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8 19:22:16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业主公约》、《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______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公司为______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______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_____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_____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______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_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_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______元、地下每车半小时______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由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乙方:
注册地址:
资质证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电话:传真:
甲方为本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产权单位;
乙方为受聘之物业管理单位;
上述主体分别简称为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项目提供物业管 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坐落 :;
项目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产权人,并向其负责,即向甲方负责。
1.3 本物业管理委托人甲方现委托乙方为本物业之物业管理受托人, 以甲方之受托人 的名义管理本物业, 而乙方也同意接受委任, 双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条款履行 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1.4 凡遇到有在乙方受托期间对项目运作有重要影响或涉及较多客户之事项, 乙方须 于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进行。
1.5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 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广告媒体中, 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 (包 括文字和图案) , 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 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本物业管理期限内行使, 否则乙方将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 乙方或其相关机构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 失。
1.6 资料保密
乙方不可于本协议期间或期满后向
第三者公开因被甲方作此委托而获得关于甲 方或任何用户之经营及其它商业资料, 除非此公开是获得甲方或是在履行本协议 项下乙方之职权所需。
1.7 分包
乙方应有权在事先知会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分包部分本物业专业管理工 作内容给予分包商或其它公司。但乙方不得将本业务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由于分包商造成的失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8 本协议内之标题只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协议之结构和含义。
第二条、 注释:
除协议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
2.1产权单位指甲方。
2.2物业管理受托人指乙方。
2.3本物业 指本项目之整体, 包括宾馆、 停车场及甲方书面同意的公共建筑及场 地。
2.4客户指本物业的全体使用人。
2.5预算 指每年由乙方编制之本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 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对本 项目之使用合理性进行监督。
2.6本物业管理费指按照乙方测算并经双方认定的收费标准。
2.7管理公司 指经由乙方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本物业管理公司, 专职管理本物业 的日常办事机构。
2.8本协议指本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2.9公共设备 指本物业内消防系统、 保安系统、 空调系统、 电信系统、 电气系统、 电力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第三条、委托管理内容:
3.1本物业建筑本体及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但不仅限于 : 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或基础承重结构部位、外墙 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场区。
3.2本物业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但不仅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 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水设备、配电系统、建筑内消防设施设备、供水系统、
保安监控系统、电力系统、卫星电视系统、电话系统、电信系统等系统。
3.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于本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但不仅限于 : 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 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等设施。
3.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但不仅限于 : 公共道路、商业广告网点等设施。
3.5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3.6本物业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与清运。
包括但不限于 : 公共场地、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公用部位等。
3.7本物业区域内交通、车辆的行驶及停泊。
3.8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维持本物业内公共 秩序。包括区域内的安全监控、巡视、消防管理、门岗执勤。
3.9配合项目开展甲方实施的各项活动。
3.10负责向本物业之受益人收取或代收下列费用:
(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
(2)能源耗用费(包括水、电、燃气等);
3.11甲方单位面积内自用部位、 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 养护, 在甲方提出委托时, 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3.12本物业内的空置面积部分的维护与管理。
3.13本物业内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3.14其它委托管理
(1)协调甲方与物业使用人处理工程的质量问题;
(2)协调甲方所聘的施工队或承包公司处理房屋在交付使用后遗漏的工程问题;
(3)处理所有对于本物业管理的投诉及维修申请。
3.15 有关甲方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
4.1本协议的委托期限暂为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止。
4.2本协议届满时,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可延长期限。本协议的任 何一方如果有意延长期限,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延长 本协议期限的书面意向,双方应在本协议届满前达成延长期限的书面协议。否 则本协议在期限届满时终止。
4.3协议期满时, 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 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并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五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力、义务:
(1)监督乙方在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2)审定乙方拟定的本物业管理制度。
(3)审定乙方本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委托乙方对本项目使用人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针对性服务与管理。
(5)如本物业建筑存在质量问题 , 在保修期内对房屋质量负全部维修责任, 如委 托乙方返修,由甲方负责支付全部费用。
(6)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合理面积办公用房(具体面积见本协议补充 协议),作为本物业的管理用房,并提供相应基本的办公条件及设施。
(7)负责收集、整理本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本协议生效之____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
(8)协调、处理本协议生效前发生的本物业管理遗漏问题。
(9)协助、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支持乙方为保障良好物业管理而进行的 必要措施。
5.2 乙方权力、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管理制 度。
(2)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业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 让
第三者。
(3)为本物业管理部门编制合理的人事组织架构,并保证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的 质量。
(4)制定本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程序与各岗位职责。
(5)招聘本物业管理公司各岗位员工。负责培训各岗位员工有关本物业管理的专 业技术,包括礼仪、礼貌、行为规范、业务训练等。
(6)制定一切有关日常本物业管理所需的文件与表格,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等。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 计划方案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负责编制本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供甲方审批。
(9)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全部工程图纸、管理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以备需要时查验,并应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返还甲方或移交给继任的物业 管理公司。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照乙方测算并经双方认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6.2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为 元____月 . 建筑平米。
6.3空置面积管理费:甲方按乙方所定收费标准全额支付乙方空置面积部分的物 业管理服务费。
6.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 修、养护费用和公共绿地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中修以上项目费用由甲 方承担。
6.5在本协议期限内,如与政府价格政策变动,协议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政府 新出价格进行调整。
第七条、物业服务质量承诺:
乙方参照本项目所在地区同类项目政府颁布之最高等级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相匹配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八条、管理费用的运作模式:
8.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物业管理实行包干制。
8.2在乙方提前向甲方作出项目预支酬金支出书面知会时,甲方未能及时回复, 给乙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 果。
8.3在本项目正常管理期间, 甲方应按所定标准缴纳费用, 乙方按预算执行支出, 接受甲方的监督。
8.4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提交一次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支出报表,并接受甲方 的监督。
第九条、保险:
本物业的全部保险应向当地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投保, 其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等均按中国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本物业实际情况办理。 本物业在正常使用管理期内,乙方负责购买本物业所需投保的保险,此项费用从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协议约定事项执行的,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均 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2在物业管理中,由于甲乙双方任一方过错,给物业使用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的,过错方应负责进行赔偿。
10.3由于甲乙双方任一方之过错,造成存放于此方的管理文件、档案、财务资料 等的遗失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0.4由于甲乙双方任一方存在违法行为,致使对方解除协议的,违法方赔偿因此 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10.5甲方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之规定承担保修责任。若甲方不予承担,乙 方发出限期修改的书面通知, 在通知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予答复, 且情况紧急, 则乙方可以代为保修,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乙方要求及时
足额补偿乙方。
10.6甲方在乙方接管物业时,若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提供必要技术档案资料, 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0.7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故解除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解除协议方应赔偿对 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协议的终止:
1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一方终止协议:
(1)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列明的责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 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须对乙方、乙方委派 人员在内的任何人做出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因 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管理责任而使甲方受到地直接损失;
(2)乙方未能按协议条款中所列收到本物业空置面积管理费时,有权给予甲方 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后提前解除本协议,而无须对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 人做出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对应收而未收的本物业空置面积管 理费向甲方追讨
1
1.2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可以充足理由,于提前一个月给予对 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在发出及收到终止通知后的一个月期间,甲、乙 双方仍需履行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就协议解除事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均不 需要向对方作出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
1
1.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解除与交接手续: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前____日工作日内,乙方应积极腾退物业管理用房,并与继任物 业管理公司进行友好交接工作, 不得有任何妨碍继任物业管理公司正常物业管理的行 为。
物业管理协议终止日,乙方需提交物品及档案材料交接清单,并向继任物业管理 公司移交管理期间的各类档案资料、 甲方提供的相关物资以及乙方受托担任物业管理
公司期间利用甲方资金购买的财产。
物业管理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 乙方应与甲方和继任的物业管理公司核对 所有财务帐册,并将剩余物业管理费用转交给继任的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
3.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1
3.2 通知
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必须用中文书写, 通知可以专人送达或以预先缴付的邮递方 式或以电传方式送达。
1
3.3 完整合约
本协议己包含当事人之协议, 并推翻所有先前协议当事人之间关于管理本物业 的协议或沟通。若本协议任一条文在法律上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协 议其余的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1
3.4 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
3.5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 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有关编制、审定和登 记本协议之法律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
3.6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 大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的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 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1
3.7 争议的解决
凡因在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提请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如果调解不能 解决,各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1
3.8 修改协议
本协议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协议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做 出修改、删减或增加。经修改之后协议须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
1
3.9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 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
3.10 本协议共 10 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 市_______ 区_______ 路(街道) _______ 号;占地面积: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 平方米;其中住宅 _______ 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 年。自 _______ 年 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