与其他银行分摊上述金额。再者,如果此后从购买银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以撤销,而购买价格应按补偿程序恢复,但对利息所作的调整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与权的任何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实行其所有有关该参与权的支付权利,该银行视同借款人上述金额的直接债权人。上述规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债权所得的金额。

第十三条 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人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i)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

(ii)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

(iii)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代理行有权善意信赖经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赖由它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于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责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的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应立即

(i)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各行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

(ii)在收到第7.1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每家银行;

(iii)在收到第7.2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行;

(iV)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行;以及

(V)将根据第6.1条递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各行。代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8.1条和8.2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

(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代理行应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为代理行收到的关于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有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一般地与借款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样。

(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视为为所有目的而提交给该行的票据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转让或让与。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应是决定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拘束力。

(9)代理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以书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数贷款权银行也可以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换。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多数贷款权银行应有权指定一个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了上述通知的30天内接替的代理行没有被指定和没有接受这种指定,则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这种指定的代理行其综合资本和盈余至少有5000万美元或与其相等的其他外币,或者是这种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接替的代理行一经接受指定为代理行时,即应接替并被赋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和责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除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尽管卸任的代理行辞职或被撤换,在它根据本合同和为代理行时作为所为或不作为,本条的各项规定应继续对它有效。

13.2 偿付的约定事项

各行应按其各自决定的份额按比例补偿代理行(就借款人未被偿部分)在执行其作为代理行职责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和其他特聘的顾问的合理费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付贷款之前支付上述费用,则按该行各自的贷款承诺确实。如果在此之后,则按其在这个时候所保持的贷款金额确定。

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资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该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则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据此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必)在该支付日向各行提供与该行推定应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经各行要求,应立即偿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偿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每日的利息。由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伦敦同业银行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代理行在支付之日应有权推定各行(但已经向代理行发出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该通知的银行除外)已经按照第2.3条向代理行提供资金。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必)把相当于所有银行(没有从它们收到上述通知)各自贷款承诺总额的资金贷记入借款人。如果未发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银行没根据第2.5条提供资金,并且代理行已经将相当于该行贷款承诺的金额贷记入借款人按照第2.2条开立的账户,代理行应有权根据其选择,从该行或借款人立即索还上述金额(不影响借款人对上述银行的权利),以及从支付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内)到索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上述金额每日利息,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为代理行提供的伦敦银行同业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第十四条 补偿

14.1 开办费

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偿还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经理行谈判、准备、签订本合同和票据以及有关银行贷款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旅行和通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顾问和特聘的纽约律师的各项费用。

14.2 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

借款人应即以美元补偿代理行和各行由于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谈判、准备或履行

(2)任何违约事件,或

(3)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14.3 其他费用

如果借款人

(1)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2.2条不可撤销的承诺;

(2)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或者;

(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损失或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14.4 增加的费用

借款人应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银行支付由上述银行确定因该银行的贷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条例或条约的公布、变化或解释,或由于该行遵守任何政府当局命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

(1)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是

(i)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

(ii)第6.1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或者

(2)对该行准备金、专门存款的征税或变更,或对该银行资产、负债或其账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费用或减少。

第十五条 一般条款

15.1 法律的选择 本合同受________________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15.2 管辖权

(1)借款人同意凡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都可在纽约州法院或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并执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接受各该法院管辖,不可撤销地指定_______________信箱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的传票或其他法律传唤的代理人。借款人同意,只要它根据合同有任何义务,应为传票或传唤的送达而在纽约保持正式指定的代理人。借款人同意,如果不能保持该代理人,任何传票或传唤得按本合同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及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辖。

(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________________法院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执行的所有豁免权(不论是以主权或其他为根据),并同意在或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张任何豁免权。

(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 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15.3 货款货币

(1)根据第14条规定需要偿付的费用,如果原来是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时,借款人同意应以相当于美元的金额偿还,即发生上述费用的人,根据正常的银行程序,在原费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货币购买美元所应支付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借款人并同意,根据第4.2条,上述金额应付的利息应根据其金额以美元计算。

(2)本合同每一条款述及的美元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本合同或票据,借款人对于任何到期金额的义务,尽管以任何其他货币支付(不论根据判决或其他),应仅以美元计算的金额履行,即以代理行或上述银行根据正常的银行手续,于收到上述支付款项之后的银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货币购买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履行。如果由于任何理由,购买的以美元计的金额不足原来到期日的金额,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为赔偿上述不足金额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额。借款人没有因这种支付而解除的债务应作为单独和独立的债务到期,并在本合同规定解除之前应继续充分有效。

15.4 票据的替换 由于票据丢失、被窃、被毁或残缺不全,以及

(1)在丢失、被窃、或被毁的情况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满意的补偿或担保(除非票据持有人是公认可靠的金融机构,则持有人自身关于补偿的协议应被认为是令人满意的);或者

(2)如果票据残缺不全,则在向借款人出示该残损票据时,借款人应自付费用签署并递交一份新的票据,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额以代替残损票据。

15.5 通知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通知应按照本合同以电传或电报或派人送交的书面通知,用传真发送或航空邮递,邮资已付。上述所有通知应递交给附录1指定的收受人的电传号或________________号或地址(视具体情况而定),或上述收受人通知其他当事人已指出的其他号码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应在收到时有效。

15.6 补救和弃权 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没有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应不应视为放弃或损害上述权利。单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应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上述权利或其他权利。除非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上述权利的放弃应属无效。上述任何权利的放弃不能视为本合同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

15.7 变更 本合同只能由当事人书面签字的文件变更。

15.8 转让

(1)本合同对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继承者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银行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各行得在任何时候让与或转让其在任何票据或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但是,任何银行都不得以根据任何管辖地的公司法或票据法需要登记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让与或转让。借款人应经常根据任何银行的请求,签署并递交为让与或转让发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银行应签署和递交的以换取该银行持有的票据的新票据。如果任何银行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则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言,应指各个被转让权利和义务的银行和个人。

15.9 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决定 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每一决定,在没有明显错误时,应是最终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15.10 继续有效 借款人在第6.1条、6.2条和14条项下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取消票据及终止银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仍然有效。

15.11 语言 有关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应为英文,或应附有英文译本,由必须提交上述文件的当事人确认为完整和准确。

15.12 条款的可分割性:本合同中任何管辖区禁止或不能执行的任何条款就该管辖区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执行限度内无效,并不使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或者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他管辖区内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5.13 副本:本合同可以签署任何数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来应视为构成同一合同。

15.14 术语的统一性:本合同包括关于标的事项的当事人之间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头陈述和以前的书面文件。

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________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管理行):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行贷款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承诺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附录:

1.地址表。

2.本票格式。

3.借款人证明书格式。

4.借款人律师意见书。

5.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当地律师意见书。

6.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 律师意见书。

7.代理行的传票接受格式。

解释与分析

(一)概述

国际借贷是指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国际借贷的基本方式有两种:国际贷款和发行国际债券。而本书中所涉及的主要是国际贷款。国际贷款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依主体不同可分为官方贷款和民间贷款,依贷款期限长短,可分为长、中、短期的国际贷款,而依有无担保又可分为有担保的和无担保的国际贷款,等等。

国际贷款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国际贷款合同,它是指一国借款人和另一国贷款人之间借用一定数额货币的协议。对国际贷款合同的分类与对国际贷款的分类标准类似。除上述三种分类方式外,还未列出的分类方式还有:如按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把国际贷款合同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再如按贷款的方式不同,把国际贷款合同分为独家银行贷款合同和银团贷款合同。

(二)国际贷款合同的订立程序

根据上述介绍已经知道国际贷款合同可分独家银行贷款合同和银团贷款合同,前者属一般国际贷款合同,它的签订程序包括:授权程度,在合同文本上签署时合同生效。

–简介如下:

(1)授权程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拟进行借贷时,应经有关机构核准的程序,它包括内部核准和外部核准。如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企业、公司签订国际贷款合同时首先要由其内部有权机构作出决议,即内部核准,其次要报经政府有关机构批准,这是外部核准。

(2)签字是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而在签字程序中,合同的签字地点往往会决定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双方当事人都要考虑到这一点。

(3)国际贷款合同的生效多有两种情况:即签订合同后需等一定条件满足后生效和双方约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的生效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比较实际的问题,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后加以明确。

而对于银团贷款合同来说,是越来越多地被采用的形式,这也是由于国际贷款数额往往很大,风险也大,独家银行很难有此能力所致。因为这种形式要牵涉到许多银行,所以其合同订立程序也就有所不同,其程序主要是:

(1)选择牵头银行,即借款人选定牵头银行后,交给其委托书,以便牵头银行据此安排贷款,这种委托书要明确这只是一种商业建议,而非正式要约,因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牵头银行接受委托后,就征求其他银行以便其参加到该国际借款行为中来。

(3)牵头银行把愿意参加贷款的银行召集起来,组成经理集团,以便签订国际贷款合同,而以后的操作程序就与前面一般的国际贷款合同的签订程序相同了。

(三)主要条款介绍:

1.贷款的金额与货币 这是贷款合同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尤其要注意有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对本国银行向外国政府、银行或企业提供的借款有一些数额限制,如日本、瑞士等国。在此条件下,双方可根据能力及需要协商确定贷款的货币及金额。

2.贷款的使用 关于贷款的使用方式合同中一般以列举方式列出。一般来说,由于货币是可替代物,很难保证贷款不直接或间接地被用于其他目的,所以这一条款往往是靠借款人的信誉来保证的。当然各国的法律一般也不加以限制,但多数国家都规定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否则贷款合同无效。

3.贷款的提取 这是要求贷款方履行的重要条款,其中重点在于提款通知和提取贷款。前者通常都规定借款方提取任何一笔款项时都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方。并且通知中要包括提款的日期、数额、银行账户等内容。而后者主要涉及提款地点,在国际银团贷款合同中,提款地点一般都规定在贷款使用货币的所属国。这样做,既利于贷款人发放贷款,还可避免有些国家要求贷款人必须以当地货币发放贷款的法律规定。

4.贷款的偿还 一般国际贷款的偿还方式主要有:

(1)到期一次偿还,用于那些贷款期限较短,数额不大的贷款;

(2)分次等额偿还,并且规定期间,在此期间只付利息,期满后偿还本金;

(3)逐年等额偿还,这种方式无宽限期的规定,从第一年就开始偿还本金。一般来说第二种方式在中、长期贷款用得较多。

5.贷款的利率 国际贷款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前者多为短期贷款所采用,而中、长期贷款因期限长,且市场利率变化多,所以多采用浮动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确定隔多长时间就根据市场利率变化情况调整一下贷款利率。

6.陈述与保证 该条款是指借款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承担合同义务的合法有效性及与借款有关事实作如实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实践中,这一条款是贷款人决定是否给予贷款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这类条款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一是关于借款人的法律事项的陈述,主要说明借款人的法律地位,签订合同的权利,官方已同意以及合同是有法律约束力并可执行的等等。

二是关于借款人的财务和商务状况的陈述及保证。这主要通过借款人对其账目没有重大负债以及无重大违约等情况来体现。

7.约定事项 这一部分条款的范围比较广泛,目的也不同,但一般来说,都是贷款人为保证资金的安全而设置的。约定事项主要包括:

(1)消极担保条款,即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他不做该条款所列的事项。订立这一条款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借款人以其资产为另一债权人设定物权担保,而且这样也可间接限制借款人举措新债。

(2)平等地位条款或称平等比例条例,是借款人承诺使贷款人与其他无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处于相同的地位,根据平等的原则按比例受偿。这一条款往往与消极担保条款同时使用。这两个条款都是为了维护原贷款人的地位,不致为新贷款的出现而遭歧视。

(3)关于财务方面的约定事项。其作用是监督和指导借款人的财务活动,这一条款主要包括:借款人必须提供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借款人应保持最低资产净值,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具体比例,以及在其他方面如股息分发、资本使用等方面的限制。

国际借款合同范本二

本协议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或“借款方”),与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为“银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

鉴于借款人已向银行要求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本金为______________美元(US$ _______________)的定期贷款;

鉴于银行已准备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定期贷款

据此,以双方相互承诺为对价,就下述内容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定义

1.1 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下列词语可定义为:

“营业日”: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始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天,以及同业银行拆借市场进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诺”:指银行在本协议生效日即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

“银行”: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的信贷银行国际分部。

“美元”:及“$”符号,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及与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有关的现汇。

“违约事件”:指依本协议第八条中所列举的所有事件。

“担保人”:指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负债”: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负债是指依据 国通常接受的会计准则所包括的在债务被确认之日该人或借款人之资产负债表负债一侧所表明的确定负债的全部债务项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继或被担保的,或属借款人次要或偶发的债务(有别于在托收过程中文件背书)在内的债务及负债,无论是源于任何协议所引起的负债或是提供款项及预付款项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负债均属此范围。

“分期付款日”:指根据4.1的规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达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42个月,48个月,54个月和60个月之日。“付息日”:是指每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计息期”:指自协议生效日起 个月后止的一段期间,每一计息期自上一计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选择的三个月后或六个月后止,但是,

(I)如果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银行营业日者,则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或

(II)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付款日结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规定,或另有规定的利率。

“贷款机构”:是指国际银行机构,或根据其意愿随时指定的分行、分理处、分支机构或支行;贷款将自此类机构发放,且未偿付及全部偿付款项亦由此类机构收取。

“贷款”:指依本协议2.1款规定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票据”:指由借款人开具以银行为指定付款人的依附录A基本内容的期票,其证明因银行依本协议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产生的借款人对银行的负债。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号、团体、政府、政府机构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个人、团体或其他名义的实体。

第二条 贷款

2.1 承诺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并基于借款人作出的陈述与保证,银行同意通过其贷款机构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为_______美元($ )的贷款。

2.2 释放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协议第六条规定,银行应向借款人在 指定的账号汇入协议约定的数额款项。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条中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则银行无义务提供此项贷款。

2.3 还款、支付利息及计息期的确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协议规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_______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应就其选择3个月或6个月利息期的结果,在利息期偿付之前5个营业日(第一个利息期除外),通知银行。如果银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则下一利息期的长度与上个相同;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付款日结束。

2.4 利率的确定

依照协议规定每一计息期的利息应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此利率加该计息期偿付前两日,时间11:00AM,同业银行拆借市场的利率。

2.5 票据

借款人偿还本金的义务应由借款人的期票证明,其基本格式应参照附录A,并符合本条(2.5)的规定。票据应

(I)以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期票出具日期;

(II)依银行指令支付与贷款本金相等的款项;

(III)分为相等的 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

(IV)依规定利率偿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计息期在付息日偿付。

2.6 替代基础

在利率是依2.4款规定确定时

(I)银行应确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偿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无法在 同业银行市场上拆借到,或

(II)在某一确定利息期,其原先规定的利息,即从同业银行拆借的利息无法正确反映银行的费用时,银行应在该计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个营业日,以电传、电报或电话方式,将银行作出的决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应通过友好会谈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基础(简称为“替代基础”)。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该利率应具有追溯力且自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达成一致,银行应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银行为获得该利息期内贷款所要负担利息的文件,应当明确的是银行的利息率应与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确实影响了银行筹集该利息期贷款的费用,则新利率自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银行应向借款人提供其获得贷款的途径及为获得此贷款而支付费用的证明。在收到银行有关利息率或为获得贷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后,借款人有权依据4.7款的规定,将贷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预付日起计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偿付给银行。

2.7 过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偿还根据贷款合同和本票的规定应偿还的款项时,借款人应根据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从应付款日起计算,到实际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较高的为准:

(I)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期利息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百分点(1%),或

(II)在借款人未能偿付之日的 同业银行拆借市场上的上午11:00,主要银行所出具的贷款利率报价的基础上再加2.5个百分点(2.5%)。银行应以正确的书面方式或电传通知借款人确定的利息。在不损害本条规定的银行的权利以及准据法允许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补偿银行因为借款人不及时偿还贷款或本材料规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费用,所产生的损失,如银行为遵守出贷承诺、获得贷款款项而产生的损失。为此,银行应出具一份标明损失和费用的证书。

2.8 计算、终局决定

所有偿付的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银行对每一期利息率的确定都对各当事方有约束力。

2.9 收入的利用

(a)贷款收入应用作(确定用途)。

(b)银行提示借款人,借款人确认其了解根据_______的政策,国际贷款只能资助_______国以外的非_______籍企业。借款人确认贷款收入将只被用于资助国以外的业务。

第三条 信用证

为支持并担保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及本票项下的义务,担保人应按照附录2(保函)的格式向银行出具一份备用信用证。该保函的金额应为______________,且有效期应到偿付贷款日后一个月的第一天为止。

第四条 付款

4.1 付款

根据合同和本票的规定,借款人对应向银行偿付的贷款不得抵消、反拆并不可自由兑换,付款应向______________的贷款机构支付,不迟于当地时间(时间)上午10∶00。一旦应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自动顺延到该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在计算利息和金额时应包括这一日和下一个营业日。

4.2 以美元付款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和本票规定,应由借款人偿付的本金和利息应以美元支付,而无论于何种法律、规则或制度,也无论是现有的或根据任何管辖权将可能会影响此项义务的履行。此义务也可通过偿付或诉讼方式予以保护。此项以美元付款的义务应是通过诉讼可以强制执行的,并且不受其他裁决的影响。

4.3 借款人部分提前付款的权利

在任一利息支付日,借款人有权在提前30天以书信或电传通知(不可撤销的通知)银行后,将本金和利息,部分地或全部地提前偿还。每一部分的预先偿还额应不少于______________美元,且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借用。

4.4 补偿

借款人应对基于下列原因而使银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利润损失)进行补偿。(银行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在利息低于合同的规定而为组织贷款所付出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a)贷款未在该日签字;

(b)在利息偿付日以外进行的偿还和提前偿还。银行应将这些成本、费用和损失制成证书,发送给借款人。这一证书,如果没有明显的计算或转交上的错误即应有约束力。

4.5 税务

(a)所有票据面额、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与本协议和借款人开具票据有关的应付款项的支付应是不附带任何费用且是完税的,由国或任何部门、机构、政治分支及征税权力机关或某一组织的成员所强制、划拨、征收或募集的(就本协议、贷款、票据、协议登记、鉴证或其他法律手续的履行、协议生效以及本金、利息、费用或有关的其他款项支付而引起的)现在或将来的所有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费用、强制贷款及预提费用不得减少全部应付款项,上述税费(以下总称“税务”)亦包括罚息和罚款;

如果任何税务被强制征收,则借款人须向银行支付必需的额外费用以保证银行得到在票据中说明而不含税务的净等额款项。所有税务应由借款人在罚款日期之前支付。在依适用法律支付税务之后45天之内,借款人应将完税原始单据转交银行,如无法转交单据,则应向银行提交包含满意的形式或内容的支付证据。

(b)借款人将保护银行或票据持有人免受侵害并向该方依其要求偿还已实际支付的任何税款。

4.6 增加费用

在本协议期间,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变化,或负责解释或管理的政府部门作出的解释或管理的变化,或财政或金融机构的指令的变化(无论是否有法律效力)将引起对于银行支付贷款本金或利息、票据金额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款项的税基的变化;或强制、修改或承担任何储备金、特别储蓄及或对资产、基于账户或扩大信贷的储蓄类似要求;或强加给银行或 同业银行市场任何其他对本协议、贷款或票据产生影响的条件,或可能导致银行贷款或维持贷款的费用增加,或减少银行应收取款项的结果,在这类情形下,借款人应向银行依其要求支付此类附加款项以补偿银行增加的费用或减少的收入。由银行出具的确定其补偿必要额度的证明应先行送交借款人,除非有计算或传递方面明显的错误,否则该证明将最终作为确认文件并确定补偿金额。

4.7 法律变更

无论是否有其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变化,或负责解释或管理的政府部门作出的解释或管理的变化,从而引致银行

(1)承诺;或

(2)发放贷款或维持贷款的行为成为不合法的情况下,银行应通知借款人并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递交有关此类变更的证明。基于由银行向借款人作出的有关此变更的通知,银行的承诺即终止,且全部贷款本金和未付票据款项,连同利息和依本协议应向银行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均须于此类变更之日后继的计息日或依银行规定的更早的日期完成支付。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为使银行加入本协议并发放和维持贷款,借款人特向银行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5.1 组建公司及资格

借款人是依_______国法律组建、有效存续及具良好信誉的(特定实体形式),且其以______________自有资产组建并经营业务,并依财产所有者之特性或业务经营必需某种资格时在各管辖取得此类资格。

5.2 能力和权力

借款人有充分的权力参与协议,借贷资金,签署票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义务;上述全部行为均经适当和必需的法人行为所授权。

5.3 同意与登记

任何人基于本协议及票据的履行、送达、执行、有效性或强制性或支付所要求的所有授权、同意、批准、登记、宣告、豁免及特许(除在此时中央银行许可汇付外汇并不适用的情况之外)均须完成并产生法律效力。

5.4 合法性和强制性

本协议及依协议出具和送达的票据构成依_______国有权法院的规定对于借款人的合法、有效并具约束力的强制性义务。

5.5 其他附属文件

本协议及其附属条款的执行和送达,以及上述票据的出具,均不导致因以借款人为一方或由借款人作出或其财产受到约束的契约、协议、指令、判决或文件涉及的,或借款人基于备忘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违反,对于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托管或不动产债权的产生,某种过失(通知或时效已过或两者兼而有之),或债务持有人宣布同样应付债务的情况,而且亦不违反适用法的任何条款规定。

5.6 财务报表

借款人在______,并与该财政年度末借款人损益报告有关并已将复印件送交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应是在保持一贯性的基础上依______国通常所能接受的会计准则于期末日所准备出的,完整、正确及公正地反映该期间现时财务状况和期末经营成果。

在当日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内及说明之中不得带有任何借款人直接或间接,固定费用或提成费率形式的重大债务;并且自出具资产负债表之后起,在借款人业务、财产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及经营上不存在重大不利变更。

5.7 重大不利条件

除自_______以书面形式由借款人向银行披露的内容外,无论借款人的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经营以及借款人的财产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现重大不利的影响。

5.8 诉讼及其他

除以书面形式由借款人向银行披露的内容外,不得有任何依据法律或平衡原则作出的不利决定将对借款人业务、财产及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案件或司法程序(不论是否以借款人的名义)或对于借款人的威胁、对抗或影响的存在。借款人不得违反严重影响借款人经营和/或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有关适用法律和/或法规,亦不得违反法院或任何人作出的命令、令状、禁令、要求或法令,以及任何以借款人为一方或借款人受其约束,其违约可能对借款人的经营、财产或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

5.9 税务

允许借款人依本协议和票据为条件基于票据完成所有支付义务,向银行的偿付应是不附带任何费用并且是完税的,而且银行所收到的偿付款项不含任何税务。借款人依本协议支付全部税务。

5.10 文证税务

本协议、票据及担保均不含任何印花税或文证税务或其他类似费用,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国或任何政体分支或征税权力机关的注册登记税,依据______________国的税务法典征收的印花税除外。

5.11 豁免

借款人先行承担协议项下义务及其债务,且借款人就本协议和票据的签署及履行构成私人与商业行为而非政府与社会行为。借款人及其财产不得享有与本协议义务相关基于主权或由于对销债务、诉讼、判决或执行会产生的豁免权利。

5.12 权利

借款人对于其反映于_______,依本协议第5.6款由借款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和相关说明之中的财产及资本,以及在出具资产负债表前后借款人取得的全部财产及资本享有良好的可以出让的权利;而且这些财产或资本,除依第5.6款所述最近的资产负债表和相关说明中披露者外均不得含有留置债权(包括不动产抵押或证券权益抵押)。

5.13 税务

借款人应申请依法律、法规或对于借款人或其资产有税务管辖权的各政府部门或征税权力机关发布的命令所要求的退税。借款人已付,或已约定支付可能与上述退税有关的全部税款、费用和其他政府费用;除此类税务之外,如有借款人所收取的税款,则将作为基金储蓄(依_______国通常所接受的会计准则)。在借款人账目上有关税务的费用、孳息、储备金(依_______ 国通常所接受的会计准则)是适当的。借款人知晓,除向银行提交的财务报告所披露的内容外,其不存在任何重大税务款项,并且对任何税务支付时间的延长均属无效并不得提出此类要求。

5.14 不利合同及指令

除以书面形式向银行披露的内容之外,借款人不得作为对其经营、财产或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指示、委托书、公司内部细则或其他限制合作文件或由任何人所作出的指令、法令或判决(以下简称限制性文件)的一方或受其约束;或不履行遵守或完成此类限制性文件包含的任何义务或条件。

5.15 同等履行

依本协议借款人的义务与票据中规定的借款人的义务排列在支付次序方面以及与所有其他借款人债务方面至少是同等的。

5.16 法律形式

本协议、票据及担保依_______国法律具有适当的法律形式,而且依其各个条款赋予强制力以强制程序在_______国法院对抗借款人。

5.17 担保人

担保人依_______国法律组建并具有良好声誉,而且其具有全部能力、授权和法律权力依担保承付债务、签署担保文件以及履行和遵守担保文件条款;在担保文件签署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有效并对担保人义务在_______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担保条款而具有强制力。

第六条 贷款条件

在付款日或付款日以前,本协议项下银行贷款义务的履行取决于借款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并以银行满意的方式满足下述先决条件:

(a)银行收到经正式签署的贷款本金的票据;

(b)银行收到经正式签署的担保书,其形式和内容应为银行所满意;

(c)

(1)借款方遵守依从本协议对其有约束力的所有条款、约定事项和条件;

(2)借款方在得到贷款及得到贷款以前没有发生违约事件,并且随着通知的发送和时间的流逝,也未构成违约事件;

(3)第5条中的声明和保证是真实的,并且犹如借款当时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一样;

(d)借款方和担保人已得到借款所要求的与本协议、票据和担保书有关的必要的政府同意,其中应包括允许借款,贷款的利用,以美元偿还本金的时间表,贷款利息,根据本协议和担保书的条款产生的票据事项,及所有其他的预定支付和与预定交易有关的另外应该支付的事项。所有这些应是完全有效的;

(e)银行收到借款方(中央银行)同意借款和借款方依据本协议和票据接受美元汇款的经确认的许可证副本;

(f)银行收到借款方和担保人采取法人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票据、担保书和借款方的经确认的文件副本,应该包括前述2项所指的政府同意的文件副本和银行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的副本。采取法人行动的形式和内容应使银行及其律师满意;

(g)银行收到律师意见书:

(1)借款方律师应基本上依照附录3的格式,并且对银行要求的其他合理事项使银行满意;

(2)银行的_______国特聘律师,对银行要求的有关本协议的事项包括并不限于,依据本协议票据和担保书的有关条款对强制执行性提出意见书;

(3)银行所要求提供的其他律师意见书;

(h)银行收到每个参与人的权限证明:

(1)代表借款方在协议上签字的证明;

(2)代表担保人在担保书上签字的人的证明;

(3)代表借款方签署票据的人的证明;

(4)在本协议要求和允许的声明、报告、证明和其他文件上签字并作为借款方代表实施本合同的人的证明;

(i)银行收到根据上述h条款被任命的每个人的经确认的签字样本;

(j)银行应得到依本协议为预定的交易而合理要求的一部分和更多的资料和文件,包括组建记录,并且这些文件须经适当的法人权力机关的确认方可。

第七条 约定事项

借款方借款,应交付所有的票据并且履行下述所有其他的义务,但银行以书面形式另外同意的范围除外。

7.1 财务报表

借款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半年结束后不超过60天之内向银行提交未经审计的资产平衡表和损益表,并且要全面正确地阐明和公平陈述财政状况。

7.2 报告

(a)借款方在违约事件发生后的五天之内,无论如何都要尽可能快地向银行提交报告,或者在随着通知的发送和时间的流逝,一个事件将构成违约事件时,或者在提交报告日,一个违约事件正在继续,借款方的管理人应在报告中详细阐述这一违约事件及借款方计划采取的有关行动;

(b)借款方应向银行提交银行在任何时候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告或声明,并且允许银行或它的代理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检查借款方的财产,并检查、审计、审查借款方的账簿或记录和提取摘要。

7.3 平等待遇

借款方本协议项下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应和借款方其他有关的所有债务处于平等优先受偿地位。借款方不应在现在或将来为其他债务担保而在其现有的或将来据有的资产或收益上设置任何抵押权,留置权,保证或其他费用(在正常商业活动中的信托收据除外),除非担保产生的利益和借款方在本协议和票据项下义务同时平等和有比例地扩大。借款方保证遵守所有适当的有管辖权的当地法律以使借款方在本协议和票据项下的义务与其他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

7.4 保持同意和登记

借款方应该并且主动遵守其适用法律,及根据银行任何时候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和票据事项所要求和期望的获得政府机构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授权及进行登记,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适当的行动确保已获得的所有同意、许可、批准、授权和登记的继续有效;借款方在获得贷款后的90天内向银行交付(中央银行)贷款登记证书的经确认的副本。

7.5 保险

借款方得在任何时候用自己的费用投保,并随时在征得银行的合理同意时对可接受为保险财产的所有建筑物或借款方的财产的一部分投保,借款方应用这笔保险费用就类似经营和拥有类似财产的公司在与借款方基本相同的经营领域惯有的风险向负责任的并且声誉好的保险公司或组织对其财产投保。

7.6 存继、商业行为

借款方将维持和继续它的法人地位的存在,保持和现在一样的业务经营、正常的商业行为所必要的和合乎需要的权利、特权及特许权,在经营中为了维持好的经营秩序和状态所需的和必要的财产,遵守所有适用于任何法人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可能成为当事人一方并且其财产可能会受约束的任何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条款,而如果不遵守上述规定,将会对财政状况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第八条 违约事件

8.1 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更多种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不管该违约事件的原因是什么,或者是自愿的或非自愿的,或者受法律实施的影响或根据任何法院的判决、命令、或者任何行政或政府机关的命令、规则、法规和法令):

(a)借款方未能根据本协议条款和票据支付贷款本金和应计的利息或票据,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当根据协议条款规定的相同贷款到期和应支付时(不管是否到期,都应根据协议通知提前偿还或其他);或者

(b)借款方没有履行和遵守协议或票据中的任何其他条款、约定事项或双方达成的一致;或者

(c)借款方所作的任何声明和保证及其在根据协议交付的任何证明、报告或意见中的声明和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者在一些重大方面有误解;或者

(d)任何登记、政府的同意或批准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要求事项、票据和担保等满期或终止、废除或以任何方式修改或归于无效;或者

(e)借款方或担保人非法履行它在票据和担保书中设定的任何义务和其他预定文件中的既定事项;或者

(f)担保人拒绝履行或者修改它在担保书中的义务;或者

(g)借款方或担保人到期或在适当的宽限期内没有偿还债务;没有遵守或履行能证明债务存在和为债务作保的任何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约定事项或达成的一致;如果不履行的结果是加速偿还,或者允许持有人加速履行部分义务,到期支付和其他义务,不管是否加速偿还发生或这些违约被放弃;或者

(h)借款方或担保人被裁定破产或无偿债能力,或在贷款到期时书面宣告无偿债能力,或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了转让,借款方或担保人为了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申请或同意接收者、受托人或类似的官员的选定;这样的接收者、受托人或类似的官员没有借款方或担保人的申请和同意而选定并且这种选定将连续存在14天并不可撤销;借款方或担保人(根据请求、申请、答辩、同意和其他)已开始无力偿还贷款、破产、破产整顿,整理财产、再调整,解除债务,清算并依照法律和管辖权进行有关的类似程序,或者开始一些针对借款方和担保人的程序(依据请求、申请或其他),并且这种程序14天期限内不开始进行;签发判决书、令状、拘留证或执行文书及办理其他手续,或者没收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部分财产,并且判决书、令状及类似手续在签发或没收财产后十四天内不能被解除或撤销;或者

(i)针对借款方的有关货币财产的终局裁决,如超过_______美元或数量上相当,应在终局裁决______日或以后的任何时候做出,如果在裁决登记后十四天内,裁决没有被撤销、履行或执行,就中止未决上诉状态,在中止期满后十四天内,裁决不能被撤销或履行;或者

(j)借款方或担保人的全部或部分基本财产被宣告没收、押收或被拨用、或经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或事实上)这些财产的保管和控制被其他人或实体承担或意欲承担,借款方和担保人不能再通过任何人或任何实体对它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实施管理控制;

则前述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和继续,将导致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立即终止,银行可以宣布贷款本金和应计利息及票据立即到期并且应该支付,由此,贷款本金和应计利息和其他应支付的款项立即到期和应支付,不需要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绝承兑证书或任何种类的通知,所有这些都已经借款方明示放弃,只要8.1款中h项说明的任何违约事件发生,贷款和票据将立即到期并应支付,不需要对借款方再行宣布或通知。

第九条 管辖地

9.1 管辖权

借款方同意凡是因其违约而引起的有关本协议、票据及其他预定文件或既定事件的法律诉讼及判决的执行都可在_______法院提起,或在_______国的任何法院或其他的地方法院提起,银行可以选择行使管辖权的法院,并且在本协议签署和交付后,借款方应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服从这一管辖。

9.2 传票

借款方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委托、指派和授权___________公司(位于)____________作为它的代理行为其收受在________________提起的有关本合同和票据的任何诉讼的传票。借款方同意代理行没有就送达通知借款方时将削弱和影响基于上述事项就任何诉讼而作出的送达和裁决的有效性。借款人进而不可撤销地同意传票从上述提起诉讼的法院用挂号邮件,通过航空邮寄,邮资已付,按照10.5条中指定的借款方地址送达给借款方,然而前述事项不能限制银行用法律许可的任何方式传唤。借款人声明和保证,只要银行遵守本协议和票据,它将为了便于银行在提起任何法律诉讼时送达传票和办理其他法律手续在______________保持一个正式的使银行满意的指定代理行,并且保证答复银行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关于代理行的身份和住所地的咨询。

9.3 裁判地点

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起因于或与本协议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的指定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第十条 其他

10.1 协议的完整性

协议的全部及附录,均构成协议完整的部分及属于各方之间达成谅解的内容,并取代先前有关这一事项的所有协议和谅解。

10.2 费用

不管贷款是否支付,借款方应凭要求即付给银行发生的所有合理的费用(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特聘的_______国律师或其他律师的费用,与下述b项中确定的有关费用,银行的其他律师的费用,独立会计师和其他专家的费用,通讯、差旅和所有其他杂费),以及与下述各项有关的费用:

(a)谈判、准备、签署和交付协议,协议、票据及其他预定文件和既定文件的管理,以及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放弃和同意;

(b)协议和票据的执行;

(c)如果一个违约事件发生并正在继续时(不管银行是否发出了违约事件的通知或采取了其他有关的行动),对协议的管理。

10.3 不可放弃

银行没有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应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单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应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上述权利或其他权利。借款方对本协议或票据的任何条款的放弃和异议除非经银行书面同意和签署意见,都是绝对无效的。上述放弃和同意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特定的目的时才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借款方没有得到通知或要求,借款方在类似或其他情况下将有获得其他的和进一步的通知和要求的权利。上述权利和要求是累积的,而且不应援引法律构成排他性的权利和要求。

10.4 继续有效

借款方宣布的声明和保证,在贷款支付时仍然有效,借款方在2.7条、4.2条、4.4条、4.5条、4.6条、10.2条项下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和取消票据时继续有效。

10.5 通知

任何根据本协议或票据的通信、要求或通知在正式传递时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传或有效的电报方式,格式如下:

对借款方: 对贷款银行:

致: 致:

电传号: 电传号:

或者,对任何一方来说,如果有了另外的地址应该用书面通知方式对其他各方讲明。所有邮寄的从一国到另一国的通知应视为一级的航空邮件寄送,邮资已付。除非有另外规定,所有以挂号航空邮件邮寄的通知和要求,在它们被寄出后8天视为收到,电传方式传送的通知和要求发送时间即视为收到时间。

10.6 准据法

本协议、票据及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______________法律并依该法律进行解释。

10.7 条款的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任何管辖区域禁止或不能执行的任何条款就该管辖区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执行限度内无效,并不使协议的其他条款无效,或者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他管辖区内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0.8 继承者和受让人

本协议对借款人和银行及它们各自的继承者和受让人同样有效。

10.9 语言

借款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请求、声明或其他通信都应用英语。除了根据本协议规定交付的财务报表不使用英语外,所有文件都应附有经确认的英文译本。在原始文件和英文译本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不论为何目的英文译本将被视为正确的有约束力的文本。

10.10 标题等

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10.11 会计术语

所有的会计术语不在此作专门定义,应和5.6部分中所指的准备财务报表时适用的会计准则一样,依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解释。根据本协议须提交的所有财务数据也要根据这些准则准备。

10.12 修改

除非银行书面同意,本协议或票据的任何条款不得修改、变更、补充、撤销或解除。

10.13 副本

本协议应由各方当事人签署任何数量的副本和分别在副本上签署,经签署和交付的副本中任何一份都是原始文件,但所有这些副本一起构成同一文件。双方于协议文首所述日期正式签署本合同,特此为证。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借款合同范本三

鉴于______________公司方将向风险方____________风险资本公司发出股票购买授权书(以下称“授权书”),总数为_________公司方普通股票的________%。

因此,公司方和风险方同意如下:

1.参与者

本协议的参与者包括公司方及其继承者、公司方签名的股票持有者、风险方,及任何将来的票据、授权书或在其下发行的股票的持有者(统称为“持有者”)。

2.贷款

公司方将借入风险方贷出的总数________万美元的贷款,根据附有公平日期的期票(以下简称期票)的条款进行偿还。

3.贷款之应用

公司方将仅把贷款所得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付还第一国家银行信用额度大约_____________万美元,支付应付款________万美元,费用和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4.抵押

倘若除了开始贷给公司方的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以外,在确定以出卖抵押来担保参与者的股份时,不考虑将来的追加贷款,则期票和持有者的权利同时被下面的抵押所担保,考虑到第二小段的条款,当公司方已签署了这份契约并获得财产权利,且风险方已对公司、公司的指定受款人,或契约代理人做出贷款基金的整个或部分的付款时,公司方允许持有者附加的抵押权益。虽然其他参与者也可以成为以此担保的契约的持有者,但是,所有记录的担保所有权将保留在风险资本公司名下,它将为了所有持有者的利益,忠实地保持这种所有权。抵押将有如下项目:

A.公司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真实财产,可根据一个独立契约的条款,对某一金融机构做二次抵押。

B.对公司的家具、固定设备、机械、设备、发明、契约权、特许证、有形或无形的个人资产。可于金融机构的信用额度中提供二次担保权。

C.根据由此产生的独立协议条款的银行信用额度的应收账目的证据,公司获全部已发行股票的保证。

D.公司方总裁________________在ABC人寿保险公司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的人寿保险之保险单。

E.根据独立契约的条款,公司方总裁________________夫人个人的保证。

5.陈述和保证

为了引导风险方进入这项交易,公司方提出如下申述和保证:

A.它是在________________法律下正当组合的公司,有效地存在并且地位优越,正如已向风险方所提供,有完善的公司章程和法规(它们所有条款都是强有力并且有效的)。它不是也不想成为投资公司或被动投资的工具。

B.它有足够的资格像它提出的那样经营公司,地位像全国各地的公司性质及财产定位需要这种资格的外国公司一样优越。

C.它有足够的力量和权利参加这项协议,像预期那样借款,这是用它发出授权书,依照它发行股票,执行条款;并已采取了执行和完成以上每一条所有必要的法人活动(包括发出和卖出授权书,股票份额的保留,和与行使授权有关的发行);上面提及的每一份文件在执行和发表时都将构成公司方的一份有效且有约束力的,可以根据各自的条款实施的契约。

D.公司的授权资本股票列出如下,所有这些股票都是根据适用法律正当发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以前提交的公司方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名单完全准确。公司方所作的所有陈述,它的高级职员、董事、股票持有者,或者本协议的担保人,以及以前提供给风险方的与这项贷款有关的陈述,迄今都是真实而正确的,提供的所有计划都是合理的。

F.公司方没有任何性质的债务,不论是应计负债、绝对责任赔偿、不确定负债,以及其他由参与交易或以前存在的事实状态产生的债务;包括没有要用这笔贷款偿付因税收和政府的费用、处罚、利息,或对它的罚金的限制负责或赔偿。往来账户、应付账目和将以此贷款偿付债务以前,提交________个月的财务报告之日起没有重大改变。

G.公司没有成为政府部门任何诉讼、索赔、指控、调查的一方,也没有受到这类问题的威胁,或法律的、行政的,或有关仲裁的处理,除了在公司顾问的信(以下称“起诉书”)中所提出的以外。公司方或它的高级职员或董事都不知道任何这种诉讼和处理的基础及理由;没有针对或影响它或它的财产、资产,或事务的任何法院、政府机关或仲裁机构的未解决的决议、评判、书面命令、强制令或者判决。

H.从风险方意向书的日期起,公司方在条件(财务或其他)或公司的全面前景上没有遭受重要的不利变化;也没有进行任何重要的处理,或陷于任何绝对的或有条件的债务、起诉或负债,它的财产不论是否投了保险,都没有蒙受任何重要的亏损和损失;它当前的或计划的业务式经营也没有蒙受任何重要影响;公司方对它的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任何内在利益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财产都没有卖出、租出、放弃或做其他处理。

I.公司方及时提交了要求提出的全部纳税申报单,并根据上面所说的申报单;或根据公司方收到的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任何评估及时支付或完全保留了全部税金或分期付款。

J.公司方没有受任何合同或契约的限制,也不是契约之一方,也不服从于任何对它的企业、财产、资产、经营,以及条件、金融和其他方面有严重不利影响的特许或其他法律限制。

K.除了起诉书中提出的事实以外,公司方没有破坏,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可能对它有严重不利影响的适用法律、法令、命令、规则或规定,或任何契约、合同、协议、契据、租约、贷款协议、承诺、抵押、票据、信任证书、有限制的盟约、特许,或公司为其一方或受其限制或公司的任何资产及属于它的其他契约,本协议的执行、移交、履行,以及授权书和其他文件的发行、销售如移交,将不构成任何这样的破坏,或除此外的团体的同意或批准。

L.以前提出的规模地位报告及陈述,全面而准确;不存在阻碍它作为合格的小公司的明确或隐含的协议、条件、事实的叙述或公司与其他实体间的关系。

M.公司方和它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或控制人员都不是风险方的“合伙人”。也没有一个人是风险方的“特别关系人”。

N.对于公司方的最好的认识来说,它已在所有重要方面遵守了所有适用于它和它的企业的法律、法令,和规则。

O.没有对风险方隐瞒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公司方做出的任何陈述、盟约或保证,或向风险方提交的或与此交易有关的任何报告、证券或其他契约,没有一项含有或将含有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省略使报告不被误解所必需的事实的关键陈述。

P.公司方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

Q.公司方在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止的财政年度内,有销售额______________万美元,税前亏损________万美元,资产________万美元,债务________万美元和净值________万美元;

R.本项贷款付款后,公司方将有大约以下资产:应收账目________万美元;机械和设备________万美元;土地和建筑________万美元;其他资产________万美元;

S.提供的租约副本是真实可靠的。

T.在过去________年里没有公司方的高级职员或董事被捕或被证明犯有任何罪行。

6.积极条款

在履行购股授权书和完全偿付期票之前,公司方将做到:

A.在期票到期时迅速做出本金和利息的所有支付,并不断向每个持有者提供全部信息,它可以提出使持有者向任何权力机构提交时,所需的任何形式准备和提交的合理要求。

B.在每月底以后的________天之内,向持有者提交或转送它每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C.在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________天内,向持有者提交或转送它的年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如果持有者要求提出文件形式,将由该持有者承认的外部的独立会计事务所,根据一致使用的公认会计原则作出准备。

D.保持________万美元或更多的净值和数量等于或超出流动债务数量的流动资产水平(这将反映在它的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账册中),保持至少每年_______万美元的销售;比如它的与统一使用的公认会计原则一致的账册反映出每季度_______万美元,每月_______万美元。

E.每季度用文件形式向持有者提出公司方总经理的证明书。证明对授权书、期票、或本协议,或任何债务或优先于持有者债务的偿付款项,没有不履行的现象发生;或者如果这种不履约存在,由公司方的总经理就这种不履约的性质向持有者提出报告。

F.保留满足授权书持有者的权利所必需的普通股票授权而不发行。

G.执行购股授权书所要求的一切行动。包括不限制因亏损和破坏而给持有者更换授权书的重新发行。

H.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允许任何持有者的授权代表和他的代理人与会计师,在合理的时间审查、检查和复制及摘录公司的会计账册和记录。

I.对公司方作为一方的任何诉讼,在收到控告、判决动议,或其他对公司方或被公司方提出的诉状后的5天之内,将副本挂号寄给持有者;对于公司方不是一方,而对公司的事务或贷款的抵押保证,包括抵押担保的任何保证,有重要影响的任何诉讼,在公司收到________天之内,将收到的所有诉状的副本,或者如果没有诉状则提出有关诉讼的已知事实的信挂号寄给持有者;如果在诉讼中公司方是收集会计债务的债权人,本段落则不强迫公司方提交诉讼通知。

J.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之前,用与条款________相同的格式,向持有者提供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

K.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董事会议,最迟在会议前两星期通知持有者,允许每个持有者指派一名代表用公司方的费用参加会议。

L.保持对资产进行如持有者所要求的合理数量和形式,并附带有对持有者有利的抵押承受人条款的综合保险;并向持有者提供现有即将缔结的保险项目表。

M.对于正式提出的对公司的任何判决,在发生后________天之内通知持有者,挂号寄给持有者一份副本。

N.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管理、监督、保管和包括此处的抵押;不论持有者采取什么行动,在这方面都没有责任。

O.在向政府机构提出申报单和文件的________天之内,向持有者提供所有申报单和文件副本。

P.保留本协议以及任何修改的原本或正本。

7.消极条款

在履行授权书和完全偿付期票之前,没有全部持有者的书面允许,公司方将不做以下各项:

A.公布或支付任何种类股票的任何类型的现金股利________在所有权、组织、经营管理或领导方式上作任何重要改变;除了授权书要求的以外,对任何资本股票的股份进行授权、发行或重新分类。

B.成为同任何公司或群体合并或联合的一方。

C.在任何会计年度中,用于设备改建或购置的费用超过________万美元。

D.每年给任何职员、股票持有者、合伙人,或雇员的贷款、预支、工资、提款、费用、红利、直接或间接的酬金或其他款项超过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或存在于本协议的违约时超过________万元。

E.转证、卖出、租出,或以任何方式证明公司除在正常的商业过程中卖出存货以外的任何资产中的平衡法权益,受惠权益或法律权益;允许在它的资产上存在除税额和不能拖欠的款项的留置权外的任何抵押权、担保保证权、设备赔偿权,或对持有者的留置权及其他高级或低级的抵押权。

F.没有获得执行令或契约的延期执行,而允许任何对公司方的判决保持未付款情形超过___________天。

G.引起对从属公司另外的债务的贷款协议的公然违约。

H.每年支付或招致的任何经纪人事务、法律、咨询,或类似的费用超过________________美元。

I.造成或引起在正常商业过程中引起的贸易债务或短期流动资金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

J.从公司的收入或资产中引起任何租约责任或购买额外的人寿保险。

K.成为除了关于存款支票和对它的商业正常过程中获得的资金支付的其他契约以外任何其他个人、公司或群体的任何票据或契约的保证人或其他责任者。

国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X地区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全程代理人办理口岸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三检、做箱、提单签发、陆运以及与此有关的其它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2、为了保证乙方的服务质量和维护、提升乙方的商业形象,乙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受控的外来文件和该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单证制作

1、在进出口代理业务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单证必须替换完整、正确和清晰且传递及时。

2、乙方负有审单的义务,如发现单证有误,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紧急措施。

3、乙方凭甲方的货运委托书接受货运代理业务。货运委托书除替换完整、正确和清晰外,还必须显示:甲方的联系人、订舱章、运输条款等业务操作必须的内容。

4、货运委托书必须在受载运输工具截单日前交给乙方,给乙方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乙方收到委托书后应尽力办理订舱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知订舱情况。对超过截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可积极协助其进行配载,但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5、甲方应尽量在船开之前将委托书内容更正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船开之后的更正,乙方将向甲方收取必要的更正费用。

6、甲方报关单证的制作必须符合海关要求,并做到单单相符,并与集装箱内货物相符,以防报关困难。报关单证必须在截关前一天交给乙方。

7、由甲方自做箱时,要做到与集装箱内货物和报关单证相符;

第三条:提单签发及其风险责任

1、由承运人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乙方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

2、由乙方签发的提单,乙方承担提单条款规定的风险和责任。

3、由甲方代表乙方签发提单的,甲方将承担所签发提单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4、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乙方签发倒签或预借提单。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正本书面保函,乙方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海洋运费、人民币费用的费收

1、人民币费用的计收标准:

(1) 出口订舱费:依据箱型货类按船公司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2) 报关费:出口按¥100/票计收,加急报关或冲关再加收 ¥150/20’、¥300/40’。如甲方要求退关并注销报关单证,乙方应向甲方额外收取费用RMB70/票。

(3) 其它人民币费用,根据双方单票确认的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2、海洋运费的计收标准:

由于“海洋运费”经常随市场变化而变动,为明确双方的合同价格,特制定下列规则。

(1) 以乙方制作的对外运价本或以乙方专门为甲方制定的运价本为准。

(2) 若无运价本,则以甲方订舱时,乙方市场部业务主管在“集装箱托运单”上批注的运价并签字盖章为准。

(3) 如有运价调整,则以乙方发给甲方最新的运价表为准。

(4) 若甲方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或运价确认,则甲方在订舱时须提供协议运价或运价确认的复印件;如逾期提供或不予提供,则视作无协议运价或运价确认,乙方仍按乙方公布运价向甲方收取海洋运费。

3、甲方订舱发生的海洋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人民币费用出口按 (B) 种方式结算,进口按 ( B ) 方式结算:

(A)同城托收:见《关于双方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B)月结帐:甲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所有费用,即每月十五日前甲方将上月应付的所有费用帐目对清,并在月底前汇付乙方账户予以结清。并附上所付费用的发票号,以便双方对帐。

(C)航次结帐: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所有费用,即在实际开航日后十天将该航次应付的所有费用汇付乙方账户予以结清。并附上所付费用的发票号,以便双方对帐。

(D)甲方在船到目的港之前应付清海运费、关税、清关费用、陆运

费和其它正常、合理的费用。本着双赢和友好合作的原则,如果甲方因正常

的业务经营情况对付清款项存在困难,经乙方同意应至少付清上述费用的80%,剩余的费用应在船开后的30日内付清。

(E)付款买单:

(F)备用金结帐:甲方先汇付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乙方根据甲方实际出运货物应付费用进行销帐,然后再签发提单;甲方在备用金不足时应及时汇付至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扣压提单。

4、海洋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必须以美元承付,若不能以美元支付,则以乙方规定的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凡甲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甲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5、甲方对于应付给乙方的费用,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现金或议定的办法支付,不能作任何扣减或以任何索赔或退佣抵付。

6、若甲方未按此协议签订有关条款及时付清费用,乙方将以行业惯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中止此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条款,实行付款赎单制。

7、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果承运人临时更改费率或增减附加费或增收其它应急费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承诺也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其它事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传真件或E-MAIL形式委托乙方办理货物出运的订舱、更改、及有关事项的承诺等事宜,乙方可将传真件复印件和电子邮件归档备查。甲方应视该传真件或复印件等同上述档的正本,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以及甲乙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与本协议相关的运价、佣金协议等内容,双方均应向第三方保密。

4、关于正本提单、退税单、核销单及其它重要单证,如一方亲自派人来取存在困难,另一方将把以上单证通过快递或邮寄给对方,对方在收到后,应在随付的签收回单上签字回传。

5、如遇随机查验,则乙方将根据实际的查验费用向甲方实报实销。

6、如遇非乙方原因、并且乙方已经尽到谨慎、高效和专业的义务而导致的疏港、滞箱、污箱、坏箱,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实报实销。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际合同 篇9

国际劳务合同的范本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贸易的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向海外拓展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国际劳务合同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本文将以国际劳务合同的范本为主题,从合同的定义、组成、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国际劳务合同的定义

国际劳务合同是指以国家间或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劳务关系。它的主要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分居不同的国家,劳务者前往外国或外国公司派遣劳动者到本国工作;合同涉及多种文化、法律与语言等因素,需要更为细致地协商和处理。因此,国际劳务合同基于国际劳动法和国际商法,并通常由相关专业人员拟定和审核。

二、国际劳务合同的组成

国际劳务合同由以下要素组成:劳务合同的标识(例如标题和编号)、当事方的身份、合同条款、协议附录、执行方式、费用支付、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要素。

1、劳务合同的标识

为方便合同管理,首先要在合同上标明合同的标题和编号。整个国际劳务合同的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和可辨识性。

2、当事方的身份

在合同的开头,应该清楚地标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地址、电话以及邮编等信息。特别是海外合同,各方身份的准确标识至关重要,能够避免国籍混淆等问题,并为日后的合同执行和争议解决提供权利依据。

3、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国际劳务合同的核心内容,应该包含合同的工作规范和要求、劳务者的岗位职责等内容。双方应协商一些关键条款,例如合同期限、劳务者的基本权利和福利、加班费、休假制度、续签合同约定等。

4、协议附录

协议附录是合同的补充性协议,有助于帮助劳务者和公司更好地了解或者协商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例如,文化、法律、语言等方面产生的问题,可以在协议附录中进一步补充解释。

5、执行方式

执行方式是指合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应该包括推荐人的选用流程,设备领取方法等内容,帮助双方更顺畅地进行合同执行。

6、费用支付

费用支付是指合同中支付给劳务者的各种报酬,如薪水、津贴和补贴等。这些费用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和财务规定而定,应包括所有相关合同中的相关细节,如薪酬发放周期、转账方式等。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强化合同执行的一个重要内容。国际劳务合同中应当明确违约处罚和救济措施。对于不同的违规事项,应该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如警告、罚款等。

8、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解决是指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分歧时,应当如何解决争议问题。在国际劳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纠纷解决途径,如仲裁、诉讼等方式。一旦出现争议,将按照约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国际劳务合同的内容

国际劳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具有可读性、明确性和风格规范化。例如,每一条约定应该具备一定的标准格式,包括编号、标题、内容、行文规范和主题等要素,并适当地加入具体案例;合同中的术语必须精准,对相关法律要求也必须遵守;合同应尽量减少歧义;合同的语言应当共识转换为一种具体的语言。方便两个当事人理解。

四、国际劳务合同的形式

国际劳务合同的形式应该直接表达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精神,并确保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避免纠纷和损失的产生。在形式上,国际劳务合同关注以下几点:

1、具备法律效力

如前面所述,国际劳务合同是根据国际劳动法和国际商法等法律规定撰写的,因此要具备法律效力。合同应当保持原件样式,书写应规整清晰,如有条件,尽量采用双语(例如:中英双语)形式,以便双方进行沟通和理解。

2、合同签署

国际劳务合同需要通过电子签署或者签字盖章等方式正式签署。合同签署前,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合同的内容,并在签署过程中对合同中的各条款进行确认。

3、传递方式

国际劳务合同一般通过邮件、专业交易平台和企业内部传递渠道等方式进行传递,以确保相关方及时收到合同文件。

4、合同更新

国际化合同常常面临各种挑战和变化,例如法律、环境、技术、经济等各种因素,因此,国际劳务合同的更新也是必要的。当公司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更新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才能生效。

结语

国际劳务合同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合同,需要各方面进行协商和制定。通过明确合同中相关条款、优化合同内容、完善合同形式,提高合同的执行效率和合规效率,使得国际劳务合同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在制定国际劳务合同时,我们充分考虑相关的国际商法和劳动法等一系列的因素,确保合同的规范化和规范性。同时,合同的执行方式与执行方案也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要保证执行方式清晰明确、执行方案完善,有助于实现合同目标并最大限度地减轻运作成本。只有根据以上标准来制定国际劳务合同,才能更好地保障企业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合法合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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