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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办工作总结锦集

2023-09-07 19:10:41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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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办工作总结【篇1】

第一条 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管理,保护监理、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防护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许可资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丙级。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2】

作为一名从事资质管理工作多年的从业者,我深知资质岗位工作的重要性和需要的精细性。在这里,我想结合我个人的经验,给大家分享一些我在工作中所学到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在资质工作中,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是基础。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本岗位的资质标准、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在资质申报期内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号召,主动提供申报材料和技术支持。

其次,要深入了解本行业的特点和瓶颈,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和供给差距。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参加各种行业会议、展览和交流活动,与同行及行业专家进行深入探讨,了解市场和技术的发展趋势,掌握市场上的状况,及时更新企业的技术方案和产品标准,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此外,在日常的资质工作中,我们还要注重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协同。从资质评审到评估再到授证,每个环节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精心设计和认真执行。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内部不同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协作和配合,确保申报过程的顺利进行。我们还应该注意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具有创新精神的团队,合理激励员工,最大限度地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自身的能力提升,追求专业和综合能力的提高。无论是从专业技能方面,还是从领导和管理能力方面,都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身体力行,才能赢得更多的企业信任,也才能在工作岗位中不断突破自己的瓶颈,取得更大的成就。

综上所述,资质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对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更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深入了解本行业的特点和瓶颈,依靠内部外部的合作和协作,不断完善自身能力,才能为企业的稳步发展做出贡献。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3】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许可资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变更:

(一)变更办公地址的;

(二)变更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

(三)变更监理单位名称的。

第十六条 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许可资质变更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合格的办理许可资质变更手续。许可资质变更后载明变更日期,原许可资质证书作废,有效期不变。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监理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有关文件;

(五)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监理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八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监理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向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理单位,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监理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

监理单位分立或改制,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办理。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在领取新的人防工程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具有甲级资质单位在开展业务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障碍。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人防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从事施工阶段监理和施工合同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资料管理等工作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要求。

>>>下一页更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4】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

第九条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第十条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应当先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交第九条(一)、(三)、(四)、(五)、(七)、(九)项规定的资料。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应由最低等级定起。

第十二条经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开展承包工程活动的需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

第十三条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建筑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原建筑业企业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管理由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附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承包活动的,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七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资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应将审批结果送交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指正本)。如果企业具有多种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个主要资质的同时,申请其它承包工程范围。

第十九条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到原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一级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其它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效。

第二十一条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省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指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由于情况变化,当构成及影响企业资质的条件已经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标准时,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等级或承包工程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由资质管理部门通过资质年度检查和其它形式的监督检查进行。

第二十四条企业一般在资质定级三年后,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承包范围内规定的上限工程,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并且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五条企业资质定级两年后,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全部工程质量合格,优良品达到30%以上,并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工程质量奖或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也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除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由企业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安装监督机构分别出具的企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综合鉴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企业资质的升级、降级,实行资质公告制度。公告由资质管理部门不定期在地方或行业报纸上发布。其中一级企业的资质公告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资质变更手续完成后,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进行工程承包活动。少数市场信誉好、素质较高的企业,经征得业主同意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度超出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条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二项以上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必须待企业资质条件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一条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三级或两起以上(含两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要缩小其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情节严重的,可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要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资质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确实有明显改进,达到预期整改目标的,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三条企业资质等级的升级和承包工程范围的变更,一般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办理;企业的降级等变更事项应随时办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因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部门涉及资质的升降级时,有关部门可提出建议,资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的资质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6月。

年度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过去一年的生产完成情况和财务决算年报表、完成的主要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及项目经理变化情况等资料;

(二)资质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应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栏内。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1、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它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3、企业的资质条件与所定资质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内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没有申请资质年度检查的企业,经资质管理部门提示后仍不申请,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书无效。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申请资质或资质年度检查中,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资质管理部门除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外,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扣发资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限期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擅自超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从事承包活动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停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资质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扣留资质证书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资质管理部门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可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活动的外国企业,按建设部第32号令《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资质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建设部第2号令《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施334号《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

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二、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删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六条第三项。

四、删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第一条第一项。

五、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七项。

将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六项。

删除第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六、删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九条第五项。

删除第十条第五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将第十二条第八项修改为“(八)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七、删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九条第一项。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八、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将第七条第二项甲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乙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以及丙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九、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条中的“注册资本”修改为“资产”。

十、删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十一、删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二项。

删除第八条第二项。

删除第九条第二项。

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

十二、删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七条第五项。

删除第八条第五项。

十三、删除《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第十条第一项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删除第二项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删除第三项中的“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删除第十一条第四项。

删除第十七条中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6】

第三十五条 人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初审通过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接受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财物、帮助其弄虚作假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其许可资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

(三)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

(四)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的;

(五)故意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利益的;

(六)年检不合格,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七)依法终止经营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明确应当取消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监理单位行政处罚的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后报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7】

资质建设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想要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具备优秀的资质和实力。因此,资质建设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本文旨在总结资质建设工作的相关经验和心得。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意识认识

首先,资质建设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企业需要明确资质建设的战略重要性,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加强与资质相关的制度建设。同时,还需要提高员工的意识认识,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资质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流程

其次,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规范运作流程也是资质建设的关键因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体现出企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在制度建设中,要注意完善相关的条款,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并在制度实施初期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指导。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除此之外,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随着资质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需要拥有一支能够胜任实际工作的专业人才队伍。因此,需要加强对人才的招聘、培训和使用,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实践能力。同时,也需要培养一批专业的项目管理人才,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扩大影响力

在资质建设中,还需要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扩大企业的影响力。通过参加行业会展、发表专业文章、与媒体合作,将企业形象宣传得到更好的发扬。此外,在每项业务中,都要注重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企业的口碑。

五、深入推进项目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资质建设工作需要与项目管理有机结合。在推进各项项目中,要注重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目标的有效实现。同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思路,实现长远眼光和规划。只有不断优化项目管理,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实现资质建设的目标。

总之,资质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需要全员参与和深入推进。同时,还需要注重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市场推广,以及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相信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不断拓展国际市场,企业资质建设的水平也会不断提升,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8】

求职者编写个人简历时要稍微耍一点心机,适当的在个人简历中耍心机能更轻松的博得招聘官青睐,从而获得面试机会。

期望从事职业: 与电气相关专业技术工种,电气产品销售类 期望薪水: 3000-4000

教育背景:

所 在 地: 证书: 全国英语4级证书(CET4)、大学计算机一级(应用基础)及二级(C语言)、电气助理工程师证、驾驶证C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建筑与工程·服务(中介·物业·监理·设计) 公司性质:

工作描述: 负责资质维护、证书管理及工程资料的收集及归档。

公司名称: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207月 - 202月 )

工作描述: 负责除尘器的调试、配件销售及售后维护。能长期独自出差并完成部门安排的各项工种,工作期间负责部门西北片区的除尘区维护。

很多求职者在编写个人简历时习惯写出很多为了能获得面试机会而表决心的求职宣言,期望招聘官看到这种求职宣言能够眼前一亮,可是实际上“信誓旦旦”的求职宣言对于个人简历毫无意义。

求职者在编写个人简历时只需要在简历中小篇幅的提到求职宣言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一定要长篇大论的编写求职宣言。求职者要知道在编写个人简历时要分清楚主次,而求职宣言并不能引起招聘官的兴趣,反而如果求职者将求职宣言打造成个人简历的重点很有可能会让招聘官认为求职者没有什么优势可表现,从而将求职宣言当做个人简历的重点。

也有求职者的却是小篇幅的提到,但是其内容铿锵有力让招聘官哭笑不得。比如说将工作当成生活,或者说生命不止工作不休。其实这种发誓办的求职宣言只会让招聘官感到不切实际,当然也会有招聘官认为将过工作与生活混为一谈的`求职者一定好不到哪去。要知道懂得享受生活的人才能更好的工作。

由此看来求职者想在个人简历中提到求职宣言最好还是一笔带过的为好,毕竟求职宣言不能当做个人简历的重点,也不能因为求职宣言就求职者就能得到招聘官的认可。因此只需要在个人简历中轻松一提,比如说像热爱生活一样热爱工作,这种既能体现求职者热爱生活还顺便说出在工作中的决心,一举两得。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9】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1 企业证件由经营部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经营部负责及时办理。经营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 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1 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 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经营部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 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 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

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 经营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经营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 经营部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10】

资质认定工作总结

作为一个企业或组织,拥有一定的资质认定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对企业的自我保障,更是展示企业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资质认定工作虽然繁琐,但却是企业与组织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

一、明确资质认定的目的及标准

资质认定并不是随便填表就可以完成的,它必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指导性。在进行资质认定工作之前,要明确认定的目的,比如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满足招投标的需要、增强合规性等。“不同的目的需要不同的标准”,在制定认定标准时要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明确认定的准则和指标,因为资质认定标准的合理性会直接影响到认定的结果,甚至是中标和否决的关键所在。

二、认真排查资质认定所需材料

资质认定工作风险较高,且涉及多个领域,因此需要认真排查所有资质认定所需材料,包括企业证照、生产设备、工程管理、经验方案、技术水平、人员组织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合规材料。排查材料不仅要全面,同时也要考虑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确保材料符合资质认定的标准。

三、统一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和组织的认证工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成员之间要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具备共同认知和行动的能力,确保认证成果的真实性。即使是多个部门,多个团队,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以保障认证工作的高质量,提升各个部门团队之间的合作能力和支持度。

四、建立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

资质认定工作的环节繁多,且涉及多部门协作。要想使工作顺畅进行,需要建立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形成优质的辐射效应,提升各部门之间的互动配合能力,对认证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作用。

五、持续优化认证工作体系

认证工作并不是仅仅完成了认证就结束了,而是一个不断优化和完善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持续优化认证工作流程,不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流程和认证报告,提升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认证工作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综上,资质认证是企业和组织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影响力。对于企业和组织管理人员来说,要认真对待资质认证工作,明确认证的目的和标准,排查认证所需材料,建立统一管理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持续优化认证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组织发展的良性循环。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11】

建筑资质代办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建筑行业的管理及标准的提高,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也备受重视。然而,意识到重要性后,许多企业却发现自己却不具备获得资质证书的能力。因此,建筑资质代办工作应运而生。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详细介绍建筑资质代办工作的过程和总结。

一、建筑资质代办的流程

1.了解客户需求

建筑公司是建筑资质代办机构的主要客户,代办机构需要根据建筑公司的具体情况了解其具体需要哪些资质证书方案。

2.资质申报

一旦了解客户的资质需求,代办机构将会开始为其申报。一般来说,资质证书种类纷繁,以至于程序也会因此而各不相同,但基本的流程不变。包括计划、选址、测量、设计、施工等各个过程,代办机构会根据建筑公司选择最适合的资质证书种类,以保证申报成功。

3.资料准备

代办机构开始整理管理者、员工、原材料等资料,并发放申请资料清单,以保证证书顺利开展。

4.检查及审批

代办机构将帮助建筑公司准备申请资料,包括企业信息、施工人员资料等材料,以获得正确的审核结果,并会在审核过程中与有关部门持续沟通,确保资质证书的申请环节不朝着错误方向进行。

5.证书颁发

一旦申请审核通过,在仅一段时间之后,代办机构便可为建筑公司颁发获得通过的资质证书。证书顺利颁发,建筑公司的能力正式得到证明,并走向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二、建筑资质代办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了解法律法规

要意识到申请资质证书并不是简单的填写表格和递交文件,这是一项需要技能和指导的工作。首先应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流程,以及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企业所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和法律。

2.沟通良好

代办机构需要与各个政府机构沟通,以便理解更多政府对于建筑领域管理的标准和要求。此外,代办机构还需要与建筑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需求和目标,并根据最终目标,开始申请合适的资质种类。

3.制定特定技术方案

对于特定行业,如建筑行业,政府机构往往要求申请公司具有特定的技术方案。因此,代办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技术知识,以建议和制定特定的技术方案,确保申请获得通过。

三、总结

建筑资质代办工作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行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代办机构需要熟悉政府政策和相关法规,并在沟通和合作中取得成功。过程中应注重细节,通过精心申请并合理组织提交多种资料,以最佳方式获得成功。总体来说,建筑资质代办工作需要技能和经验,并应遵循政府规章制度。代办机构应该重视效率,兼顾质量,以高水平的管理模式和严格的常规要求为建筑公司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努力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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