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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合同(范文5篇)

2023-09-13 16:20:22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天然气合同 篇1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订立本协议原则:原合同已有约定的内容在补充协议中又重复出现或与原合同内容有误的地方以原合同为准,如原合同中相同内容有明显错误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未约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补充条款为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公司片区天燃气延续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片区

工程内容:城区内中低压管线、户内安装、土建工程等施工

二、协议工期

以单项工程施工协议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1、合格。

2、施工图、设计规范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规范要求。

3、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4、随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等方面检查。

四、甲方职责和义务

1、负责乙方全过程宏观管理。(安全、技术、质量、资料、进度、方案、检查指导)

2、检查、监督、指导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天然气行业规范施工。

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

4、负责工程施工图落实,并提供相关施工蓝图

5、若因甲方提出因乙方施工力量薄弱,影响了工程质量及进度,甲方有权协调、组织有施工能力的队伍及人员进场施工,以确保合同履行和工程有效完成。

6、在协议期内如乙方遇到建安疑难问题时,需要甲方给予服务和协调时,在现定条件允许下予以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负责乙方的资质认证及相关报验资质管理,有效执行监理大纲的落实。

8、配合乙方按工程监理、质(安)监、压力管道监检部门对安全、质量的检查工作及按建设程序的报建手续办理和施工许可证的取得(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完善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手续。

9、负责竣工资料、结算资料总体验收、初审工作。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按规定要求完成甲方的施工计划,按甲方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计划,依据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编制施工方案、质量计划书、安全防范计划书,按规定时间内上报甲方,审批备案后移交(业主、监理)。

2、必须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的标准和甲方要求及鑫泰集团生产技术部下发“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执行。每道工序报验,自检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造成返工和其它影响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在施工安装、加工、调试、验收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做出有损于双方信誉的事情,若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前严格按甲方对工程交底要求进行组织施工。认真组织现场每一个细节管理,加强信息联系和计划落实。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公用设施和他人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5、负责按《国定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内容要求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编制。

6、必须按甲方规定及时上报工程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施工日志。

7、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经营活动,有义务、有责任完成甲方下达的其它任务,提供合格工程,优质服务。

8、按国家规定及规范要求主动办理各种施工手续,交纳各种规费。若影响工程计划,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9、单项、分项工程验收前应与甲方对其主材、辅材、设备、附件进行清理,出据由业主签证的材料消耗明细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10、承担因施工原因引起的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11、因乙方施工质量、安全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按鑫泰投资集团决算部(_T-20__企业内部结算单价表)进行编制结算资料。

2、结算依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三方签证)。

3、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并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按20__年内部决算单价做出工程结算书报甲方初审。初审后报集团决算部二审,二审后报集团总经理执委会批准转经营公司经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执行。第一次付款在经营公司一审后按审后的金额50%付给,余款在二审双方签字认可后扣除质保金后分次付给。

代扣部分:

⑴ 按国家规定税率3.41%。

⑵ 质保金3%, 年后退还。

⑶ 其它应扣内容。(如甲方提供的辅材等)

(4)扣除由甲方垫付给乙方的3.2%劳保统筹金。

七、其它

1、工程验收前应做好相关工程收尾完善工作,按要求时间上交竣工验收报告、材料核对单、工程结算书,由甲方组织三方验收。

2、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及时向甲方索取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质合格证及材质证明、现场签证单、材料清单,甲方配合乙方主动申请办理全面验收手续,完善总体验收报告、监理报告、质检报告、质量评定、安全评价、竣工资料 份(暂定、按地区要求另行通知)。经营公司初审后由集团生产技术部审定,移交鑫泰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最终结算;必须按规范要求达标合格,符合建设方相关规定后给予结算。

3、所有工程的安装未计价材料由建设方提供,定额计价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如由建设方提供在工程决算时扣除。

4、如有大型单项工程,双方另行签订单项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5、无损探伤首次拍片由经营公司(业主)支付。依据业主、施工方、监理人员审定焊接排版图,首次拍片委托书数量签证。对不合格的加拍、扩拍最终达到规范要求为止,所发生的加拍、扩拍、人工、机具、辅材等各项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上交无损探伤报告,探伤委托由甲方委托(有资质单位)。

6、首次拍片(排版图)经监理、业主、施工三方签证。首次拍片费用由承包方垫付,待该工程合格后,承包方出据最终无损探伤报告后,业主给予报销(首次费用)。其它增加拍片数由承包方自理。

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 篇2

关于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

卖方:

买方: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签署:

(1),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卖方”);

(2),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至下一日的.。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交付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交付压力为。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年月日至

年月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年月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年月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

天然气合同 篇3

5.5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第8条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调试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间。

9.1.2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生效和终止

17.1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17.2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3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4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年的期间累计超过年,或(b)连续日,经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责任与赔偿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签署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方:

签字人:

姓名:

职务:

买方:

签字人:

姓名:

职务:

天然气合同 篇4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 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 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输计划: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控中心,托运方调控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2.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3.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

第五条 运输价格

报价表

承揽运输量及价格:

1、乙方承诺组织运输槽车 辆, 保证承揽运力 吨/天。

2、参考行业内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后确认价格执行。

3、运输的公里数需双方确认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 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点。

2. 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如超过正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超出部分托运方以运费形式支付给承运方。

2.2. 如超过负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

第七条 结算

1. 托运方指定承运方给托运方客户配送LNG,承运方和托运方及托运方的指定联系人每月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为结算日,结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将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给托运方及其所属公司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第八条 付款

运费由承运方与托运方或托运方客户定期结算。依照的双方对账签认,承运方开具运输发票,托运方依据接收的运输发票结算运输费用,或者协调托运方客户按时结算运输。

第九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托运,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提前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此外,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额外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站点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协调各用气单位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或完不成托运方预算当月运量,托运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车辆到达托运方装卸地点后,因托运方装卸站点不能及时安排装卸车而造成车辆滞留时,压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出时间按待装待卸收取费用(计算方法:按照200元/小时,),压车时间的确认需要接收场站的现场人员签字。超过12小时,托运方接收站点向承运方支付压车费按台班计算,按每台班20xx元人民币/天.车的标准支付压车费;承运方向托运方接收站点开具运费发票

第十条 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保证全年运力平稳、有序,在冬季运力紧张时,不得擅自给其他企业、个人承运,如发生冬季运力紧张,无法保证LNG正常外运的情形,将赔偿托运方的损失,托运方有权取消其承运权

1. 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托运方的货物安全到达,由于承运方责任导致货物损失,承运方必须按价赔偿给托运方。

2. 承运方统在运输天然气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与托运方无关。

3. 承运方所属车辆,应统一安装托运方要求的GPS监控系统。未征得托运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接收站,违例事件一经发现,托运方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索赔及处罚,取消承运方的运输资格。

4. 承运方统一管理为托运方服务的其他运输公司的车辆。保证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类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5. 承运方发生组织架构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约定运输任务的执行;如若确实无法保障执行的,承运方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托运方。

6.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提前5个小时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7. 根据托运方的运输计划,承运方有义务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内予以反馈,并服从托运方的调度计划安排,对于不能满足托运方计划的情况,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另外,对于托运方安排的紧急二次调运,承运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执行。(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认)

8. 承运方司机与车辆应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要求,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返回,或车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等导致承运方每天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达不到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情况除外,但要以卫星系统信息为准,并且承运方要尽努力为托运方提供支持,以减少上述事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 承运方有义务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并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10. 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 营许可证明文件③行业资质证书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复印件)、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复印件)、⑦驾驶员及押运员相关手续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托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2.因承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托运方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尽快重新开始

第十三条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满的1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但该方也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托运方的各所属公司与承运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LNG运输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 篇5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公共交通总公司 乙方:×××某某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市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改善大气环境,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建设天然气加气站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

甲方在 市 区 处向乙方提供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甲方将该土地的 处划出土地 亩(含虚征地,以双方确认的红线为准)作为乙方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的场地,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站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模按双方商议的 万方∕天 而设计,便于对甲方相应数量的公交车辆进行天然气燃料供应。

甲方公交车停车场的建设由甲方投资、经营和管理,乙方加气站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盈亏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 万元。

二、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合同生效日算起。

三、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 万元的土地使用费,加气站竣工验收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 万元土地使用费。甲方在收款前应当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票据。

四、气站权属划分与投资

加气站由乙方出资建设,产权归属乙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为熟地,并保证该宗土地在用途上可以用于天然气站建设,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5.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建设天然气加气站,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规划方案、水、电、总平面图等资料,并配合乙方办理建站的审核、设计、报批等手续;水、电报建由甲方出面办理、其费用负荷比例分摊,建成后分表计量。

5.3、乙方有义务自行负责所建设的天然气加气站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加气站的安全运行,不得危及甲方场站内的其他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5.4、甲乙双方有义务自行承担因使用加气站和停车场运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5.5、协议期内,甲方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土地用途进行任何变更,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只能建设天然气加气站。

5.6、合作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因为主体或主管部门变更而要求变更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7、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建加气站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环保规范,并应经当地消防等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乙方在办理前述相关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合作期内,乙方对该加气站负有全面的经营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部的盈利归乙方所有,全部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6.2、合作期内,甲方经营管理公交车停车场期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经营管理加气站期间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为甲方车辆供应天然气的价格按照武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6.4、协议期内,如甲方土地或场站遇国家政策搬迁,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亩,含需征地,以双方确定的红线为准)内的所有补偿都归乙方所有(包括土地补偿),甲方不得主张,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退还土地使用费;

如甲方土地或场站遇商业拆迁,甲方应当在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并补偿乙方全部损失后(含土地使用权费用损失),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同意拆迁的协议。

6.5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土地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加气站相关报建手续办理完善后120天内完成加气站的建设。如因甲方迟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配合义务,乙方可以顺延加气站的建设工期。

为了保证停车场、加气站顺利施工,甲方应当负责协调周边居民、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如因甲方未及时协调周边关系而至工期拖延的,乙方可以顺延加气站的建设工期。

甲方在协调过程中应将协调及时告知乙方,以保证建设顺利进行。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交付土地,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已支付土地使用费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建加气站,承担土地使用费2%的违约金。

7.2如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土地的使用期限经营期满的,不足的时间甲方应当按照

其使用土地的平均年费计算剩余的年限得出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承担乙方因设备迁建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八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8.1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8.2本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Ⅹ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乙方:ⅩⅩ某某燃气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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