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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合同热门

2023-09-06 18:50:45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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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合同(篇1)

甲 方:

乙 方: 籍 贯: 文化程度: 手机: 住宅电话: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时间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日期为20xx年8月13日,终止日期为 20xx年8月12日。合同期满后,公司将根据情况重新订定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甲方根据乙方的个人技能安排工作岗位,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公务车驾驶员岗位的工作,具体工作任务为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及接送公司客户。

第三条、乙方应按甲方的工作需要,按时完成规定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2、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3、履行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机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乙方在正常驾驶期间产生的违章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为不定时的工作制度,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休息和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甲方提供专用中巴车辆。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条件,制定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制度及标准。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15日支付乙方工资5000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______元。

五、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工作制度、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甚至解除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

第十二条、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合同也相应随之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在追究其责任后,可解除合同。

1、酒后驾车或酗酒闹事、斗殴的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出现情况,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损一赔十)。

3、不听从甲方调度、安排。

4、有意损坏GPS系统(一经发现,扣除1000元)。

5、私自携带无关人员上车的(出现情况,责任由其本人负责,一经发现,扣除20xx元)。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第十六条、甲方生产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十日向乙方说明情况,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甲方不能与其解除合同。乙方欲解除合同,应提前十日通知甲方。在甲方同意后,乙方办清交付手续后方可解除。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七、其他

第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1、《驾驶员管理细则》

2、《机务管理办法》

3、《运输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4、《车辆在途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根据运输企业的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互助金人民币 元。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补充合同条款,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 方:

年 月 日

驾驶员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xZ1569.COm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___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以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求,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20__元支付给乙方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成都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员合同(篇3)

咀方:

乙方:(驾驶员)

乙方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疽庭电话: 手机号码: 身体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

第二条 甲方录用乙方,乙方须具备的条件:

1.须依法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上岗前须熟知公司的管理规定。

3.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身体健康。

4.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能够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5.具有一定的办事能力,开车以外的时间能够帮助公司处理一些日常事务。

6.驾驶期间注意车辆与自身的安全,确保安全行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7.每天下班前做好车辆的保养与维护,主要包括车辆的清洗、安全性能检查、门窗关锁、车辆停放等。

8.乙方上班前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复印峻,交给甲方存档。

第三条 乙方作息时间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因违章(撞红灯、超速等)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每次的加油发票上,必须写明车辆行驶的公里数。

第五条 甲方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年 ,(一年以12个月计算);每月发基本工资1500元,其余部分年底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咀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驾驶员合同(篇4)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1-09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5日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安全驾驶技能及相关知识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偿驾驶培训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科学调控,鼓励和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和基地化发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基地的建设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代表、行业服务作用,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经营。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包括:普通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含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动车教练场经营。从事普通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经营者简称为“驾驶培训机构”;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偿提供训练场地及配套服务的经营者简称为“教练场经营者”。

第七条 驾驶培训机构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驾驶培训机构、二级驾驶培训机构和三级驾驶培训机构。

驾驶培训机构可以从事相应类别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

第八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驾驶培训类,下同),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规定的相应条件。

教练场经营者应当具备国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规定的相应条件。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相关材料。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准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许可决定书,载明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培训区域等内容;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驾驶培训经营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决定书的要求落实许可事项。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落实许可事项的,原许可机关可以撤回经营许可。

第十一条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承诺期内落实许可事项的被许可人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符合条件的教练车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二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的业务种类、核定的培训区域进行招生和培训,统一规范招生站(点),并将招生站(点)设置情况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招生广告应当标明驾驶培训机构的名称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内容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三条 驾驶培训机构招收培训学员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的业务种类、方式和收费等内容,不得采取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

培训费用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收取,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公示。

第十四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以下简称《培训记录》),建立学员档案,定期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招生和《培训记录》等情况资料,向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统一式样印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培训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培训记录》,并存入驾驶员档案。

对持《培训记录》申请考试、有弄虚作假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中查询核实。经查证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试。

第十六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驾驶培训学时计时仪,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驾驶模拟器、电动教学仪等科技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学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安全驾驶技能的培训,健全业务经营、人员培训、安全及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教学安全、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七条 驾驶培训机构因故停业、歇业的,应当妥善安置已招收学员,原许可机关应当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处理好善后事宜。停业期间禁止招收学员。

第十八条 学员可以自主选择教练员和培训时间,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参加驾驶培训机构组织的结业考试,对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及其他违法行为有权拒绝和向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学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爱护培训设施、设备。第十九条 教练场经营者应当加强教练场维护与管理,完善服务功能,保证培训安全,提供符合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教练场用于教学活动,遵守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管理规定。第四章 教练员与教练车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驾驶培训机构聘用教练员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 教练员应当按照准教类别与车型、使用教练车和驾驶培训学时计时仪及智能卡从事教学活动,及时、准确采集教学数据信息、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参加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教练员不得酒后教学或者让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不得为非受聘的驾驶培训机构提供培训业务。

第二十三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对教练员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职业道德、接受机动车驾驶新知识、新技术再教育情况等进行考核评议,向学员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对教练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周的脱岗培训。

第二十四条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统一全省教练车车身颜色和标识。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配备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有统一车身颜色和标识的教练车从事教学活动。

禁止使用非教练车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驾驶培训机构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指定的训练路线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 驾驶培训机构自主决定增减教练车辆,并按照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手续。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车辆档案,对其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教练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要求。

教练车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一级维护时间间隔为1个月,二级维护时间间隔为6个月。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驾驶培训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全省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制定量化考核的标准与办法。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驾驶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培训机构升级或者降级的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新增教练车。

第二十八条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教练员脱岗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实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全省教练员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动车教练场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机动车教练场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合格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用于教学活动。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实施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考试及质量跟踪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建立驾驶员培训与考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衔接制度,完善信息互通和监督制约工作机制,提高培训、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与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场经营者在经营期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法定经营条件仍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经营条件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予以降级直至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定的培训区域之外设点招生或者培训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停业或者歇业期间未妥善安置已招收学员或者在停业期间招收学员的;

(四)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聘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的;

(五)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非教练车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招生站(点)未备案的;

(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不安装或者不规范使用学时计时仪的;

(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对教练员进行脱岗培训的;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教练车的;

(五)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教练车道路运输证的。第三十五条 教练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停止其上岗培训;情节严重的,由驾驶培训机构进行解聘,两年内不得重新招聘。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驾驶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经营及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条 外商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

驾驶员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单位的司机,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__年12月4日起至20__年12月3日止。试用期内,乙方不胜任驾驶员岗位的,甲方提前三日以口头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如被甲方认可,试用期计入正式聘用合同期限,并续签正式聘用合同。

二、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转交他人驾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自行离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并根据受损情况,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甲方和个人经济损失的,该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可以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驾驶员合同(篇6)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合同工驾驶员,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合同。

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三、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人民币____元,每月5日为发薪日,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四、乙方应定时保养所用车辆,如更换机油、检查轮胎等,要经常检查并保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保持车内外整洁,若因乙方未尽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乙方因证照不全或交通违章被处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在工作中严重有损甲方单位形象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职业危害及教育培训的相关约定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驾驶员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旅游客运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作息时间和休假。

第五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乙方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约定为: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为: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驾驶员合同(篇8)

甲方:

乙方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住??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自主聘用乙方作为号牌出租车的驾驶员,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性能的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乙方应持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于甲方共同在定西市奔马公司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服务监督卡后可上岗。在营运过程中就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热亲服务、文明营运,保障行车安全,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奔马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检查。若因乙方违反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乘客举报投诉的`,甲方有权终止有关合同。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得私自将车辆转交给他人驾驶,若乙方将擅自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若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给该车辆及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对超出保险赔款的部分在保险理赔后向乙方追偿;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及时书面通知奔马公司同时将乙方所办监督服务卡交回奔马公司。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时,可向定西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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